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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毛開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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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文韜武略64
泰國政治鬥爭十分激烈,無論地方還是中央集團黨派鬥爭由來以久。此次法案出臺,對在逃人員取消法律訴訟權力無疑是一個打擊。他信當年因政治及經濟醜聞下臺後出逃他國,並沒有受到泰國法律制裁,如今他的妹妹英拉還是如此,的確給泰國政治起了一個不好的作用,無論在執政中錯於對應該對民眾有一個交待,一走了之想逃避追責或免遭迫害都不是明智之舉。此訴訟案其實就是關閉他信和英拉透過法律手段來洗清自己的清白,可以講也關閉了他們重返泰國再次從事政治活動的大門。由於是泰國國內政治鬥爭,像因政治原因出逃他國的政治領袖,只要沒有明顯反人類罪行,其它國家也不好問罪,必經是他國內政。但在泰國這國家即便制定這法案也並逸勞永意,以他信英拉的政治實力,一但國內黨派鬥爭佔優,和他們一個陣營若獲勝,法案定會修改,人是活的,法案可以隨時修改,政治鬥爭從來不可能沒有變數,尤其是泰國這樣一個政治環境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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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書中有毒
前兩天,美麗迷人的英拉還在網上發表圖文,表達思念自己的祖國呢,今天泰國立法部門就出臺了這個法案——剝奪人家的刑事上訴權。很明顯,這是專門針對英拉兄妹的,或由英拉兄妹引起的,意圖很明顯:為了泰國大選!但冠冕堂皇的話要說,堂堂國家議會總不能說立法是為專整某個人吧!這是針對性很強的一部廣泛性法律條案。
英拉他信妹兄倆,目前在泰國的法律裡屬於在逃犯,那他們還能回泰國在法院打刑事官司嗎?不能。連官司都不能打,談何上訴啊?皮之不存,毛將蔫附!玄機就在這裡——以法律的名義製造輿論,他信英拉有司法汙點,民眾要睜大眼睛認清形勢,恨屋及烏,藉此損貶英拉領導的為泰黨。此地無銀三百兩,巴育政府真是為達目的不擇手段啊!泰國大選,既讓英拉興奮,又使巴育憂心。英拉的英拉能否東山再起,希望很大,阻力不小,前途光明。因為英拉兄妹在其特定的選民中威望太好太高了。
泰國大選在即。泰國大選投票日初定在明年2月24日。再過幾天時間,泰國《選舉法》將正式頒佈實施,大選需要在5個月內結束。現在泰國各政黨已磨刀霍霍,大造聲勢,準備上陣摶殺。4年前被軍方巴育政變趕下臺的前總理英拉,雖然背井離鄉在國外顛沛流離,但她始終沒有放棄——透過對她所在的為泰黨的隔空佈局,而意欲逆襲成功。樹欲靜而風不止,英拉兄妹一直是巴育心中的坎和恨,針對英拉兄妹的空中舉動,也為了瓦解或拉攏英拉的粉絲和勢力,巴育政府針對性地對低收入人群補助490多億泰銖,而且跨度一年多時間。很明顯這是在挖為泰黨的牆腳——挖取為泰黨強勢區域中的民眾的支援。用心險惡與否暫且不說,其擔驚受怕可見一斑。因為在泰國的低收入家庭,大多支援英拉領導的為泰黨,當年英拉實行的“高價大米收購計劃”,就是讓底層的農民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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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怡人之人148633009
去年這個時候,我曾到泰國遊玩。在前往大王宮的路上,我請教當地導遊一個問題:”紅衫軍”和”黃衫軍”彼此打架嗎?他笑著回答道:無論是穿紅杉的,還是穿黃杉的,其實都是花錢僱的。今天穿紅杉上街遊行或靜坐,可賺1000泰銖;明天再穿上黃杉靜坐或遊行,可再得1000泰銖;幾乎都是“群眾演員”。
泰國雖然全民信佛,卻從不對人性進行束縛,所有城市及旅遊景區皆燈紅酒綠,霓虹閃爍。而且這種意識同樣深入到政治鬥爭之中。
