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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性

      簡單的說,個性就是一個人的整體精神面貌。

      由於個性結構較為複雜,因此,許多心理學者從自己研究的角度提出個性的定義,美國心理學家奧爾波特(G.W.Allport)曾綜述過50多個不同的定義。如美國心理學家吳偉士(R.S.Woodworth)認為:“人格是個體行為的全部品質。”美華人格心理學家卡特爾(R.B.Cattell)認為:“人格是一種傾向,可藉以預測一個人在給定的環境中的所作所為,它是與個體的外顯與內隱行為聯絡在一起的。”蘇聯心理學家彼得羅夫斯基認為:“在心理學中個性就是指個體在物件活動和交往活動中獲得的,並表明在個體中表現社會關係水平和性質的系統的社會品質。”

      就目前西方心理學界研究的情況來看,從其內容和形式分類方面來看,主要有下面五種定義:

      第一,列舉個人特徵的定義,認為個性是個人品格的各個方面,如智慧、氣質、技能和德行。

      第二,強調個性總體性的定義,認為個性可以解釋為“一個特殊個體對其所做所為的總和”。

      第三,強調對社會適應、保持平衡的定義,認為個性是“個體與環境發生關係時身心屬性的緊急綜合”。

      第四,強調個人獨特性的定義,認為個性是“個人所以有別於他人的行為”。

      第五,對個人行為系列的整個機能的定義,這個定義是由美國著名的個性心理學家阿爾波特(G.W.Allport)提出來的,認為“個性是決定人的獨特的行為和思想的個人內部的身心繫統的動力組織。”

      目前,西方心理學界一般認為阿爾波特的個性定義比較全面地概括了個性研究的各個方面。首先,他把個性作為身心傾向、特性和反應的統一;其次,提出了個性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不斷變化和發展的;最後,強調了個性不單純是行為和理想,而且是制約著各種活動傾向的動力系統。阿爾波特關於個性的上述定義至今仍被西方的許多心理學教科書所採用。

      前蘇聯心理學家一般是從人的精神面貌方面給個性下定義的。從這方面理解個性的心理學家又有兩種情況:一部分心理學家把個性理解為具有一定傾向性的各種心理品質的總和。目前中國的一些心理學教材也持這種觀點。另一部分心理學家只從心理的差異性方面把個別心理特徵理解為個性。應該說,前一種看法是比較恰當的。他們認為人的能力、氣質和性格等個性特徵並不孤立存在,而是在需要、動機、興趣、信念和世界觀等個性傾向的制約下構成的整體。而後一種看法過於狹窄,沒有看到個性傾向在個性中的作用,缺乏對個性各個特徵作為有機的整體看待,它顯然沒有揭示出個性的實質。

      由於個性的複雜性,中國心理學界對個性的概念和定義尚未有一致的看法。中國第一部大型心理學詞典——《心理學大詞典》中的個性定義反映了多數學者的看法,即:“個性,也可稱人格。指一個人的整個精神面貌,即具有一定傾向性的心理特徵的總和。個性結構是多層次、多側面的,由複雜的心理特徵的獨特結合構成的整體。這些層次有:第一,完成某種活動的潛在可能性的特徵,即能力;第二,心理活動的動力特徵,即氣質;第三,完成活動任務的態度和行為方式的特徵,即性格;第四,活動傾向方面的特徵,如動機、興趣、理想、信念等。這些特徵不是孤立的存在的,是錯綜複雜、相互聯絡、有機結合的一個整體,對人的行為進行調節和控制的。”

      也有少數學者提出將“個性”和“人格”加以區別,認為個性即個體性,指人格的獨特性;人格是一個複雜的內在組織,它包括人的思想、態度、興趣、氣質、潛能、人生哲學以及體格和生理等特點。兩者並不是完全相同的,只是互相交錯在一起,共同影響著人的行為,人格的形成更多的是由教育決定的。

      綜上所述,儘管心理學家們對個性的概念和定義所表達的看法不盡相同;但其基本精神還是比較一致的:“個性”內涵非常廣闊豐富,是人們的心理傾向、心理過程、心理特徵以及心理狀態等綜合形成系統心理結構。

      現代心理學一般認為,個性就是個體在物質活動和交往活動中形成的具有社會意義的穩定的心理特徵系統。

      心理學中的個性概念與日常生活中所講的“個性”是不同的。

      在日常的人際交往中,我們會發現,有的人行為舉止、音容笑貌令人難以忘懷;而有的人則很難給別人留下什麼印象。有的人雖曾見過一面,卻給別人留下長久的回憶;而有的人儘管長期與別人相處,卻從未在人們的心目中掀起波瀾。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就是個性在起作用。一般來說,鮮明的、獨特的個性容易給人以深刻的印象,而平淡的個性則很難給人留下什麼印象。

