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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晚,江蘇崑山市某十字路口,一寶馬5系轎車佔用腳踏車道與正常行駛的電動車發生衝突。先是從寶馬車內下來一位女子,勸說騎電動車男子推著車子離開。接著一位白衣男子仍上前糾纏,寶馬上上又下來一位氣勢洶洶的花臂紋身男子,一上來就對電動車男拳打腳踢。而後者則基本處於防守狀態,很少還手。按理說打架已經打贏了,可惜花臂寶馬男仍不罷休,返回車上找了一把長約80cm的砍刀追砍電動車男子,結果後者奪刀反擊,將花臂寶馬男砍死。影片中騎車男子砍完兩刀中間有停頓,我想當時騎車男子肯定在想他被我砍後會不會投降或者反擊?如果紋身男子一邊喊求求你別殺我,一邊跪地求饒還會被反砍致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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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董少8

    紋身男求饒又不一樣了,刀也是紋身男拿出來砍對方,反被對方砍死,不是丟死人了,不拿刀來砍別人自己也不會這下廠,明知道別人拿刀來砍你要你命,在那種情況下只是本來反應,你不把他砍死了,那死的就是自己了

  • 2 # 越長大越孤單4508903

    當生命被構成威脅時候,應該不存在防衛過當,更何況這是當街持刀傷及無辜,與恐怖分子有何區別,這種人完全是死不足惜,如果放任這個壞人離去,他日還有更多的人受到傷害,法律應該保護弱者,而不是捍衛強者,更應該要順民心,如果真要判電動車有罪的話,法治社會將成一種奢望,以後再遇到壞人將沒人敢反抗

  • 3 # 切勿模仿8

    其實不用跪地求饒,只要主動道歉求和,改變態度,也不會成這樣的結果。即便刀掉了花豬仍是佔優勢的,這裡所有問題都在花豬身上,本來就是一個張狂的人,紋身加成自以為是了,沒事秀秀肌肉覺著叼的狠,開了破寶馬覺著牛比了,有個哥們在覺著無敵了,旁邊還有女朋友,各種buff加成,狂妄自大開個車都想上天!所以嘛!騎電車的送他上天了。

