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斜視程度採用不同的治療方法:對於無症狀的隱斜視,因兒童的融合和輻輳能力較強可不作任何治療,但有的隱斜患兒近距離視物後有眼脹、眼眶痠痛、頭痛等視疲勞症狀,可適當治療。內隱斜要散瞳、驗光,遠視者配合適眼鏡,外隱斜可作輻輳訓練以加強雙眼內轉肌的力量克服外隱斜,若效果不佳,還可配戴三稜眼鏡,對看近大於10°(20Δ)的外隱斜,可考慮手術治療。
間歇性內斜視多為遠視,一旦發現應散瞳驗光,配足量遠視眼鏡矯正,戴鏡後多能使間歇性內斜完全正位。
間歇性外斜視的兒童應作斜視度及同視機檢查瞭解其雙眼視功能情況,在雙眼單視功能未丟失以前儘早手術治療。如雙眼單視功能喪失,7歲前手術矯正仍有恢復正常的可能。如斜視度數很小,可以戴負鏡及輻輳訓練,但只能減輕症狀,不易治癒。
對於顯性斜視除了調節性內斜視外,多需早期手術治療。
(2)根據不同斜視病因採用不同的治療方法:共同性斜視中先天性內斜視雖與眼的調節無關,但對雙眼單視功能發育影響很大,最好的治療是在2歲視功能發育初期做手術矯正。2~3歲以後發生的內斜多與遠視眼引起的調節輻輳過度有關,這種斜視要充分散瞳後驗光,有遠視者配足量眼鏡,堅持戴鏡3~6月使斜視矯正或部分矯正後,再對於殘存的內斜手術治療。戴鏡後內斜無改變的,只有手術治療。斜視完全矯正的繼續戴鏡,若遠視度數很高,也可透過手術矯正斜視而降低戴鏡度數。
對於顯性外斜視者,排除明顯的屈光不正後,治療原則也是早期手術。若視力不良也需充分散瞳、驗光,若外斜是不用調節引起的,應經常配戴合適的近視眼鏡,外斜有可能獲得矯正。如果是遠視合併弱視,應按用最低的鏡片度數,達到最好的矯正視力的原則配鏡,並作弱視訓練,如仍存在外斜者,則需手術治療。
兒童麻痺性斜視多由先天發育異常、產傷和出生後數月內患病引起。應首先尋找病因,並請耳鼻喉科、神經內科、腦外科、小兒科等會診,排除眼周鼻竇、腦神經和顱內腫瘤等疾病,準確地診斷原發病,防止延誤治療時機。治療麻痺性斜視除針對病因治療外,同時可口服和肌注維生素B1、維生素B12、肌苷、輔酶A、ATP等.還可作針灸、理療促進麻痺肌的恢復。治療半年後不能恢復,可考慮手術治療。但兒童麻痺性斜視多為先天性,仍以手術治療為主,因為先天性麻痺性斜視形成弱視機會不多,單視功能往往因為代償頭位而保持;即使雙眼單視功能不健全或喪失,只要手術時間早,手術作的合適,眼位得以矯正,代償頭位很快會消失,雙眼單視功能也會很快恢復,達到功能性治癒的目的。
(1)根據斜視程度採用不同的治療方法:對於無症狀的隱斜視,因兒童的融合和輻輳能力較強可不作任何治療,但有的隱斜患兒近距離視物後有眼脹、眼眶痠痛、頭痛等視疲勞症狀,可適當治療。內隱斜要散瞳、驗光,遠視者配合適眼鏡,外隱斜可作輻輳訓練以加強雙眼內轉肌的力量克服外隱斜,若效果不佳,還可配戴三稜眼鏡,對看近大於10°(20Δ)的外隱斜,可考慮手術治療。
間歇性內斜視多為遠視,一旦發現應散瞳驗光,配足量遠視眼鏡矯正,戴鏡後多能使間歇性內斜完全正位。
間歇性外斜視的兒童應作斜視度及同視機檢查瞭解其雙眼視功能情況,在雙眼單視功能未丟失以前儘早手術治療。如雙眼單視功能喪失,7歲前手術矯正仍有恢復正常的可能。如斜視度數很小,可以戴負鏡及輻輳訓練,但只能減輕症狀,不易治癒。
對於顯性斜視除了調節性內斜視外,多需早期手術治療。
(2)根據不同斜視病因採用不同的治療方法:共同性斜視中先天性內斜視雖與眼的調節無關,但對雙眼單視功能發育影響很大,最好的治療是在2歲視功能發育初期做手術矯正。2~3歲以後發生的內斜多與遠視眼引起的調節輻輳過度有關,這種斜視要充分散瞳後驗光,有遠視者配足量眼鏡,堅持戴鏡3~6月使斜視矯正或部分矯正後,再對於殘存的內斜手術治療。戴鏡後內斜無改變的,只有手術治療。斜視完全矯正的繼續戴鏡,若遠視度數很高,也可透過手術矯正斜視而降低戴鏡度數。
對於顯性外斜視者,排除明顯的屈光不正後,治療原則也是早期手術。若視力不良也需充分散瞳、驗光,若外斜是不用調節引起的,應經常配戴合適的近視眼鏡,外斜有可能獲得矯正。如果是遠視合併弱視,應按用最低的鏡片度數,達到最好的矯正視力的原則配鏡,並作弱視訓練,如仍存在外斜者,則需手術治療。
兒童麻痺性斜視多由先天發育異常、產傷和出生後數月內患病引起。應首先尋找病因,並請耳鼻喉科、神經內科、腦外科、小兒科等會診,排除眼周鼻竇、腦神經和顱內腫瘤等疾病,準確地診斷原發病,防止延誤治療時機。治療麻痺性斜視除針對病因治療外,同時可口服和肌注維生素B1、維生素B12、肌苷、輔酶A、ATP等.還可作針灸、理療促進麻痺肌的恢復。治療半年後不能恢復,可考慮手術治療。但兒童麻痺性斜視多為先天性,仍以手術治療為主,因為先天性麻痺性斜視形成弱視機會不多,單視功能往往因為代償頭位而保持;即使雙眼單視功能不健全或喪失,只要手術時間早,手術作的合適,眼位得以矯正,代償頭位很快會消失,雙眼單視功能也會很快恢復,達到功能性治癒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