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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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定見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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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衛長纓
畢竟一個人的力量是非常渺小的,這個法官也是想透過以身殉職來喚醒人們對法律的認識和公正,他也是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才做出了這樣一種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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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易卜釀名
我認為有兩種可能。一種是自己的判決沒有堅持公正,而且證據不足,而覺得有愧法律、有愧國家人民、更有愧當事人。特別是判死刑的一定要證據確鑿,要依法去判,不能憑想像、憑推斷、憑逼供去判。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決不能草率去判。因為人死不能復生,切要慎重;另一種就是認為自己判的對,沒有判錯,而被上面稽核否定,而為此以死抗爭,證明其無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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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淨化自己
只有一種可能,已經判了罪犯無罪,但心知罪犯有罪,迫於壓力或證據不足,只好判無罪,為了既不愧對冤魂,又不能得罪君王,只好自己替罪犯背罪,才可以獲得見上帝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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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督爺6
法官判決後自殺的行為,只能說是一種無奈。人治與法治,能分得清嗎?分不清,因為這個世界永遠都沒有真正的公平公正和民主自由。西方的民主與東方的民主本就不是一條線上,香港的終身大法官本就不在香港居住,它們的認知只能從西方媒體的報道而認知,這樣就造成了這些法官本身就不可能中立和公正。世界本不公平,又何來平等?把亂世分子打掉,才能保世界一份安寧。
以死明志,生的偉大死的光榮。
同時也反應了法律與執法的差距。法律沒有問題,執行卻很難。
扭曲的人性社會的不公道。長此以往,國將不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