      在日常生活中,人們對個性也容易產生一些誤解,往往認為一個“倔強”、“要強”、“坦率”、“固執”的人很有個性;而“文雅”、“平和”、“斯文”、“柔弱”的人沒有個性。這種看法是不對的,至少說是不全面的。“倔強”、“要強”、“坦率”、“固執”是一種人在其生活、實踐中經常的、帶有一定傾向性的個體心理特徵,是一個人區別於其他人的精神面貌或者心理特徵。由於這種傾向的個性特徵比較鮮明、獨特,往往容易給人留下深刻的印象。而“文雅”、“平和”、“斯文”、“柔弱”也同樣是一種性格溫和、希望與他人和睦相處的人帶有傾向性的個體心理特徵和區別於其他人的精神面貌或心理特徵。只不過這種傾向性的個性特徵比較平淡而不鮮明,往往不容易給人留下深刻的印象罷了。由此可見,不管是哪一種傾向性的個性特徵,不管這種特徵是鮮明的還是平淡的,它都表明了一種個性。心理特徵人人都有,精神面貌人人不可缺少。從這種意義上來說,世界上不存在沒有個性的人。個性對於一個人的活動、生活具有直接的影響;對於一個人的命運、前途有直接的作用。

      這些日常生活中所提的“要強”、“固執”、“坦率”或“文雅”、“平和”、“柔弱”等,實際上是心理學中個性心理特徵之一的性格,而不是個性的全部內容。

      從構成方式上講,個性其實是一個系統,其由三個子系統組成:

      (一)個性傾向性——指人對社會環境的態度和行為的積極特徵,包括需要、動機、興趣、理想、信念、世界觀等。個性傾向性是人的個性結構中最活躍的因素,它是一個人進行活動的基本動力,決定著人對現實的態度,決定著人對認識活動的物件的趨向和選擇。個性傾向性是個性系統的動力結構。它較少受生理、遺傳等先天因素的影響,主要是在後天的培養和社會化過程中形成的。個性傾向性中的各個成分並非孤立存在的,而是互相聯絡、互相影響和互相制約的。其中,需要又是個性傾向性乃至整個個性積極性的源泉,只有在需要的推動下,個性才能形成和發展。動機、興趣和信念等都是需要的表現形式。而世界觀屬於最高指導地位,它指引著和制約著人的思想傾向和整個心理面貌,它是人的言行的總動力和總動機。由此可見,個性傾向性是以人的需要為基礎、以世界觀為指導的動力系統。

      (二)個性心理特徵——指人的多種心理特點的一種獨特結合。其中包括完成某種活動的潛在可能性的特徵,即能力;心理活動的動力特徵,即氣質;對現實環境和完成活動的態度上的特徵,即性格。個性心理特徵是個性系統的特徵結構。

      (三)自我意識——指自己對所有屬於自己身心狀況的意識,包括自我認識、自我體驗、自我監控等方面,如自尊心、自信心等。自我意識是個性系統的自動調節結構。

      個性結構的這些成分或要素,又因人、時間、地點、環境的不同而互相排列組合,結果就產生了在個性特徵上千差萬別的人和一個人在不同的時間、地點環境中的個性特徵的變化。而心理過程是個性產生的基礎。

      一般而言,個性具有下列特性:

      (一)個性的傾向性

      個體在形成個性的過程中,時時處處都表現出每個個體對外界事物的特有的動機、願望、定勢和親合力,從而發展為各自的態度體系和內心環境,形成了個人對人、對事、對自己的獨特的行為方式和個性傾向。

      (二)個性的複雜性

      個性是由多種心理現象構成的,這些心理現象有些是顯而易見的,別人看得清楚,自己也覺察得很明顯,如熱情、健談、直爽、脾氣急躁等;有些非但別人看不清楚,就連自己也感到模模糊糊。

      (三)個性的獨特性

      每個人的個性都具有自己的獨特性,即使是同卵雙生子甚至連體嬰兒長大成人,也同樣具有自己個性的獨特性。

      (四)個性的積極性

      個性是個動力傾向系統的結構,不是被客觀環境任意擺佈的消極個體。個性具有積極性、能動性,並統帥全部心理活動去改造客觀世界和主觀世界。

      (五)個性的穩定性

      從表現上看,人的個性一旦形成,就具有相對的穩定性。

      (六)個性的完整性

      如前所說,個性是個完整的統一體。一個人的各種個性傾向、心理過程和個性心理特徵都是在其標準比較一致的基礎上有機地結合在一起的,決不是偶然性的隨機湊合。人是作為整體來認識世界並改造世界的。

      (七)個性的發展性

      嬰兒出生後並沒有形成自己的個性,隨著其成長,其心理不斷豐富、發展、完善,逐漸形成其個性。從形式上講,個性不是預成的,而是心理發展的產物。

      (八)個性的社會性

      個性是有一定社會地位和起一定社會作用的有意識的個體。個性是社會關係的客體,同時它又是一定社會關係的主體。個性是一個處於一定社會關係中的活生生的人和這個人所具有的意識。個性的社會性是個性的最本質特徵。

