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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範閒不是我

    回答如下:

    1.類此問題,最有效的方式,就是直接問代理人,如果覺得誠信有問題,在撥打公司客服95511,進行核實糾正最好。

    2.意外傷害,不是提前給付,提前給付的只是重大疾病保險。

    3.意外傷害也不是額外給付,是按照合同約定給付。但是,特定給付的集中情況下,簡單理解是雙倍給付。比如,公交交通意外,還有護身福特有的自駕車意外,由公共交通交通意外導致的三度燒燙傷。

    4.如發生意外死亡,是主險保額+意外險保額賠付;如果是特定給付情況,還要+意外特定給付保額;如意外導致傷殘,按傷殘級別比例賠付。

    5.輕度重疾不屬於重疾範圍,比如原位癌,都不屬於癌症,和癌症初期是兩個慨念,是完全可以治癒的情況,如果客戶罹患合同約定輕度重疾,發生賠付。並不會影響以後發生死亡或者重疾的賠付,到時,會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賠付。和之前的賠付,不產生任何衝突。

    6.關於重疾保險,開啟計劃書,上面寫著險種名稱:生命尊嚴提前給付。提前給付的死亡險保額。這裡體現了人道主義關懷,不是等客戶死亡之後再給付,那沒意義了。所以,要理解,重疾險和死亡險是同一個保額,其實,現實中,罹患重擊和死亡,太近了,只是時間問題而已。

    7.個人不建議客戶做差額,如果罹患重疾,錢的價值凸顯。救命,是第一要務。

    其實,以上這些,計劃書都有載明,代理人也都應熟知。和代理人之間的有效交流,是必要而且重要的。選擇代理人,比選擇公司重要。一份保單時長期合同,如果少了代理人的長期服務,這張保單的價值也就打折了。。

    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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