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簽證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簽發。 一、工作時限: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後,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簽發。 對於赴香港或者澳門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喪等特殊情況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門的申請,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按照急事急辦的工作原則,優先審批辦理。 二、香港簽證視窗辦理流程: 1、申請人透過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請,根據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民警對申請人進行必要的詢問,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如:申請表填寫是否完整、清晰,符合要求;申請人交驗的相關證件、證明是否真實有效、齊全,符合要求;提交的影印件與原件是否一致;申請人是否具有《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情形等。 3、對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要求的,應當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發現疑點的,受理後應及時進行核查。 申請人具有《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一)、(三)項規定情形的,受理後應當在審查情況中註明;不符合本規範第四條規定的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 三、收費標準: 1、往來港澳通行證收費標準,由每證100元降為每證80元。 2、前往港澳通行證收費標準,由每證50元降為每證40元。 3、內地居民赴港澳簽註的收費標準,一次有效簽註由每件20元降為每件15元,二次有效簽註由每件40元降為每件30元,短期(不超過一年)多次有效簽註由每件100元降為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兩年以下(含兩年)多次有效簽註由每件150元降為每件120元; 兩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簽註由每件200元降為每件160元,長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簽註由每件300元降為每件240元。
香港簽證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簽發。 一、工作時限: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後,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簽發。 對於赴香港或者澳門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喪等特殊情況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門的申請,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按照急事急辦的工作原則,優先審批辦理。 二、香港簽證視窗辦理流程: 1、申請人透過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請,根據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民警對申請人進行必要的詢問,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如:申請表填寫是否完整、清晰,符合要求;申請人交驗的相關證件、證明是否真實有效、齊全,符合要求;提交的影印件與原件是否一致;申請人是否具有《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情形等。 3、對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要求的,應當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發現疑點的,受理後應及時進行核查。 申請人具有《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一)、(三)項規定情形的,受理後應當在審查情況中註明;不符合本規範第四條規定的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 三、收費標準: 1、往來港澳通行證收費標準,由每證100元降為每證80元。 2、前往港澳通行證收費標準,由每證50元降為每證40元。 3、內地居民赴港澳簽註的收費標準,一次有效簽註由每件20元降為每件15元,二次有效簽註由每件40元降為每件30元,短期(不超過一年)多次有效簽註由每件100元降為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兩年以下(含兩年)多次有效簽註由每件150元降為每件120元; 兩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簽註由每件200元降為每件160元,長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簽註由每件300元降為每件2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