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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半空多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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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前段時間我回答過一個問題“現實中,有哪些你自認為沒多大事,但是判很重的罪”
我當時毫不猶豫的回答了“傳播淫穢物牟利罪”,而且沒有之一。
以現有的法律,只要你傳播5部小電影,牟利1塊錢,就觸刑了,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傳播500部小電影,牟利1塊錢,屬於情節特別嚴重,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目前高度發達的網際網路和移動網際網路,大家在網路活動中,很容易就會判10年了。特別是網盤的分享,有時候一個網盤分享連結裡面的影片就不止500部了,被抓住,分分鐘的10年。
出現這個原因,主要是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量刑標準解釋還沿用的2002年的,而且在很多量刑的標準上沿用的1998年的。
但是現在差不多20年過去了,網際網路高度發達,以前網際網路還是個稀奇的物種,還需要撥號上網,而且網速也就幾十KB,想傳播都困難,而現在人人有電腦和手機,家庭寬頻普及了100M,網路活動深入每個人的生活,傳播非常的方便,有時候只是一個連結的事情。
但是環境發生了這麼大的變化,但是法律居然接近20年沒有針對性的修正,這也是判的很嚴重的原因。
可以這樣說,在15年之前,網盤非常活躍的時候,擁有網盤的人大部分都觸刑了,而且是重刑。
同樣現在那些地下直播平臺的淫穢主播,只要抓了,各個都是10年以上。
500部就10年了,問一下大家,有多少人沒傳這個數量的?當然只傳播不牟利,傳多少隻是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頂多2年,但只要牟利,罪就重了。
這個還只是傳播牟利,更不談製作了,所以以現有的法律,對方只要達到一定的量,判10年很正常。
其實主要還是牟利了,不牟利的話,你寫再多的淫穢小說也頂多2年。
在刑法中,只要涉及但牟利的罪都重,不牟利就輕太多了。
比如,你看小電影沒事,但傳播就犯罪了,傳播也沒多大事,但是你牟利事就大了。
再比如,你自己吸毒沒多大事,但販毒事就大了。
再再比如,你打架鬥毆沒多大事,但是打了後,你把人家手機偷走,那事就大了,變成搶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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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視界觀天下
個人覺得不重,對這樣唯利是圖的人,就應該嚴懲。現在,網路上有很多這樣的淫穢小說,汙染網路空間,腐蝕青少年心靈,誘導犯罪。這種小說的寫作者、傳播者,以及相關網路平臺,都應該受到嚴懲,這是全社會的共同心聲,相關部門應該加強監管,嚴格整治,還網民一個清淨的空間。
凡是寫作、傳播這種小說的人,都是喪盡天良的人,他們沒有公德之心,沒有道德底線,沒有做人的良知,只是看到了金錢,看到了自己暫時的利益,沒有想到有多少青少年被汙染,被毒害,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多少個父母哭天喊地,換不回走向歧途的子女;多少個家庭失去歡笑,甚至分崩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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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律師獨角獸
原諒我的無知。本來我也不知道耽美這個詞是什麼意思。然後搜尋了下。 好吧,耽美這個詞的意思是男同性戀。一個女子專門寫描寫男同性戀的小說,實在讓人大跌眼鏡。另外她寫的又不是普通的小說,是淫穢小說。這下可就違法了。
這個筆名叫“天一”的女子,據說在耽美的圈子裡還小有名氣。她把自己寫的淫穢小說還印刷了7000冊,出售後盈利15萬。原來她不僅傳播淫穢小說,還製作淫穢小說,自然是妥妥地構成了刑法上的“製作傳播淫穢物品罪”。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她盈利的15萬已經屬於情節嚴重,應當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裡判罰。所以法院判決她10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一點問題也沒有。至於有的網友認為判得太重,那是因為沒有意識到淫穢小說對未成年人的危害,可能影響到很多人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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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方可成的新聞實驗室
判刑十年,是可以現行的法律中找到依據的。不過,由於法律本身的滯後,再加上沒請律師,確實使得她一下子就被歸到了法條中規定的“情節嚴重”一類,造成了看上去不太合理的結果。
2001年美國有過一個有些類似的案件。一個叫布萊恩(Brian)的男子由於曾經藏有未成年人淫穢圖片而被判刑,並被警方觀察。在一次例行搜查中,他被發現家中藏有他自己創作的未成年人色情小說。他將自己的幻想寫下來自娛自樂,並沒有進行任何傳播,一審就判了10年。後來由於他主動認罪,二審給他減了5年牢獄。(www.nytimes.com/2001/07/14/us/child-pornography-writer-gets-10-year-prison-term.html)
由於各個國家對未成年人的保護都非常重視,一旦涉及到侵害未成年人,刑罰都會加重。現在有輿論帶著同情心為天一打抱不平,如今她最好的選擇就是請一個好律師了。
另外,網友將這次判刑拿去跟猥褻和性侵的判刑比較。也許大家憤怒的點不止是天一被判10年是否過重,而是其他性侵及傷害兒童的罪行是否量刑過輕。那這裡對比一下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和強姦罪。
中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以牟利為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最輕刑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在一審判決中,天一就被認為屬於情節嚴重。
犯強姦罪的,最輕量刑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涉及姦淫幼女,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所以,罪行一旦涉及到未成年人,刑罰都相應加重很多。
