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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網上流傳一段影片,影片中一名開寶馬車男子與騎電動車男子在路口發生爭執,“寶馬男”從車中拿出長刀砍向騎車男子,未想到長刀掉落被騎車男子撿起,騎車男子持刀還擊將“寶馬男”殺害。27日晚間,崑山市公安局釋出警情通報了該起案件,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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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Wi-Fi連線世界

    雙方衝突,先有寶馬車上人下車理論,可能社會大哥從沒遇到不給面子的人,社會大哥又下車爭吵,吵不過人家,直接回車拿兇器要殺人,結果老天有眼,社會大哥沒拿穩刀,掉落於地。當寶馬男的刀落地後,被電車男撿起自衛,寶馬男吃了虧見事不對,口中肯定有更多的威脅性語言,甚至揚言要開車撞死電車男,間接跑向寶馬車,拿兇器(可能是刀槍,也可能是直接開車)電車男這時為了保命怎敢讓步,理性的選擇繼續追擊,不給殺人兇手任何一絲喘息的機會。直到確認自己十分安全。才停止自衛。這是每個受害者都應該享受的無限自衛權,電車男保住自己的性命。也利用無線自衛權實施了自衛。阿彌陀佛。不要覺得自己多厲害,心平氣和的開車,尤其作為有深度的人。更應該遵紀守法。車上帶著管制刀具,至於還有什麼行兇的兇器咱們還不為所知。本身開車已經違法(強行變人行道)又攜帶管制刀具(面前看到的是一個80公分左右的砍刀)。已經涉及多次違法的情況下,居然用管制刀具去行兇殺人。這是影片中看到的一切,眼見為實。這樣的情況下,我真想看看哪個律師幫你打官司?如何打這場官司。

  • 2 # 龘靈102805756

    首先我想問問打黑除惡只是口號嗎?真正黑勢力還給了見義勇為證書?

    如果說電動車男子有罪,那麼這個世界都有罪!

    1.批評滴滴監管不到位,警察治安部門在打黑除惡這樣風口浪尖上監管到位嗎?隨身帶刀,有脾氣就拿刀砍人,這樣人沒有案底!有人信嗎?

    2.正是因為一些部門監管不到位,才導致後續的悲劇產生!如果不是電動車男子防衛砍死對方,那對方以後不定砍死幾個人!這樣的人還有見義勇為證書,一些部門是不是應該調查下?

    3.那電動車男子說!聽說是退伍軍人,如果是平民百姓,死的會是誰?又假設電動車男子停手,寶馬車會不會上車撞人?會不會在車裡還有其他武器??會不會事後報復電動車男子和家人??

    4.請大家想下,人在情緒不穩定時候,特別容易不按常理做事,電動車男子受傷和害怕的情況下,做出過激行為屬於人的本能!就好像溺水的人,別人去救,他會拼命拉住救人者,那麼救人者死樣,那溺水者還算是故意殺人??同理電動車男子也可能出現受傷之後的自我保護求生欲!

    最後呼籲大家!給電動車男子一些溫暖,讓他感受到這個社會好人多!惡狗少!有力出力!有錢出錢!還他一個法制和諧社會!

  • 3 # 都市裡的咪

    唳氣太重了!本是小事一樁,互相道個歉也就過去了,各回各家該幹嘛幹嘛去,日子照常生話照舊,素不相識的兩個人一言不合就拔刀相向,對誰都沒好處,何苦呢?

  • 4 # 永遠都是豔陽天

    對於崑山兩名因交通事件引發的血案,這幾天已經吵得沸沸揚揚,事件發酵,網民很熱心,將涉案兩人的真名實姓和背景都扒出來了。

    相信大家都已經瞭解了事情的來龍去脈,無需再多重述了。

    目前,幾乎有百分之八九十的民眾力挺穿白衣服的電動車主,也就是殺死寶馬車紋身哥之人。這些人一致認為電動車主是正當防衛,殺得好正確,是紋身哥咎由自取,逼人太甚!支持者呼籲將電動車主無罪釋放,電動車主是為民除了害……

    雖然我一開始也是這麼想的,但是仔細一看影片之後,我認為,白衣男子電動車主還是防衛過當了。追著砍,而且砍死了。這種交通事故引發的升級打鬥,本來是沒有必要演變成慘烈刑事案件的!

    紋身男子寶馬哥氣焰太囂張,抽刀的一刻,事件就由民事糾直接轉變成刑事案件了。後來的發展完全與寶馬哥的初衷相反了——自己付出了生命代價。也許,當初拔刀出來是為了鎮住場面,嚇唬對方,但是,錯在自己,苦果自己承擔了。生命都失去了,又談何威風!這一次,真的是"酷斃"了!

