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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吾將上下而求索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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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春風楊柳萬千條599
關鍵是北京的房價太高,或許是老音樂家的遺產還值些錢剛好分些也可緩解家人們的生活壓力……這個是人家的家事,外人不好說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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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經典音樂小哥
這個我覺得應該分開看,看到事物的兩面性,一方面,這確實是家庭內部矛盾的升級,進而引發的一系列問題,如果閆老在,也肯定是他老人家不願意看到的局面,但是事物都有兩面性,另一方面,透過法律程式將問題進行解決,也不失為一個好辦法,有些個人解決不了的問題,是需要法律來進行協助解決的,無論如何,閆老是我們學習的榜樣,他在音樂方面的成就以及他個人為人處世方面,都是值得我們學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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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陳默青年
現在的社會,也許有的親情早已經被金錢打敗了,但是也是有很多人是在乎親情的。不知道是不是這個社會改變了人,還是這個金錢改變了社會。
每個人追求的東西都是不一樣的,有的人兒女雙全覺得就是幸福,有的人呢家財萬貫還是不幸福,也就是有錢的想要親情溫暖,有親情溫暖的想要有錢,有的時候很多人都在想在金錢面前親情又算什麼?閻肅妻女將其子訴至法院,要求對被繼承人閻肅享有的音樂著作權之財產權進行析產。這個時候兒女雙全又怎樣?在金錢的面前,什麼兒女雙全,什麼家庭幸福都是假象,閆肅的妻子和女兒起訴了自己的兒子,本來應該是和美,幸福的事情,現在開始對簿公堂,都是想要閆肅的財產。
沒有親情、再多的金錢有意思嗎,心裡光有金錢的人、誰還敢跟你結交,有掙錢意識不錯、錯的是、人不要心都鑽到錢眼裡;親情是學習、工作的動力、人人是都喜歡金錢、但親情是獲得金錢的源泉、有了金錢、我們的親人會更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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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千千千里馬
謝謝提問。名人後事財產問題,確實是一個家庭大事,按道理,像閆肅老先生這麼久經世態的人,應該在生前,把這個問題透過家庭協商,處理清楚,萬一處理不清楚,可以透過公證,以法律保護的形式定下來,要不然,肯定會產生問題,或者留下後患的。以至於發展到沸沸揚揚對簿公堂。
有些老人,往往不能理性對待財產後事問題,所以就會輕視後事處理。
當然,我們也不瞭解閆肅先生是不是生前處理過,或者沒有來得及處理,留下了一些麻煩。
對於閆肅家庭妻子女兒和兒子對簿公堂,我個人認為,應該屬於正常的民事訴訟,按法律程式走,相信法律的公正好了。
至於唄媒體議論,這就難免了,你是名人,不議論你,議論誰?
請問,家庭子女鬧財產分割不平的事少嗎?也不是隨便一家人,都會引起議論和關注的。
名人的後代,會世世代代被人們議論的。
所以,做名人難,做一個完美的名人更難。
閆肅先生一生光明磊落,但是,也不能保證他的家庭成員都像他一樣高大上的。可能,這也是他萬萬想不到的結果。
所以,俗人到處都有。你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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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歡樂Bar
世態炎涼,說一千道一萬,都是金錢惹的禍!
閻肅老先生屍骨未寒,家裡至親之人之間就發生這種事,想必閻老先生在天之靈,難以瞑目啊!閻肅老先生,想必很多人都很熟知了,著名文學家,劇作家,詞作家,曾任職中國劇協副主席,空政歌劇團編導組組長,中國劇協第三、四屆理事,是華人民解放軍空軍政治部歌舞團編導室一級編劇,專業技術一級,文職特級,享受大軍區正職生活待遇和政府特殊津貼。代表作有《江姐》等,一生勤懇,於16年年初在北京去世。
老先生一輩子,不論是工作還是生活,都堪稱我們的楷模。不曾想,一世英名沒能換來家人的和睦!