現行法律並不完美,需要改進與更新。但是每一個案件都有其特殊性,輕易拿判罰結果來比較而無視審判的具體理由和過程也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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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家有童話仙女
如果和網上那麼多為財而毒害青少年,卻逍遙法外的單位或個人來比,判的重點,如果和其罪孽所應當承擔的懲罰而比,就很輕很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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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大美詩城
我和大家的看法有所不同,不是因為她是我老鄉!為什麼我認為重了?
一、現在很多微信有傳播黃色影片的,只要進群每天都有大量淫穢影片,包括成年、人畜、幼兒等。這應該也算傳播範圍比較廣的,比傳播淫穢刊物危害更大吧?如果和本案傳播淫穢刋物比應該判無期不為過,為什麼這些人敢?我認為一但案發大不了關幾天沒收違法所得,如果按10年以上刑期他們也不敢不是嗎?
二、網路直播,大家應該不會陌生,近幾年網路直播應該很火,公安機關也發現在網路直播中有很多淫穢表演,這應該比本案中情節嚴重的多,但是為什麼就像野草一樣瘋狂成長,打不盡抓不絕?我想還是違法成本太低,如果像本案中判個10年以上應該會得到有效遏制。
三、毒品犯罪是大家有目共睹,近日又有某明星七月份剛剛從監獄出來,這個月又因為吸毒被抓。為什麼他剛剛出來很快就找到毒品源?為什麼他還會復吸?為什麼他能很快找到毒品源面公安部門卻找不到?吸毒的成本也是太低才會招來毒販!如果把吸毒的成本提高到10年或更高,我想吸食的人少了,販毒的人也會降低!
從以上案件中做對比我認為本案量刑標準過高(只是就事論事)總之打擊犯罪還是希望量刑高一點會減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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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湖北李婧磁
耽美有什麼好看的啊!變身文才好看!
一個男人流落異鄉,偶獲變身能力,然而男女記憶是分開的……
於是某仗義小哥在其男身時與之稱兄道弟,與其女身時上了她,卻又不能對著失憶的她講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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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一江熱血
現在手機小學生都會有一部,只要認識字,看到這樣的小說對他們來說就是毒癮,嚴重影響孩子們的心理健康,就不該出現這樣的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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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大胖125003454
我認為那的看人家是大人還是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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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電影源於生活
搶打的是出頭鳥,但是這個鳥也不一定非是首個出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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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草帽007
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如果情節特別嚴重的,是可以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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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jxy2003111
如何區分避孕套、情趣用品、淫穢書籍的法律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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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會修車的老師傅1968
從獲利角度講,你看到av都是免費下載的,而這個小說獲利更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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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狄俊
感覺和那些做老賴獲得的利益和社會危害性比起來,處罰過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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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來桶孟婆湯2
只想問一問假疫苗判了他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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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江南製造局896
她寫的是毒藥,判20年都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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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從小處講,法是法,理是理,理上面可能覺得判得過重了,但是既然有法律可依循,就要根據既定的法律來執行,所謂有法必依,沒有任何理由可講。
從大的方面來說,法也是為人,社會,國家來服務的,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共同體的意願。可是每一個時期的世界都是不一樣的,當今社會,變化發展如此之快,對應的法律也要相應的做出不斷更新和變化。這就需要從國家層面進行調控。
總之,中國的法律體系隸屬於大陸法系,是以立法為主的法律體系。法官斷案完全依法而行,就現實情況而言,這種判決沒有任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