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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燕子吃小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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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通城丹妹
槍斃只是執行死刑的一種方式,這個問題說到底還是在探討高俊芳等人能否被判死刑。
警方在公佈案件進入提捕程式的同時還正式對外公開了高俊芳等人所涉嫌的罪名,即生產、銷售劣藥罪。
生產、銷售劣藥罪在《刑法》中被歸入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範疇,按照《刑法》規定該罪將面臨的最高刑罰也僅僅是無期徒刑。因此,想要判處高俊芳死刑事實上已經沒有可能了。
對於這種疑問,我想有必要解釋一下。所謂的藥物定性不是有警方來決定的,有權定性的部門是藥品監督部門,而其在具體進行定性的時候還是依照《藥品管理法》的相關規定。
作為一起備受矚目且影響重大的案件,我相信吉林藥監部門在對問題疫苗的定性上應當是依法進行的,不存在降格定性的可能。
其實就目前來看,我認為探討高俊芳能否獲得死刑意義並不大。如今的她將受到懲罰是必然的,而網上的輿論並不能決定最終的結果。她的下場還是要由法律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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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秋天241982544
對造假劣疫苗責任人的問題,在於這個情況,也就是造假的惡劣手段直接害人大猖狂了。國家正在追查到底,嚴查劣質藥物,對於高俊芳所犯的嚴重罪行。也只能看政府按法律法規如何定罪處置。
長春長生生物公司董事長高俊芳,以她掌控的公司製造大量假劣質疫苗。銷售到各地區,使多少孩童受到假疲苗的殘害,對其所有孩子的家屬是一個多大打擊和創傷。現在廣大的民眾都對高俊芳的所作所為恨之入骨,盼政府以嚴重法規處置。使大家知道製假劣質疫苗的犯罪份子的下場。
在於高俊芳所犯下的惡果連她身邊的基層骨幹人員,也是同流合汙,用心盡力,為她製假劣質疫苗賺取爆利效力。這些人也同樣繩之以法,他們的後果也是法律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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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無有所依
其實現在如果不出意外的話是不可能槍斃了
高俊芳在被捕後警方公告了其罪名,大量專業人士分析得出結論是無期徒刑。
我覺得我們應該行動起來,發起眾籌懸賞知道高俊芳罪證的人。收集的越多,高俊芳罪名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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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數碼愛好的人
看到疫苗事件的發展,關乎老百姓的身體健康的問題,更何況是這次受害者是新生兒,我自我感覺應該“零容忍”,重罰,不然政府的公信力就會大打折扣!重罰必須讓這類企業認識到事情的嚴重性,讓衛生醫藥進入劣質藥品的禁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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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天馬ma行空
雖說沒有人立刻死亡,但其造成的傷害,人數之多、恐慌之大、信任危機之害,比死人更重百倍千倍!全世界都對中國造假另眼相看,對疫苗接種持懷疑態度,很多己經轉向進口接種。就是絞刑,也不過份,難洩百姓心頭之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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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元芳有看法
前幾天,長春警方已經逮捕了包括高俊芳在內的18名涉案人員,而罪名並非生產銷售“假疫苗”,而是生產銷售“劣”藥,雖然是一字之差,但在後期的法院判決當中卻是差之千里,區別巨大。
根據法律規定,生產假藥的最高判罰尺度最大上限可以是死刑,所得財產要全部沒收。但生產銷售劣藥的最高處罰上限則是無期徒刑,只沒收非法所的財產不超過兩倍,也就是說,如果長生公司賣了500萬的所謂劣藥,那麼最高的經濟懲罰不過才1000萬以下,她其它的財產不會受任何影響。
當然,此事現在正在徹查當中,希望藉助此事,對長生的一切生產情況進行嚴查,最好將這種無良企業打入萬劫不復的深淵,讓當事人受到極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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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打虎拍蠅
明確告訴大家,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幾無這種可能性,所以還是現實點吧!
看到有人說高俊芳最多判7年,我不知道這個結論從何而來,還言之鑿鑿說目前高俊芳們涉嫌構成犯罪的問題疫苗只是未上市的狂犬疫苗,但是昨天國務院調查組的最新通報顯示,從2014年4月起,長春長生公司就違反規定進行生產操作了,“有的批次混入過期原液、不如實填寫日期和批號、部分批次向後標示生產日期”,並表示有些已經流向市場,有些甚至銷售到境外了!
從通報大家就可以知道,2014年4月之後的長春長生的疫苗,有可能就是一管無用的藥水,那些注射了疫苗之人,即使沒有感染上狂犬病,那也不是疫苗的功勞,而是傷人的狗貓沒有攜帶狂犬病毒,所以只能暗暗祈禱,感謝老天保佑。而出事的一些人,比如去年安徽的6歲男孩,西安的32歲女性,雖然都注射了疫苗,但卻最終病發身亡,是不是因為注射了長春長生的問題疫苗,那就不得而知了!
這樣的後果,難道還不嚴重?根據最高法和最高檢的有關司法解釋,“生產、銷售的劣藥被使用後,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情形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142條規定的“後果特別嚴重”。高俊芳就是以涉嫌生產、銷售劣藥罪被逮捕的,也就是刑法第142條那個罪名,如果達到“後果特別嚴重”,就可以最高判處無期徒刑了,還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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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胡桂英40
犯錯了,就是錯誤,不可能慢慢忘記了,是在調查期間。以經害了多少人,假疫苗,給兒童注射了,不知啥時候發作,可憐的寶貝們,什麼也不知道,無知的人。高俊芳等人以犯下滔天罪刑,必須的死刑,不可輕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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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GXS3000
沒有什麼為什麼!!!!!!凡是牽涉到民眾健康的,民眾身體受到傷害的,國家應該立即立法,類似於以上情況的一律死刑,十幾年前毒奶粉就是一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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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大川70
不是是否可能被槍斃!如造假屬實,假疫苗流入市場!造成成千上萬兒童接種假疫苗而傷亡!必須槍斃!對殺人犯的寬容,就是對人民的犯罪!就是殺犯的同犯!也犯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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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畢庶生
證據碣鑿,立即全部i槍斃!!!用祖國的未來做試驗不極刑?國法何在!!!每位適令注射假疫苗兒童,每位賠十萬健康,精神,診查,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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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1200GSADV
這個不是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事,該不該殺法律說了算。但覺應以危害社會、反人類、群體謀殺罪等既成的罪行予以重判!有支援的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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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孚朗頁
被槍斃說明中國的刑法是平等的,不管是大夫,還是富可敵國的富商,犯了達到槍斃的刑法,該槍斃的一樣被槍斃,這就是人人平等的國家法律體現。
狂犬疫苗造假、百白破疫苗效價不合格, 長生生物的問題事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長春長生髮宣告表達“歉意”。網友對此“不買賬”。那麼,長春長生是否應該“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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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在的情況,如果不出意外的話,應該是沒有這種可能性的。
其實我也不太明白,為什麼我們的法律法規,對這些明明對社會造成了極大的危害的人,總是那麼的寬容呢?之前的三鹿董事長如此,現在的長生生物的高俊芳也差不多如此。
而相對應的,很多普通人的犯罪,攔路搶劫啊,防衛過當過失殺人啊之類的,卻很乾脆的進行刑事處罰,而且,很多時候,這些處罰遠遠的高於他們所犯的罪行。
這真的沒有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