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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聖諭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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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活家泡芙
我覺得雙方如果談不攏這個事情可以選擇不結婚,願意在全款房本上加上女生名字的多的是,女方可以去找這樣的男人,不要求加名字的女生也多的是,男生可以去找這樣的女生,你們兩個誰都接受不了對方的價值觀,並不適合結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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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青戈m
出錢可以,不出錢那就是別人家的東西,憑啥你光出個名字出個人呢?如果這樣的話,那人選還多了去了,人家還用得著非找你結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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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fjnpsclxqd
既然她是來交易的,你就跟她籤合同唄。
1,婚後二十年內不準離婚,不準出軌。
2,婚後要孝敬公婆,要做家務。
3,婚後要繼續上班。
4,五年內必須的生一兒一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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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奧吠
我覺得挺合理的。我自己就是在婚前沒要求男方全款買的房子加我名字(我自己也有房子)婚後一切都正常,結果孕期男方出軌。後來離婚了。講實話,我覺得要求對方加女方名字對男方也是一種約束,畢竟在做錯事的時候心裡會盤算一下值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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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去啊裡啊
看個人吧。我買房時老婆外出學習,我打電話說回來籤合同,那個扭捏啊。不用了吧,你自己籤就行。我說抓緊回來,該幹嘛幹嘛,第二天麻溜的回來了。準備過一輩子的人,分那麼清幹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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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眼鏡蛇的快樂生活
合理!新婚姻法好像有規定了,具體不清楚,好像婚前男方全款房即使加了女的名,離婚和女的也沒關係吧!不太清楚,查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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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開開心心的如夢
不合理。你要是出錢一起買房子,必須加你名字。男朋友自己買的房子,為什麼加你名字,是等著分手時分錢吧。你怎麼不找你鄰居,讓他的房本上加你名字。和搶沒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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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雩弘
隨你!沒有道理,只有樂不樂意。
反正我不會要求。逼迫來的,沒意義!就算你寫了,離婚我也不要分一半房子。
是我的,我全拿走,不是我的,我也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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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gaods20039祈福
女友是要一個保障,提出房產證上加名字,那要看你房子值多少錢,在一般縣城30萬的左右的話,寫不寫名字也沒有多少錢,在深圳1000多萬的房也比較多見,一句話自己的房子自己說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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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雲淡風輕5608
其實男人在二十幾歲真的沒有自立能力的,結婚的時候就跟他說,最好不要和他父母住,我們打算一下你稍微出點首付,我有公積金,一起買房子後來反正各種不和諧,然後老公又不想分手!!感覺我老公當時是不是婆婆不同意他初戀,他有點雙方都不喜歡,在中間不知道起了什麼作用!!記得他跟他媽說,你要選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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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556005619
如果真的打心眼裡喜歡一個人,那個人也同樣喜歡你,我想加或不加都無所謂了,如果以此做為結婚的要脅,我想就算結了婚,也不痛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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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不合理。
一是結婚的基礎是感情,並非錢財。
二是按現行法律規定,男方屬婚前財產,不能算共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