在泰國,軍事政變乃是家常便飯,百年不到,已發生近20次了。因為國王掌控軍隊的最高權利,總理只負責管理國家的行政與建設,一丁點兒軍權都沒有。如果總理的影響力有超越王權的跡象時,軍隊便會以維護王權的威嚴推翻政府。他信就因為建立的泰愛泰黨的支援率超過70%,並在國會擁有超過三分之二的議員時,軍隊找茬推翻了他。他信的妹妹英拉的命運同樣如此。
小胳膊擰不過大腿,他信兄妹都明白。他倆跑到國外後,看似逍遙自在和遊山玩水,實際上,他倆經常接見泰愛泰黨高層領導人的來訪,並面受機宜。然後,他們再將他信兄妹的最新指示傳達給每一個黨員。總理巴育對此當然心知肚明,於是就會想盡辦法封殺他信兄妹的所有念想。
這次,國會透過新法案,剝奪所有在逃人員的刑事訴訟權,卻又保留這些人員的民事訴訟權,說明巴育政府就是想就此絕了他信兄妹上訴的路,除非回國才能提起刑事訴訟。
當然了,任何法案的推出並透過,都不能明睜眼露地指名道姓。即便泰國外逃人員多如牛毛,但又有幾人的影響力能超過他信兄妹啊!因此,這種掩耳盜鈴的舉動,只能說明巴育內心的不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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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夢裡青山1
理由很簡單,每個國家制定一項法案,都是為了杜絕法案中所提的問題再次出現,在泰國,近年逃到國外最有影響力的,也只有前總理他信和英拉兄妹二人了。一些在逃的無名小卒,大概不值得泰政府大動干戈,並特別為此制定一項法律來提醒。
2001年,他信當選泰國總理,他出身為泰黨,代表了泰國中下層民眾的利益,上臺後勤政愛民,獲得民眾一致稱讚。2007年,在連任競選中被泰國法院指責舞弊,為當局所不容,無奈流亡英國。
無獨有偶,幾年後,2011年,他信最小的妹妹英拉在泰國大選中獲勝,出任泰國總理,她的執政理念和他信一樣,都是為泰國老百姓謀福利,她的施政措施觸動了泰國高層利益,泰國軍方再次發動政變,推翻總理內閣,奪取權利。2017年9月27日,泰國最高法院以“大米瀆職案”判決英拉五年有期徒刑,英拉不堪受辱,在宣判前逃出泰國,趕往英國和兄長會合。英拉逃離泰國後,泰國民眾對她的支援熱度不降反升,引起透過政變上臺的軍政府恐慌,曾經希望透過國際刑警組織將英拉解回泰國服刑,但沒有得到響應。他信的為泰黨在泰國勢力龐大,並且掌握著一部分選票,這就成為泰國軍政府的“隱患”,生怕有一天他信和英拉歸國捲土重來,於是,時不時的旁敲側擊,給英拉制造一些障礙,例如,在前半年泰國法院曾將英拉的別墅以及個人財產允公,以填補大米虧空欠款。
泰國的政治體制是三權分立,總理,軍隊,國王。嚴格的說,軍隊忠於國王,其實就是國王和總理兩種政治勢力的較量。2006年的政變,是國王看到他信執政威信高漲,怕影響自己的地位,才推動軍隊趕他下臺。而20017年英拉的遭遇和兄長如出一轍,不過,罪名是“大米瀆職”。根據泰國法律,他信和英拉都屬於在逃人員,英拉還揹負五年有期徒刑,這項新法案宣佈剝奪在逃人員的刑事訴訟權,等於剝奪了英拉提出訴訟的權利,也剝奪了英拉以後翻案的機會。
泰國全國立法委員會主席德瓦克證實,他信和英拉適用於這項法案。一語中的,露出泰國政府隱藏著的、最真實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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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老狼48440790
謝毛開雲友之邀。
泰國新的大選日期2019年2月24日來臨,面對緊迫的選情,泰國透過新法案“剝奪在逃人員提起刑事訴訟權利"。這應該是主要針對英拉他信兄妹的,除了英拉他信,誰在逃還能對現政府構成威脅?因為英拉兄妹的為泰黨對泰國軍政府當局構成威脅。
他信因“選舉舞弊案"在出訪國外期間被泰國軍政府推翻。其主要原因是他信的個人威望太高了,達到選民70%以上,直接威脅皇室權力和軍政府的威信。
英拉因“大米收購案"以贖職罪被軍政府推翻。其主要原因為中下層平民謀利益,“籠絡"平民,讓平民覺醒,嚴重威脅皇室權力,削弱了軍隊的控制力。
英拉的大米收購案讓下層平民直接受益。系列弊政改革,讓中下層平民受益,威信扶搖直上,讓泰國皇室與軍政當局深感不安。如果說“大米收購"普惠農民有罪,泰國軍政府現在執行的撥款490億泰銖用於補貼低收入家庭,是否也有舞弊之嫌!?