  • 4 # 我是楊主囍

    絕對不能求饒,我紋身哥英明一世,絕不能最後丟份,最多下次砍刀拿穩些,或你們給我燒把更順手的給我,我在下面好好練練,十八年後又是一條好漢

  • 5 # 嘉樹

    先搞清狀況好嗎?在違法司機看來這就是碰瓷。私了不成暴力脅迫,脅迫不成就強行逃離。求饒有屁用?對方不要說法只要錢,開始要一千,脅迫不成漲到十萬,不懂裝懂。

  • 6 # 12345653035

    剛才看了影片,紋身男被砍以後是向車的方向走的,可以理解為去車裡拿武器再來傷害電動男,所以電動男還是在執行自衛,

  • 7 # 我心有猛驢

    阿龍沒有想到自己會有這麼一天。是啊,想當初跟隨大哥南征北戰,一路斬殺多少大好頭顱,所到之處屍橫遍野,哀鴻處處,誰人見面敢不叫一聲我大阿龍哥?沒想到啊沒想到,萬萬沒想到啊!本來憑藉著江湖十大名器小李他媽的大刀完全有可能取得first blood的,但是啊但是啊可但是,(阿龍的鼻端似乎還縈繞著一絲若有若無的香氣,伴隨著一聲聲的“龍哥”)壞就壞在自己太貪杯了,不懂得拒絕。我龍哥腦海裡飄過了香水有毒、女人是老虎的歌聲。雖手持小李他媽無雙利刃、身著小豬佩琪戰神面板但阿龍的步法早已失去了往日的矯健飄逸,眼神似乎也閃過一絲驚恐,難道自己有眼無珠撞到了江湖中人人稱頌的遇強愈強、月照大江的那位大俠?不可能,拒傳說昔日傳奇大俠徐洪剛退隱以後,又出現了一位能打硬仗、敢打必勝的無名英雄。在暗網掃黑除惡榜上穩居榜首。沒人知道他是誰,來自哪裡。但是到處都流傳著他的傳說。阿龍手裡的小李他媽的大刀越來越沉了……越來越沉了……,驚慌失措下,我龍哥早已忘記了小李他媽的大刀的刀訣:橫裡有豎,亂中求穩。只是一味的亂劈亂砍。旁邊有明眼的人一瞧就明白了:這阿龍早就被酒色掏空了身子,經此一役在江湖中大概離除名也不遠了。看著白衣男詭異的身影,我龍哥漸漸地有些力不從心了。阿龍漂浮不定的眼神早已出賣了他的心,對面白衣男眼珠一轉,虛晃一招,抬腿便往阿龍的腹部踢去,這一招若是踢中的話少不得肝臟撕裂,躺他個一年半載的。我龍哥畢竟身手不凡,不愧是從沼氣池子裡爬過來的,身子一側,使出了傳說中的那招偷學而來的腰馬合一!!!何謂腰馬合一?昔日有譚大隊長召開武林大會,上臺來一位骨骼清奇、衣衫襤褸之人,聲稱家傳絕學腰馬合一會躲會閃、能硬能軟,只因自己看淡世間薄名,無意揚名於江湖,所以一直深藏不露,外人不足道也。但不欲家傳絕學就此埋沒無名,於是上得臺來表演一番!有緣者若是能追根逐影得之一二,那是最好,如若無緣不能使其大放異彩,也是天意,不如相忘於江湖!這位說完之後毫不含糊,當場便使出日後獨步武林的腰馬合一!只見他騰空而起,於半空中一個360度迴旋外加720度轉體飄然落地。這一動作自在灑落,水到渠成,再一看竟然恐怖如斯!!!日後有詩為證:腳似鋼釘入地,腿如老樹盤根,腰間盤一突出,活人變成大麻花!這位表演完畢據說當場就嚇暈過去幾個。這不是大扭活人麼這,雖然嚇暈過去幾個,但這腰馬合一也就算出了名了,日後總有一些不法之徒做些雞鳴狗盜之事用以脫身。閒話少說,書接正文,阿龍腰馬合一躲過奪命一腳,反手長刀順勢斜劈使了招回光返照!迴光返照!!!光返照!!!返照!!!照!!!這招名字好像不大中聽,效果也不太好,我龍哥酒醉微醺之下把招用老了,手勁沒拿捏住,小李他媽的大刀變成了小李他媽的飛刀了!刀脫手了!!!說時遲那時快,白衣男箭步上前,輕磕刀尖,一手抄起了小李他媽的大刀!

    預知後事如何,請自行檢視影片!!!

  • 8 # 對白一種心情

    過錯方在寶馬男,但是實施方在騎車男,寶馬男刀掉的時候,騎車男持刀捅傷寶馬男。屬於假想性防衛,但是寶馬男逃跑後,追砍過程中,騎車男刀掉了,撿起又繼續追砍,就屬於報復性防衛,法律解釋屬於過激型,那麼符合以上就不能以防衛定罪。會以傷害致死,但是由於過錯方在寶馬男,所以會以最低刑法定罪,綜以上7年,立帖為證

  • 9 # 孫立印538

    不可能,他想跟電動車男玩命!刑法第二十條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 10 # 糊塗大老爺

    史記·滑稽列傳·劉海龍

    劉氏海龍,世隸耕,壬戌年投於隴之天水,有岐嶷之姿。其父訪鄉紳,曰:“天水者,龍城也,然公子志在四海。”遂名海龍。

    公子幼年,喜武厭文,屢試不第,遂輟讀。務農苦,公子不適,自謂:志在四海者,豈可困於阡陌縱橫,魚躍農門堪為龍也。漸有闖蕩之心。

    年至千禧,京城奧運,四夷來朝,盛世景象播於九州,公子心嚮往之。公子曰:大丈夫當拳打下山猛虎,腳踢入海蛟龍,農忙誤我,弱冠之年不期而至,豈可一事無成?遂闊別父老,孤身赴京。時年,公子年十八。

    恰盛世,俠不逢時,公子遍尋拳館無跡、鏢局無蹤。盤纏將盡,公子飢餐露宿,衣不蔽體,然還鄉非錦衣者恥。公子起盜心、行竊實。京城衙吏神武,公子吐髒歸案。服刑四年又半載。世有詩嘆曰:“十八棄農忙,弱冠伴鐵窗”。

    後,公子赴姑蘇,駐崑山,時西北望,慈父淚眼,如雲夢幻。丙戌年,公子本命,兇。公子與人鬥毆,崑山衙吏至,公子受困五日。次一年,公子遇貴人,青眼於公子拳腳,收之委與討債。公子勤,有勞,得賞,進而賣力。然公子不慎,事涉敲詐勒索,崑山衙吏怒,復收之九月有餘。又三年,公子毀人財物,崑山衙吏三至,公子收監三年。