現在,因為利益分配不均,妻子女兒聯合將兒子告上公堂!據釋出出來的訊息看,因對閻肅音樂著作權收益分配比例無法達成一致,閻肅之妻李老太、閻肅之女閻女士將閻肅之子閻先生訴至法院,要求對被繼承人閻肅享有的音樂著作權之財產權進行析產,判令李老太享有三分之二,閻女士享有六分之一。
一個要三分之二,一個要六分之一,還有六分之一呢?原告並沒有提出,是不是分給兒子。
這都是金錢惹的禍!雖然閻老先生家裡雖然不是什麼豪門鉅富,但也難以避免,而這在當今社會,並非個例。
已故富商,愛華人士霍英東先生。逝世多年,家裡的財產糾紛依然沒有得到解決。雖然立下遺囑交代二十年內不能分配,禁止二房,三房子女從商,可是仍沒能避免。
“澳門賭王”何鴻燊。一生在澳門功成名就,呼風喚雨,可以說是跺跺腳,澳門就會抖三抖的角色。尚在人世,眼睜睜看著家裡人明爭暗鬥!
經濟的發展,激發人性的涼薄曾經的年代,大家都很窮,根本沒有什麼財產可以分配,但是兄弟之間仍然會因為幾間茅草屋爭來奪去。
現在經濟發展了,生活條件好了。財富的積累,更是激增了親人之間因為財產分配產生的矛盾。社會的壓力,也加劇了對金錢的渴望,自己無法掙到錢之後,就更想得到別人的錢。不勞而獲誰都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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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心心的美圖和歌曲
這件事我覺得各有看法,各有想法,一千個人有一千個想法,每個人的立場不同,經歷也不同,閱歷也不同,看待這件事也都不同。希望每個人都被公正對待,被溫柔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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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修為不止
從法律上將,閻肅的音樂作品作為智慧財產權其收入屬於閻肅和李老太夫妻共有。如果閻肅去世李老太不僅有一半的遺產繼承權還可以參加與子女的“第二次分配”,如果沒有其它特殊情況所得不會低於總遺產60%。閻先生作為閻肅的兒子在繼承遺產上雖然屬於“第一順序”但只能與母親和妹妹參與另一半遺產的分配,獲得可能在20%以下。不知道閻先生為什麼對遺產分配不滿,有多大要求,不好評論。李老太起訴要求分析遺產可能是不得已的事情,因為嚴肅的著作權收入已被停止支付。對母子、姊妹間為爭得遺產走到這一步深感遺憾。我只希望當事人雙方換個想法,站在對方的位置上想問題。忍一忍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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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濟州府大鵬哥
這個事情讓鵬哥幫大家分析下前因後果,你就會一目瞭然!
很多人不瞭解閻肅,簡介下閻肅其人吧!
出生於1930年的閻肅,到2016年去世,享年86歲!
他是劇作家,詞作家,文學家!
正式職務,他曾是中國劇協副主席,空政歌劇團編導組組長,中國劇協第三、四屆理事。是享受大軍區正職生活待遇和政府特殊津貼的一類人!
歌劇《江姐》是他的成名作,曾經接受過毛主席的親自接見!閻肅的歌劇,歌曲,京劇作品幾十部,在中國文藝界,也是曾經有影響力的人物!
這次的起訴事件是什麼呢?
一是什麼人?
簡單來說,老頭閻肅去世了,親媽李老太帶著親閨女閻女士,告了親兒子閻先生!有點拗口,女兒,兒子都是親生的!
二是為什麼?
請注意兩個時間點,2014年的時候,因為閻肅的兒子閻先生嫌棄錢拿的少(他佔的比例低),“協商無果”(兒子鬧,胡攪蠻纏)後,中國音樂權著作協會(沒辦法,你們家務事解決了再發吧),才停了老頭閻肅的著作權收益!注意,這時候閻肅還沒死,2016年2月12號才駕鶴西遊!
要鵬哥說這哥兒子閻先生也不是東西,老頭閻肅沒死,他就盯著老頭的錢了,不孝子!
