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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88344799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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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4243767351955
在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也沒有交警指揮的路口,相對方向行駛同為轉彎的非機動車相遇時應該是右轉的機動車應當讓直行的非機動車先行,如果是同向右轉彎則是按照大轉彎和小轉彎來判定,因為司法程式上,對方也是右轉彎的轉彎難度大,故對方有享有優先通行權。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機動車透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透過;透過沒有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並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因此,右轉的機動車應當讓直行的非機動車先行。如非機動車在機動車的後面,應先減速讓非機動車先行後再轉彎。
是的,一般情況下都是右轉全責。轉彎讓直行,右轉車輛是讓行車輛,直行是被讓行車輛。
讓行是什麼意思?用術語來說,就是“不改變被讓行車輛的行駛狀態”。也就是說,對方可以完全無視你,不用剎車不用轉彎避讓也不會發生事故,轉彎做到這一點,才是做到了讓行,否則就是違法搶行。很多人習慣搶先一把方向橫在對方面前,逼著對方剎車,這種情況下,哪怕轉彎車停下來,對方直行撞了你,依然是你的責任。
任何一張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在描述事故的時候,不會寫“”誰撞了誰”,只會寫“誰和誰發生碰撞”。所以,你不用糾結誰撞誰,而是誰違法誰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