他信兄妹,一個是出訪被政變;一個彈劾被設計趕出走國外缺席判刑。而他/她們在國內的影響力,一直如影隨行,讓泰國現政府感到後怕。感覺她們隨時會有迴歸的一天。
泰國政府透過的“剝奪在逃人員刑事訴識的權利”,反映出:
一、堵死英拉兄妹迴歸的路“新法案"的透過,說明英拉兄妹還存在幕後掌控泰國局勢的能力,她們在泰國國民中,還有相當的影響力。是為了防止英拉兄妹在大選期間選擇國內“刑事訴訟",狀告現政府對她們的迫害。造成有利於為泰黨的競選優勢。
二、反映出泰國現政府對大選的不自信。新法案的透過,說明泰國現政府對大選的沒把握不自信。
他們利用現任所掌握的憲政權力進行堵塞選舉前的“漏洞"。新法案利用憲法的名義,是否可說是權力的泛濫,是獨裁專治的代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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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bindong1
"項莊舞劍,意在沛公"古已有之,亦可外銷,泰之此項立法是也;
然則:立法廢法法框內,誰主議會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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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貝貝和豆豆的視野
一般來說,立法是針對社會上某種不合理的現象孕育而生的,目的就是完善此前法律上的不足之處。 新法案是不是針對他信英拉兄妹,這需要從泰國政府推動法案的動機去解讀,而不應單純從新法適用物件去理解。就法律的權威性和規範性而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然他信英拉兄妹仍為泰國公民,理所當然適用於新法。不可否認的是,法律不僅為伸張正義而生,在特定情形下,對特殊人群而言,司法也可為政治服務,淪為政黨和政客手中謀取政治利益的一件工具。遠的不講,就近來說,南韓朴槿惠案就是一樁顯而易見的案例。政治因素使得朴槿惠案平添了幾分悲愴色彩。再比如,英拉就任泰國總理期間,曾嘗試推動一項特赦法案,主要內容為特赦曾因參與政治集會而被法律制裁的民眾,旨在推動國內和解、化解矛盾。表明上看,特赦法案並未提及他信,但根據該草案,從2006年9月19日軍事政變至2013年8月8日之間所有涉及政治集會的罪犯將獲得赦免。這樣一來,他信也被包含在赦免範圍之內。就特赦法案的適用人群,你能說法案是英拉專門為他信起草的嗎?很難界定,既可以說是,也可以說不是。說是,是因為他信很巧合地被英拉納入赦免範圍之內;說不是,是因為從特赦法案中獲益的遠不止他信一人,而且英拉也不會承認法案是為他信量身定製的。只能說英拉的特赦法案存在針對他信的可能性。
說新法案針對他信兄妹,這是因為他信兄妹的政治地位,尤其是他信及西那瓦家族在泰國內的政治影響力和號召力令泰國現政府頗為忌憚。對現政府軍方勢力而言,他信兄妹簡直就是一種隱患,如鯁在喉。保留他信和英拉的訴訟權利相當於給了其兄妹倆反擊的機會。在新法案沒有出臺以前,他信和英拉有提起刑事訴訟的權利,訴訟為他信和英拉保留了一線洗脫罪名重返泰國的希望。一旦泰國國內局勢有所變化,出現對他信兄妹有利的契機。那麼他信和英拉案件極有可能因此而出現反轉,為他信兄妹重返泰國政壇奠定基礎。他信兄妹的迴歸或將動搖軍方勢力的執政地位。