三是為什麼現在才告?
鵬哥分析,一是距離2016年,老頭死了兩年了都,閻肅生前享有的生活待遇,跟政府津貼啥的,估計都有變化,甚至有些沒了,家裡的支柱走了,兒子又不孝順,李老太怎麼辦?只能透過告兒子,讓法律判決,給自己閻肅音樂著作權的三分之二,女兒六分之一,為什麼給女兒,一是法律規定,而是女兒是媽媽的小棉襖,坦白講,比兒子,應該更體貼老人!
人都說家醜不能外揚,從2014年到2018年,停發著作權收益4年了,李老太太也是被逼無奈,同時女兒支援,才告這個忤逆的兒子!讓法律收拾你!
清官難斷家務事,關鍵時刻還得斷!你不是要錢麼?那就讓公正的法律判決,你不滿意也不行了!
結論:兒子不孝,好好商量哄哄李老太,錢還是大大的,非得忤逆不孝,大鬧,讓中國音樂權著作協會停發了錢!2016年閻肅86走的,老太太想必年紀也不小了,也得七八十了,兒子女兒不也得五六十了!
五六十的兒子,還這麼不懂事兒,估計也跟自己小家庭的有關!你閻先生好好孝順李老太太,老太太百年後,家產不都是你的,你急什麼?!
鵬哥最後只能一聲嘆息,一樣米養百樣人,林子大了啥鳥都有!這件事上,我支援李老太太跟閻女士!望閻肅能早日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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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匯桔網wtoip
爭產,源自閻肅(劇作家、詞作家)為後人留下了豐厚的音樂著作財產,即便在無法知曉變現後的價值的情況下,大家都開始了爭奪,說明大家對於音樂版權的價值與變現都有了更多的瞭解。家庭倫理與法律公平是本次爭產的重點,無論是哪一方獲勝,都會讓社會人為之一震。世人習慣了父債子還,子包括女兒,然而卻還不習慣子襲父業,因為這裡的子只包括兒子。所以法律公平應會讓大家共同矚目。
閻肅的音樂著作有哪些值得爭?
閻肅無疑是高產的藝術家,在耳熟能詳的作品面前,我們感受到了他強大的創作能力,他的藝術財產無論歸屬於誰,都是存留的方式。
音樂著作財產權包括哪些?
著作權中能被繼承的權利
著作的財產權即作品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依法是可以繼承的。而關於著作人身權,中國著作權法規定其不能成為繼承的標的,但著作權法又同時規定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不受時間限制。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0條規定,作者死亡之/虧,其著作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作者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保護。
一、根據國家法律,公民死亡後,其著作權中的修改權由作者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保護。著作權無人繼承又無人手遺贈的,其修改權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保護。因此,著作權人死亡,修改權是可以繼承的。
二、著作權包括了哪些權利 (一)著作權中的人身權 1、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2、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3、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4、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5、複製權,即以印刷、影印、拓印、錄音、錄影、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二)著作權中的財產權1、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2、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3、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4、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5、放映權,即透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裝置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6、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透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影象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7、資訊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8、攝製權,即以攝製電影或者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9、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10、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11、彙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透過選擇或者編排,彙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
12、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今早,海淀法院發文訊息,因對嚴肅音樂著作權收益分配比例無法達成一致,嚴肅妻女將其子起訴至法院,要求對被繼承人嚴肅的音樂著作之財產權進行析產。判令李老太享有三分之二,閻女士享有六分之一。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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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社會怎麼了?讓逝者安息太不容易做到了!
閻老師去世了?今天才看到這則新聞。看到閻肅老師,就想起了星光大道,當時閻老師經常參加那個節目,每次對選手的點評都是很中肯的,慈祥和藹的笑貌,字字斟酌的點評,深深的印在我的腦海裡。
今天看到這個新聞,不由得有點失落。畢竟閻老師的音樂作品也是出類拔萃的,希望早點解決爭議,讓閻老師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