    發生這樣的事情,毀掉的豈只是寶馬哥的性命,還有雙方的家庭。都是中年人,正值家中頂樑柱。這種結局很不值,兩方都是輸家。。。

    電動車主的責任承擔,只能交與法律處置。法律會對號入座與其量刑,使其負有應得的懲罰。

    倘是如廣大網友之見,電動車主可以不判刑,正當防衛,無罪釋放,那麼,我很擔心,今後,街頭巷尾,一言不合,打將起來,不知多少人可以借申張正義之說,隨隨便便結果對方的性命!到那時,國法也許蒼白了,社會也不知會亂成什麼樣子……這樣一來,司法,豈不退步了?我相信,這種荒誕的事情不會發生……

    這件事情,我們只能交由法律處置判定。作為看客的我等,靜靜地做個安分的吃瓜群眾吧!

  • 5 # qzuser

    判決是不是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不能以點代面,要看整個過程,個人支援正當防衛,並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肥腸男賠償誤工等損失費!

  • 6 # 秋山紅林

    我們是搞法律的,一句話: 正當防衛,鐵板釘釘。誰說寶馬男受傷後跑向寶馬車威脅已經停止? 更大的威脅可能接踵而來,第一次跑向車拿來兇器,第二次跑向車也極可能拿更厲害的兇器(或許是黑槍),再說暴徒還有同夥。危險持續存在著。故防衛必須持續至危險絕對消除,威脅完全停止為止。 這種防衛在刑法學上稱為“無限防衛權”或“特殊防衛權”。

  • 7 # 千笛音240468667

    很簡單法律以事實為依據來斷定是否可以繼續實行正當防衛,不能以猜測,可能,也許他去拿槍等虛擬或猜測為依據來斷定是否可以正當防衛。錯誤,法律一個基本原則是以事實為斷定原則,當無法斷定或者無法取證來證明當事人是否有罪時,法律會以無罪原則處理。

    同樣,在法庭上,法律不會以個人的臆測,個人想象,斷定而成為執法或者實行正當防衛的依據,而是要以時候鑑定的事實為依據,這是原則。

    所以事實是要法醫鑑定寶馬男倒地起來後,已經負致命傷幾處,此時是否還有攻擊能力,以此為事實來定下白衣人有無人身危險,以此來是否可以繼續行始正當防衛。不能以我斷定,可能,也許,等法律不認可虛構情況來行事法律賦予的權利。如果德國不這樣,德國法律個人認為不完善。

    當然白衣人無法判斷是正常的,法律也給予了一定的寬恕,不認為是有意謀殺,但是法律事後鑑定的事實不是這樣的,事實是正當防衛條件已近消失了,所以過度防衛之責需要承擔以示提醒規範。個人見解

  • 8 # 戲如人生40046

    面對持刀行兇的暴徒,只要行兇之人仍有可能繼續行兇,防衛致死,就該是正當防衛。。生死存亡之際,千釣一髮之間,容不的半點猶豫。(寶馬男事件的罪魁禍首,單車哥從頭到尾就一受害者,這種事對咱普通老百姓來說就是飛來橫禍。持刀殺人難道不是暴徒麼?遇到警察,早就擊斃了。

    。。正義天地間,公理人心中。。。。正當防衛,無罪。

  • 9 # 大漠甘露5

    這個事件已經沸沸揚揚的炒了好幾天,就等著法律的裁決了,

    我認為,無論騎車男正當防衛也好,防衛過當也罷,畢竟騎車男是無辜的,法律應該網開一面,人性化定性,優先考慮正當防衛。

    不過,法律是公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誰也左右不了。

    8月27日晚上,崑山寶馬男被騎車男反殺,這段影片家喻戶曉。

    可以說死者寶馬男是和犯罪賽跑,分分鐘鍾違法違規五條。

    1.醉酒駕駛。寶馬男的朋友透露,寶馬男喝酒以後,猛的就像瘋牛一樣,處於酒駕嚴打的高壓下,寶馬男目無法紀,開車橫衝直撞。

    2.違反交通法規。寶馬車強行駛入非機動車道,和電瓶車刮擦,嚴重影響交通安全。

    3.侵害公民的人身權利。寶馬男全然不顧法規法規的存在,在自己做錯事的情況下,對騎車男拳打腳踢,摧殘騎車男的身心健康。

    4.私帶管制刀具。拳打腳踢騎車男,寶馬男覺得不夠過癮,不夠威風,從寶馬車裡拿出一把80公分長的管制刀具。

    5.故意傷害。寶馬男揮舞管制刀具連砍騎車男四刀,導致騎車男受傷。

    寶馬男從活著到死都處於犯罪狀態,騎車男刀砍在身上都沒有還手。這樣的危機,誰的心態不會崩潰?

    老天爺睜眼了吧,騎車男搶到了砍刀,反殺了寶馬男。

    這樣等死的經歷,法規應該定義為正當防衛。

  • 10 # W丫DXH

    全華人民都說電動男無罪,反而還說電動男是為民除害了,可是,北京的那個周立屎說電動男防衛過當,故意傷害罪,現在只能等法律的審判才會有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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