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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運動褲頭罩

      你好,會計老鄭·一點通網校 回答這個問題:  以例進行闡述  2009年1月1日,一般納稅人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協議,向乙公司銷售一批商品,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銷售價格為100萬元,增值稅額為17萬元。該商品成本為80萬,商品已發出,款項已收到。協議規定,甲公司應在2009年5月31日將所售商品購回,回購價為110萬元(不含增值稅額)。不考慮其他相關稅費。   【分析】由於售後回購交易屬於融資交易,原則上,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於原售價的差額,企業應在回購期間接期計提利息,計入財務費用。賬務處理如下:  (1)1月1日發出商品時:  借:銀行存款             1170000  貸:其他應付款            1000000  應交稅費一一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00  同時結轉成本:  借:發出商品             800000  貸:庫存商品             800000  由於回購價大於原售價,因而應在銷售與回購期間內按期計提利息費用,並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本例中由於回購期間為5個月,貨幣時間價值影響不大,採用直線法計提利息費用。  1月至5月,每月應計提的利息費用為20000(100000÷5=20000)元。  借:財務費用             20000  貸:其他應付款            20000  (2)5月31日,甲公司購回商品時,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商品價款110萬元,增值稅額18.7萬元。  借:財務費用             20000  貸:其他應付款            20000  借:庫存商品             800000  貸:發出商品             800000  借:其他應付款            1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87000  貸:銀行存款             128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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