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飲用水的種類 2015年2月11日 包裝飲用水,為密封於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相關規定的包裝容器中,可供直接飲用的水。
(一)GB 19298-2014規定的包裝飲用水種類有以下三種: 飲用純淨水:以來自公共供水系統的水,或以來自非公共供水系統的地表水或地下水為生產用源水,採用蒸餾法、電滲析法、離子交換法、反滲透法或其他適當的水淨化工藝,加工製成的包裝飲用水。 自然來源包裝飲用水:以來自非公共供水系統的地表水或地下水的水為生產用源水,僅允許透過脫氣、曝氣、傾析、過濾、臭氧化作用或紫外線消毒殺菌過程等有限的處理方法,不改變水的基本物理化學特徵的包裝飲用水。
非自然來源包裝飲用水:以來自公共供水系統的水為生產用源水,經適當的加工處理,可適量新增食品新增劑,但不得新增糖、甜味劑、香精香料或者其他食品配料加工製成的包裝飲用水。當包裝飲用水中新增食品新增劑時,應在產品名稱的鄰近位置標示“新增食品新增劑用於調節口味”等類似字樣。
(二)GB 8537-2008規定的飲用天然礦泉水: 從地下深處自然湧出的或經鑽井採集的,含有一定量的礦物質、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在一定區域內未受汙染並採取預防措施避免汙染的水;在通常情況下,其化學成分、流量、水溫等動態指標在天然週期波動範圍內相對穩定。
包裝飲用水的種類 2015年2月11日 包裝飲用水,為密封於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相關規定的包裝容器中,可供直接飲用的水。
(一)GB 19298-2014規定的包裝飲用水種類有以下三種: 飲用純淨水:以來自公共供水系統的水,或以來自非公共供水系統的地表水或地下水為生產用源水,採用蒸餾法、電滲析法、離子交換法、反滲透法或其他適當的水淨化工藝,加工製成的包裝飲用水。 自然來源包裝飲用水:以來自非公共供水系統的地表水或地下水的水為生產用源水,僅允許透過脫氣、曝氣、傾析、過濾、臭氧化作用或紫外線消毒殺菌過程等有限的處理方法,不改變水的基本物理化學特徵的包裝飲用水。
非自然來源包裝飲用水:以來自公共供水系統的水為生產用源水,經適當的加工處理,可適量新增食品新增劑,但不得新增糖、甜味劑、香精香料或者其他食品配料加工製成的包裝飲用水。當包裝飲用水中新增食品新增劑時,應在產品名稱的鄰近位置標示“新增食品新增劑用於調節口味”等類似字樣。
(二)GB 8537-2008規定的飲用天然礦泉水: 從地下深處自然湧出的或經鑽井採集的,含有一定量的礦物質、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在一定區域內未受汙染並採取預防措施避免汙染的水;在通常情況下,其化學成分、流量、水溫等動態指標在天然週期波動範圍內相對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