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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鄉村永平

    可以起訴的,沒有多大影響,但是假如已經簽訂了調解協議,且是真實意志的體現,一般不能反悔。如果不想下做絕的話,可先找居委會及街道/鎮進行調解。若實在不行,可透過鎮或縣級法院調解或司法程式,維護正當權利。如被告不執行義務,可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 2 # 渝農小吳

    可以直接狀告子女。

    我想告訴你的是訴諸法律並不是解決家庭矛盾的最佳方案。畢竟血濃於水,建議雙方都冷靜一下,想想自己有什麼做得不對的,緩和改善一下關係。再者可以邀請親戚中有威望或村委會調和一下關係。去狀告一定是下下策,就算去了法院也會給你們先行調解,不會直接給你一張冷冰冰的判決書的。

  • 3 # 隨緣69355

    這件事情聽起來就讓人有些迷惑和心賽。因為,子女就是自己的孩子,是打斷骨頭都連著筋的親骨脈,更是費盡了千心萬苦撫養的後繼接班人,為什麼提出了這樣的問題呢?

    當然,這是家中之事,誰家都會有本難唸的經,但是,不管發生什麼樣的事情,能在自己家裡協調解決才是更好的辦法,因為,有些時候有些事情,只要一旦辦錯了就會無法挽回。

    當然,如果真的想清楚了要狀告子女,未經過村委調解也是可以的,因為,事情都已經嚴重到了狀告的想法,找村委會,村委會也無法管,也管不了。

  • 4 # 善遊

    從法律效力上來說,村委會的調解書與普通民事協議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要按調解書內容履行。如一方拒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處理。精神贍養和生活照料三個方面。在現實中主要是指子女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費用的行為,即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給予物質上的幫助。這種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和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和父母、養子女和養父母、繼子女和履行了撫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是一種法定義務,除特殊情況外不應附加任何條件。定期探望,則屬於精神贍養義務

  • 5 # 龍芯草

    嗨!你掙什麼掙?你搶什麼搶?沒有父母哪有你?父母還有多少年的活頭?你又有多少年的活頭?你吃香喝辣時想想父母分享一下多好?古人云:不養兒不知父母恩!人啊!都到中年為什麼還要跟父母對簿公堂?顏面何在?就不怕被孩子說不齒嗎?為的只是錢與房產,其實吧!你就放一萬個心!好好孝敬父母讓孩子看看!這就是文化傳承!至於錢房子!待父母百年你就是第一法定繼承人!都是你的!他們二老分文帶不走!來也空空,去也空空!好好想想吧!時間轉眼就過去了!區區幾十載!為什麼就不能和諧度過呢?天下有幾個父母不是因為子女做的太不像樣了!才拿起法律的武器對簿公堂啊!他們的心❤再淌血啊!孩子啊!古人云:虎毒還不食子呢!更何況我們是生物鏈的主宰者,人!人啊!唯心自問,你是人嘛?是個母親的好孩子嘛?父母千錯萬錯!不也把你生養成一個獨立門戶的人了嗎?好好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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