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hi165508431

    作為屌絲,無條件支援吳,渣女和有錢人談感情,和窮人談錢,哈哈哈。如果吳騙她沒結婚那是詐騙,做小三還在想國家保護?廢除一夫一妻制?你買房不要房產證?這麼簡單的問題,搞這麼複雜的人什麼目的?

  • 2 # 朱燕芳452

    無條件支援吳秀波,他不會構成重婚罪,因為沒有結婚證,兩地分居,一個在國外一個在內地,長期住一起都談不上,最多偶然在一起屬於非法同居。

  • 3 # tacit2159471478

    同居7年已經不分你我,如何分清那張錢是你的還是我的,一旦吵架就變成敲詐勒索了,孩子找爹媽要錢買房,動輒百萬以上,能否採用敲詐勒索這條嗎?

  • 4 # 柞樹葉

    如果是重婚罪,需要有結婚證,過去同居或者舉行婚禮在法律上叫事實婚姻,如今沒這一說了,哪怕同居十年,也就非法同居,如果不是敲詐勒索,公安局也不是吳家開的,不是把人逼到一定程度,誰願意魚死網破

  • 5 # kk853

    這個律師牌一定是花重金買回來的,沒有敲詐勒索的證據情況下,中國警察能拘留她多久????重婚罪有什麼所謂?法律上有可以緩刑或監外執行的規定,不一定坐監,而敲詐勒索就一定要坐監獄。

  • 6 # 隨風隨筆集

    打個不怎麼好的比喻

    陳開一家高階牛扒店,裝修很別緻,很對吳口味,但吳有病,不可以吃牛肉,但他又非常喜歡吃,於是天天來吃,甚至對陳說,我把你家的牛排全包了,

    吃了一段時間,覺得這店是別緻,但還不是很高階,於是出錢買了很多裝飾品,又小裝修了一下,吃牛排怎麼可以沒紅酒,又入了一批高階紅酒。

    吃了7年,牛排價格年年上漲,特別是那些高階牛排,吳有點吃不起,沒錢支付,家裡老婆又知道了他包了一家高階牛排店,專吃牛排,基於關心吳的身體,要他不要再吃了,身體都快不行了,而且這麼貴。

    又查了一下他這些年花在牛排店的消費,看到一餐幾萬就坐不住了,牛排一斤才幾十,你吃的是什麼牛排一塊要幾萬,這幾年吃了幾百萬進去。

    據說一星期吃一到兩次,一年也就70次左右,一次3萬,7年加起來1400萬左右。

    但最近吳因為是熟客,吃了很多牛排但只是記帳,現在你不準備再吃了,那要把帳算清,陳就追他帳,要價約60萬,吳妻覺得這是勒索,什麼牛排這麼貴,於是大怒之下報警,本來警察不想受理,這他媽就只是一般糾紛,而且吳也說要付錢的,只是金額談不成,可惜吳認識人,警察就以勒索抓陳,又因60萬是金額巨大,取證需時,先拘留個幾個月再說。

    一個賣肉,一個買肉吃肉,價格談不成,而且吳妻認為過去7年花在牛排店的鉅款她都不知道而且不合理,而吳又有病不可吃牛排,現在這筆錢是不當行為下的支出,所以她考慮追回這7年吃牛排的錢。

    牛肉有便宜有貴的,幾萬的牛排很多,還是私家專用的,當然,十元的牛肉麵都有,這只是你的選擇。

    於是吃瓜吃花生的人看不過眼了,你價錢談不成可以慢慢談,用關係把人送去坐牢過了,下作了。

    那些包開高階牛排店的人也不舒服,恥與為伍,沒錢就不要學人包高階牛排店,旁邊大把牛排店。

  • 7 # 斷劍66336482

    可以斷定,這個律師,是個大律師。而且他的法律專業,源於澳洲皇家法學院。這不能怪人家。澳洲沒有婚姻法,而且他學的刑法也是判例法案什麼的。咱們國家,過去也有事實婚姻的判例。但就和美利堅的什麼不退讓法城堡法之類的法案一個鳥樣,那也是美國軍艦四處橫行的理由?不是一個節奏。調侃調侃,活在婚姻法修改之前的歲月裡,自得自樂而己。怎麼沒提出來浸豬籠呢?至少,也該引用通姦罪,那罪名,雙罰制。民國時的通姦,稱夥奸。那時的大款們,可以四妻六妾八姨太呢?誰幹那事?外面藏的嬌兒菜,誰敢肥了膽?俞敏洪連道歉的機會都不會有。還重婚?遇見抗日英雄張靈甫,當場爆頭,連刑都不會判。

  • 8 # sh0616sliverfox

    重婚罪是自訴案件,也就是原配不告,法院不理,這小三是敲詐的主體都存在,否則不會被逮捕(刑拘二個多月,不上檢是不可能的),這律師水平也就那樣了。

  • 9 # 寶寶暢1

    不好意思!重婚有個重要的要件,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另外重婚是自訴案件!他老婆不告誰也管不了!你能洗洗睡了嗎?

  • 10 # 骨頭32245032

    傻逼律師!重婚罪是自訴案件,所謂民不告官不究。吳秀波案件中誰會告?小三在明知吳秀波有配偶的情況下與之“結婚”,屬於重婚罪同案犯。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鱸魚可以和塘鯴一起混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