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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妖刀拾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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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唐唐訴訟律師
在法學理論中有些許區別,但是在法律實踐中基本沒有什麼區別。
法律對借錢的事情是以債權或者民間借貸的術語來規定,法律條文中並沒有出現借條或者欠條這樣的表述,兩個詞都是實踐中大家自己發明的。
所以,標題不是最重要的,只要在內容裡面表述清楚了是誰借誰的錢就行。
實踐中,因為當事人的文化水平參差不齊,有借條都不錯了,也不能再要求形式了,很多時候借條裡面有錯別字都不會影響借貸關係的認定。
很多案件中當事人寫的條子連標題都沒有,但是內容寫清楚了誰借誰多少錢,那法院一樣可以做出判決。
1,性質不一樣。借條一般就是一次性交易行為,單純的說明一種借貸關係。欠條一般指一種結算結果,可能是勞務,買賣,工程,賠償,利息什麼的結算。
2,法律效力不一樣。一旦走司法程式,借條因為事實清楚,借貸關係也明確,法院審理比較容易快速一些。欠條,如果對方提出異議,你就必須對欠條的產生原因什麼的提供證據,審理比較麻煩,週期要長一些。
3,時效性。訴訟時效方面,借條如果約定了還款期限,那就是從還款期限次日起三年。如果沒有約定,那就是從出具借條起二十年內,你可以隨時主張還款。但是要注意,一旦開始催要欠款,留下正式的催要證據,這裡面又牽涉一個三年訴訟時效,也就是從你最後一次主張還款也不能超過三年。欠條,如果約定還款期限,也是從還款日次日起三年。但是,欠條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那訴訟時效是從出具欠條次日起三年。以上這個訴訟時效三年我是根據《民法總則》第206條規定:本法自2017年10月1日施行,借條訴訟時效從還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計算滿3年。也有說2年的。這裡請有懂行的斧正!
一家之言,拋磚引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