      從個性的發展性與個性的社會性來看,個性的形成一方面有賴於個人的心理發展水平,另一方面有賴於個人所處的一定的社會關係。研究人的個性問題,必須以馬克思主義關於人的本質的學說為基礎和出發點。馬克思曾經指出:“人的本質並不是單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實際上,它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因此,只有在實踐中,在人與人之間的交往中,考察社會因素對人的個性形成的決定作用,才能科學地理解個性。

      研究個性,就是研究人,就是研究人生。個性理論就是關於人的理論,就是關於人生的理論。人人都有個性,人人的個性都各不相同。正是這些具有千差萬別個性的人,組成了我們這個生動活潑、豐富多彩的大千世界和各種各樣、既相互聯絡又相互制約的人類群體,推動著歷史的前進和時代的變遷。

      其它:服飾與personality個性

      人們常說"文如其人"、"字如其人"或"詩如其人",意謂文章、書法和詩詞等藝術作品能反映其作者的個性。相似地,服飾也能反映穿著者的個性。服飾所反映的個性是天性與角色這兩個方面的結合。天性熱情奔放,服飾則濃豔大膽,迷你裙、牛仔褲、寬鬆衫都不妨一試,披襟當風,意氣風發;天性拘謹矜持,則款式保守,色調深沉,中山裝紐扣粒粒緊扣,正襟危坐,不苟言笑;淡泊含蓄者喜雅潔,素衣一襲,悠然自得;好勝爭強者搶佔流行的前沿……展現出不同性情、不同衣著、不同的儀表神態風貌。

      消費者對服飾的款式、色彩、圖案和質地常會顯示出某種偏愛,這種偏愛是個性的反映和表露。其中服飾色彩與個性的關係最為密切,不少研究者聲稱找到了兩者之間的對應關係。例如,偏愛冷色調的服飾消費者通常表現出安詳、冷漠和好沉思冥想的個性;喜歡暖色調的人一般精神飽滿,天性活潑好動,富於情感,熱情而急躁;偏愛紅色的人渴望刺激,好新奇;喜歡褐紅色的人,不少是屬於多情善感而又容易與人親近的型別,秉性柔和溫順;紫色的愛好者常常帶有藝術家的氣質或自命清高;棕色和綠色常常是穩重謹慎性格的人所中意的色調,這些人不喜歡鋒芒畢露;橙黃和橙紅是樂觀天性的表露;偏愛白色或銀灰色的人往往高雅脫俗;喜歡黑色的人也許十分謹慎,如果喜歡黑色配紫色的話,則可能是憂鬱或悲觀的反映;偏愛黃色,特別是大面積地使用黃色,則是醉心現代作風的表現等等。

      服飾的個性表現與環境有十分密切的關係,某些場合和環境有助於個性化的充分表現,某些場合則易於抹殺個性。例如,在一些遠離日常生活的場合中,如化裝舞會和狂歡節活動,人們可以暫時拋開體面、禮節和身份,置習俗陳規於不顧,放縱自己的想象和平時受到壓抑的慾望,穿著打扮可以淋漓盡致地表達個人特徵和流露出深層意識。相反,在慶典、婚禮或紀念儀式等隆重場合上,在宴席、大劇院或其他豪華富麗的環境中,人們或著制服,或穿禮服,容易表現為幹人一面的效果。

      不同型別的服飾消費者,其服飾的個性化程度各不相同。時裝的創新者和倡導者的服飾一般都具備極為鮮明的個性。他們往往率先採用某一新穎的款式,或在選擇一種較常見的時裝時略加變化--修改某些細節,調整色調的深淺濃淡,或換一種配套方式。在這類消費者中,較高文化程度的人所佔比例較大,一般都具有較高的社會安全感和較高的自信心,以及獨立的見解和自主的地位,其為人行事不需求外界的支援。他們常常是活躍於各種公開場合的和好交際的人,重視自己在公眾心目中的形象,認為或意識到自己引人注目,懂得或擅長用穿著方式來支援自己對人生和服飾行為的看法和觀點。趕時髦和隨大流的服飾消費者往往缺乏鮮明的個人特徵。也有人不喜歡受人注意,穿著打扮力求隨俗普通,以使自己可以消失在茫茫人海之中--這是缺乏自信的表現,隱蔽到人群中去是為了尋求安全感。

      服飾被看作是認識穿著者個性的捷徑。如前所述,服飾反映個性幾乎成了一句格言。但是,這種反映的精確度究竟如何?我們可以用服飾裝點出一個理想的形象,給人以我們所樂意給出的印象;另一方面,服飾也會暴露你深藏在心底的奧秘。因此,有一種服飾社會心理學理論,把服飾反映個性這一現象區分為表現公開的自我和流露隱蔽的自我兩個不同的側面。一個人的個性有不同的側面和豐富的內涵,服飾形象有多種不同的表現形式,服飾的消費者可以進行思考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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