    而立年,公子悔己半生,曰:吾已三十,當開堂收弟。夜,公子與鄰人許公生口角,公子取刀毆之,許公敗,胸腔積液。然許公憚公子復仇,遂與公子解,未報官衙。時有農人焦偉偉、農人朱吉強等,亦曾作奸犯科,聞公子四收於衙而無損,取刀毆人而未收於監,嘆為神人。遂問策於公子:“何以刀擊而其不死?公亦不收於監?”公子笑曰:“吾取刀拍之以圖其懼,而非以刀刺之、砍之、剁之,傷不致其死,只致其心生怖焉,吾何罪之有?”焦朱頓悟,跪伏齊曰:“同義九,汝何優?”遂拜山頭,以公子為尊。

    夜,公子與焦朱等對飲,言及同鎮杜員外,切齒。酒助性,醉壯膽,公子率眾殺至歌肆捉拿杜員外。杜員外不敵眾,傷。崑山衙吏驚,公子就擒。此乃公子五進衙也!本應重罪,然一眾從犯紛獲悉而逃,公子將眾一一供出,有助衙吏破案之功。遂輕判兩年又二月。

    時有腦洞開者,聞有地曰快手者,錢多人傻,打賞巨、獲利捷。創天安社,召集渣土車伕、刑滿釋者、討債壯丁等社會閒雜,刺青為衣,寸光代帽,以圖錢財速至。公子刑滿,見天下已變,遂入天安社,以鬼像覆身。時有云遊道人勸曰:“以鬼像附身者,或為鬼像反噬,公子宜洗之。”公子無視之。公子以鬼像為衣,呼朋喚友,夜夜笙歌,縱笑於歌姬之間,未嘗打殺之舊。崑山兩年泰安。

    後,有毒梟甄與公子有隙,毒梟甄暗市於崑山。公子報於官衙。官衙至,毒梟擒,公子居功。受見義勇為之賞,領金五百。有詩讚曰:“賣友求榮不可恥,改邪歸正應可師”。

    戊戌年,公子又本命,兇。庚申夜,公子與狐狗歌姬等飲,歡未盡興。遂馳寶馬以夜遊。路遇一驢,驢主襲白衣,夜色如無常,阻其右。公子怒,委狐狗下馬責之。驢主以理論之。公子大怒,取刀責之。驢主仗其魁梧,而視公子身高如提莫馮氏,故而無懼,繼以理論之。公子丟面於狐狗歌姬,遂以刀拍之,使驢主懼。驢主身矯捷,迅而避之。公子追,然半醉手顫,刀落於地。驢主眼疾,撿之自用,劈之公子。公子懼,走於馬。驢主懼鞍內復有刀,遂劈之剁之砍之。狐狗歌姬畏,不加阻之。

    公子臥,腸流,刺青覆其肚者,如鬼面吐舌。公子憶道人之言,悔之,悲呼:救命。俄爾,卒,時年三十有六。

  • 11 # 上官城主

    1. 寶馬男在交通路口附近,壓實線強行駛入腳踏車道,已屬交通違法;

    2. 寶馬男交通違法後,對讓行稍慢的腳踏車男進行毆打,涉嫌尋釁滋事;

    3. 寶馬男車內藏兇器長刀,有涉黑嫌疑,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4. 寶馬男光天化日之下,持長刀砍人,涉嫌故意傷害;

    5. 長刀掉落後,寶馬男並未立即逃跑,而是與被傷害者(騎車男)都去爭搶地上的長刀,只不過長刀被騎車男先行撿到;

    6. 騎車男撿刀後反砍寶馬男,是人身受到傷害後的正常反應,應屬正當防衛;

    7. 寶馬男被砍後,轉身跑向車門,有可能是逃跑,也有可能是想進車拿其他兇器,特別是未能進入駕駛側車門後,又跑向後門,讓人懷疑後備箱裡還有其他兇器,公安機關在審理此案時應對車輛進行搜查,以確認或排除這種可能;

    8. 騎車男追砍寶馬男,並非刀刀致命,只是為了更有效地制止寶馬男的侵害。

    綜上所述,個人認為,騎車男應屬正當防衛,充其量屬防衛過當。

    順便說一下,那位蹭熱度的律師,不認真分析,信口雌黃,是對當事人的極不負責,也是對法律的極不負責,更是對自己執業職業的不負責。

    創建於2018.8.29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真的存在平行時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