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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謝楚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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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Lihappy
我覺得不合理,並非孩子在學校受傷學校就要賠償,主要看學校有沒有盡到自己的責任和義務。
我們來看相關的法律規定:
那麼,我們來看此次事件中,學校有無過錯。單槓是學校必備的體育設施,學校應保持其完善,學生受傷不是單槓存在安全隱患,學校盡到了對單杆的管理責任,這方面學校無過錯。
另外,對可能發生的安全隱患,學校有對學生進行教育的職責,從描述來看,學校規定了單杆的使用必須在老師的監護下,並且反覆教育了學生,學校確實盡到了自己的職責,這一點學校也無過錯。
學校在整個事件中,盡職盡責,並沒有過錯,不必承擔賠償責任。
從描述看,是學生不顧學校的規定,自行玩單槓造成的,其治療費用應由學生的監護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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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蝴蝶93023
根據法律規定:第三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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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馬到成功123173386
看到這個問題,使我想起了在某學校的體育課上發生的一件事,老師組織學生做準備活動慢跑時,有一名學生不慎摔倒,將頭部磕出來個包,體育老師馬上通知家長和班主任並組識學生將其送到醫院進行檢查,家長來到學校後,給體育老師一頓損,如果孩子在學校出現一點事,把責任全部推給學校的話(由於學校的教育監管不到位的話該由學校負的學校必須負),可能會出現哪些弊端呢?
1.對學校的影響,在我們上初中的時候,學校有各種活動來培養學生的能力和集體榮譽感,而由於上述原因導致有些學校什麼活動都不敢組織,學生只在教室裡死讀書、讀死書,各種素質都下降。
2.對老師的影響,使部分老師不敢管學生,正如學生課堂上吃肉喝酒而老師照常上課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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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學校在課間時間在單槓上玩耍受傷,家長要求學校出醫藥費,合理嗎?我認為不合理。
課間,是學生自由活動時間,老師不可能跟在每個學生屁股後面去監管他們。何況就是老師在跟前看著,也避免不了出些事故。如果學生出事後能夠及時採取措施,對學生進行救治,這是老師和學校的義務和責任,關於醫藥費,當然應該由家長出了。這就象街心花園裡的健身器材一樣,孩子在玩時受傷了,應該由居委會、辦事處、體育局出醫藥費嗎?不可能的吧
。
但是作為學生,孩子在學校出了事,家長肯定會上門問事。為了息事寧人,校方往往會妥協,犧牲集體和老師的利益,對受傷學生進行補償。這個口子開了,似乎無法堵上了,現在的孩子只要是在學校出的事,不管有理沒理,都會找到學校,或大鬧或小鬧,最後拿上錢走人。
要想督絕這種現象再次發生,學校應該採取以法治教的方式,把問題反映到法院,透過法院判決解決矛盾糾紛,讓學校承擔應有的責任而不是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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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玉琢成器7
我是教師,我來說幾句。學生在學校受到傷害,學校有責任,不管是體育課,還是課間。關於賠償的話,每個學校都會用學校資金給學生交校方責任險,學校找保險公司理賠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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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尚凝居
我是老師,又是搞德育工作的,這樣的事教書幾十年,見多了。世風日下啊!
剛教書時,在邊遠山區村小,每年過節,各家各戶殺年豬,老師都是座上賓。每天,孩子們會從家裡不定期地帶來小捆青菜、幾塊蘿蔔、一兜士豆,那時的老師、家長、學生,關係如山泉水般純淨清冽。像這樣的麻煩事,罕見。
如今,城裡教了二十多年,家長和老師關係逐漸變味,利用、索取、商業味充斤其間。像這樣的校園傷害事故,每年就有幾起。其中的人情冷漠,讓每一名辛勤工作的老師心寒。常常還有家長認為找學校賠償、到學校鬧事和班主任、任課老師沒有關係,更有甚者,找老師為其出謀劃策。學校的主體就是老師和學生,離開了他們,還叫學校嗎?找學校的麻煩就是找班主任的麻煩,任課教師的麻煩,最終還是給自己孩子的成長添麻煩。
像這樣的校園安全事故,最終還是必須按法律走程式。學校有校園安全檢查記錄,單槓處有警示牌,班主任有每週安全講解記錄,體育老師有體育器材安全使用說明,並有講解課案,學校買了學生校園意外傷害險。只要所有條件具備,學校無需擔責,班主任和任課教師不必多慮。家長無理取鬧,國家法律自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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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實我是一個演員之23
比較小的學生受傷學校可能要負責任;如果是年齡畢竟大的學生受傷再讓學校負責就不合理了!至於年齡大小劃分可能還得看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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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全家讀書會
合理,上課期間發生的安全問題都屬於學校管理不到位。隔壁幼兒園有個孩子在玩滑滑梯過程中把腳摔傷了,而且很嚴重,家長索賠八萬,最後透過法律法規,派出所和教育部門出面協調,賠了4萬。最後要說的是安全要從小事抓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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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無魚19
現在的學校,體育課勉強上,沒有體育課應有的活動。實驗課根本不上。誰都怕擔責任。家長動不動找學校就是原因之一。
學校三番五次強調,學生在沒有老師的陪伴下,不允許在體育器材上玩耍,但一學生在課間爬上了單槓,結果摔傷了,家長要求學校出醫藥費。
回覆列表
這個首先要看單槓器械是否老化嚴重,其次看學生是否滿18歲,其次看體育教師平時的安全教育是否盡責。
根據學生意外傷害處理辦法總則:
(一)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裝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十)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可以看出,如果有這兩條其一情況的話,那麼應該賠償。學校一般是統一為學生購置意外險的,出了事可以先聯絡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