要解除這種潛在的政治風險,一勞永逸的方法就是推動新法案。隨著新法案的出臺,泰國政府從司法途經徹底斬斷了他信和英拉洗脫罪名的希望,重返泰國只能寄望於泰國政府的特赦。某種意義上講,他信和英拉失去了重返泰國的主動權。泰國政府巧妙地以法律的名義,名正言順地終結了他信兄妹倆案件翻盤的可能性。從而也解除了因他信兄妹訴訟可能給泰國政府帶來的挑戰風險。新法案的透過有利於軍方勢力鞏固執政地位。從新法案的作用來看,泰國政府推動新法案的動機中具有針對他信兄妹的嫌疑,只是非常有隱蔽性,讓他信和英拉有苦說不出,卻又對新法無可挑剔。
當然,如果新法僅僅只針對英拉他信兄妹,那麼政治迫害的意圖豈不是太過明顯。名不正言不順的法案也根本不會獲得多數議員的支援。甚至還會引發社會輿論的譴責。新法之所以讓議員們無法拒絕,是因為新法體現司法的公平性。誰否定新法等同於否定司法的公平性,選擇與老百姓站在對立的一面。不得不說,泰國政府下了一步好棋,明著為民辦事,暗地裡置他信兄妹陷入被動之中,還無話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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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透過新法案,剝奪在逃人員提起刑事訴訟的權利。英拉和他信都屬於在逃人員,他們提起刑事訴訟的權利也將被剝奪。那麼,泰國出臺新法案,僅僅是針對英拉他信兄妹嗎?並非完全如此。
首先,新法案適用於英拉他信兄妹,因為他們都是在逃人員。他信從2007年泰國憲法法院判決泰愛泰黨在大選中舞弊違憲,責令其解散起,就一直流亡國外,至今已經11年。英拉本來在2017年8月,應該接受泰國法院對“大米收購案”的宣判,但因英拉沒有出庭,後來法院得知英拉已經逃亡國外;2017年9月,泰國法院缺席判決英拉5年,雖然泰國當局通緝英拉回國接受處罰,但英拉一直流亡國外。泰國出臺新法案,無疑有避免甚至杜絕英拉他信事件再度發生的目的。
其次,新法案適用於英拉他信兄妹,但絕不僅僅針對英拉他信兄妹。泰國全國立法委員會主席瑪哈諾普·德瓦克說,這項法案並不針對任何人。這任何人,當然包括英拉他信兄妹。那麼,新法案出臺的初衷是什麼呢?一者,是公平起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違反了法律,都應該受到法律處罰。二者,是對司法的尊重。司法必須具有權威性和公信力,如果司法都被人當做兒戲,那麼這個國家一定不是法治國家,而是人治國家。三者,不尊重司法程式的人,不應在同一程式下獲得被保護的權利。所以,泰國新法案出臺的目的,就是要讓被泰國法院作出有罪判決的人,都受到泰國法律的處罰,如果逃亡國外,提起刑事訴訟的權利都將被剝奪。
第三,新法案以0票反對透過,說明並不僅僅針對英拉他信。泰國新法案以0票反對透過,至少說明三個問題:一者,出臺新法案是大勢所趨、民心所向、眾望所歸。二者,說明在泰國不尊重司法的情況比較嚴重,必須出臺新法案進行“法治”。三者,說明像英拉他信一樣流亡國外的情況不在少數。
任何法律只管不遵守法律的人,對遵守法律的人毫無意義,僅是一張白紙而已。如果英拉他信兄妹沒有涉及刑事訴訟,那就用不著提起刑事訴訟,是否被剝奪提起刑事訴訟的權利,與英拉他信兄妹毫不相干。退一萬步說,如果英拉他信兄妹在國外涉及刑事訴訟了,估計也不會回泰國享受提起刑事訴訟這項權利了,那就直接接受相關國家的法律處罰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