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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遼寧胖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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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上弦月A
古代滿門抄斬,女兒能否逃掉?題主說的"逃掉"指免死,還是無罪?分三種情況☞ 兩種可全身而退,另一種死罪可免活罪難逃。
另外要分清☞ 古代"滿門抄斬"和"誅九族"是兩種罪行。它們並不是一回事。
古代"滿門抄斬"怎麼規定的?古代滿門抄斬指滅門,並抄沒財產。要滅掉的是☞ 犯人及大家庭親近成員,包括血緣關係上和生活關係上,而不止是犯人親屬。
凡……處死。祖父、父子、孫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異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異、年十六以上、不論篤疾廢疾、皆斬。
——《大明律》節
據大明律,"滿門抄斬"一罪,犯人上至祖父下到子孫,包括一個老祖下的叔伯兄弟、子孫等等,整個家族全都在抄斬之列。作為犯人女兒,自然屬子女之列,看似逃脫不掉?
又,除了犯人自家人,受抄斬連累的還有很多外姓人。這包括管家、丫環、僕人、伙伕、花匠、師爺、看家護院人員等,寄居府上的朋友也不例外,統統要被處理。
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姊妹、若子之妻妾、給付功臣之家為奴。財產入官。若女許嫁已定、歸其夫、子孫過房與人、及聘妻未成者、俱不追坐。
——《大明律》節
大明律又規定: 十五歲以下(指男童),以及母女妻妾姐妹等女性,發往功臣之家為僕。
那麼,犯人子孫有未成年的(15歲以下)也不用死。但這些人也被充奴了,至於會怎麼做,大家細想下,反正不會再有子孫後代了。
律例又規定,若犯人女兒已嫁人,則女歸其夫,不許予追究;已訂婚尚未過門的,不予追究;犯人子嗣過繼給他人的,不予追究。
這點就看出封建禮制的特點。女性已婚或已定親,意味著她們屬於婆家人,不受孃家刑罰牽連。犯人子女過繼給外人,也意味著已是別人家的孩子,同樣不受原生家庭牽連。
另外看得出,古人因大罪被滿門抄斬,並非全部殺光,主要針對男性。
封建禮制男尊女卑,男人才是家庭主體,女性只是附屬品。要抄的是這個家族,本質是殺掉現有成年男性,並讓其再無子嗣傳承。
至於犯人家丁為何被抄斬?
原因很簡單,子孫過繼給外姓,則從屬於他人而不受牽連。同理,家丁僕人從屬於犯人家族。古人非常講究隸屬關係,因此成年男性家丁必須都被抄斬。家丁子女參照犯人標準。
古人眼裡,男性才延續家族血脈。題主提及犯人女兒,要麼因婚配成為外姓人,要麼被充僕,所以犯人女兒肯定能保住命。至於全身而退或成為女僕,要看她是否已婚配。
這是大明律規定,是較成熟的封建制度,可作為參考。當然,不同朝代對"滿門抄斬"規定或不同,但出入不會太大,既為封建王朝刑律,儘管殘酷,也絕不是隨意而為。
滅九族丨針對犯人家族血緣關係。一說☞上推四代+下推四代+犯人一代。一說☞ 父四族+母三族+妻二族。一個大家族,從堂親到表親全部被株連在內。這是古代最狠刑罰。
滿門抄斬丨主要針對犯人家庭,整個大家庭親屬,包括一起生活的家丁。只要和犯人一起穩定生活的人,不論姓氏血緣,只論同居關係,成年男性一律抄斬,未成年充僕。
犯人女兒能否逃掉?分三種情況。
①已婚配或訂婚☞ 犯人女兒都算外姓人家,不受原生家庭牽連,可以全身而退。
②犯人女兒已過繼給外姓☞無論婚配與否、成年與否,都算作別人家的女兒,不受原生家庭影響,可全身而退。
可見,即便"滿門抄斬",女性家屬通常不會被抄斬,但命運或有不同。特殊情況不好說。
另律例還有追加規定☞ 對於"滿門抄斬"之罪,知情藏匿者,斬;捕獲罪犯者(逃匿中),均有封賞等(還有其他細則)。可見封建律例之厲,犯人一旦被定為"抄斬",逃無可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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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元二使安西
滿門抄斬不殺出嫁的女兒,對於還沒出嫁的,一般女眷也是不殺的,而是充作官妓,這也就是為何有那麼多女娘復仇的故事,都是從名妓開始的。
對於出嫁女兒不受株連的典故,可能來自賈充的故事。
西晉時期 ,晉武帝登基,賈充是他的寵臣,對他上位有幫過大忙(司馬昭時期,皇帝曹髦親自帶兵想討伐司馬昭,被成濟給捅了個透心涼,成濟就是賈充手下人,實則是為賈充頂罪,也就是說,弒君的原兇是賈充,也變相地為司馬家登位掃清障礙),因此武帝與賈充家關係良好,互結姻親。
比如,武帝的親弟弟齊王司馬攸就娶了賈充的大女兒賈荃為妃,而武帝的兒子司馬衷則娶了賈充的三女兒賈南風為後。
但賈荃與賈南風不是一個媽生的,賈荃的母親李氏,父親也是一名高官,但因為捲入一場針對司馬師的政變而被誅殺,李氏也受到牽連,賈充為跟李家劃清界限,迅速離婚。
離婚後的賈充又娶了另一位高官之女郭槐,二人生下賈南風、賈午。
但賈充的母親一直惦記前兒媳李氏,要求賈充將人接回來,彼時的李氏因為大女兒是齊王妃,倒沒有受到苛待,只是無法夫妻團聚,齊王妃帶著妹妹一起去求情,希望父親接回母親。
晉武帝對賈充也不錯,特意開恩,允許他娶兩個妻子,也就是默許他接回李氏,與郭氏同時為妻。
但賈充深懼郭氏,各方都談妥的情況下,竟然不敢接回李氏,硬是拒絕了皇帝的好意。
在兩晉時期,類似賈家這樣的事情還有不少,大族之間聯姻,出事之後離婚的、改嫁的皆有,因此便有人提議,罪不及出嫁女,不要破壞別人的婚姻幸福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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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太乙真氣
因人而異。一般外嫁的女兒可以,未婚的女兒不能。7歲以內的可以,7歲以上的不能。用古代真實舉3個例子:
一代女將梁紅玉:曾淪為京口營妓
梁紅玉是宋徽宗時期的一代奇女子,和穆桂英是虛擬人物不同,她是真實存在的歷史人物。不過除了知道她姓梁, “紅玉”這個名是話本給的,史書中她被稱為“梁氏”。
她出身武將世家,她祖父、父親在征討方臘時因戰敗獲罪被殺,她雖然死罪可逃,卻成為了京口營妓(即由各州縣官府管理的官妓)。
從宋朝文人多“為尊者諱”、梁紅玉父親祖父的罪名是延誤戰機的罪名、梁紅玉淪落為官妓來看,她家應該是被滿門抄斬了。
梁紅玉唯一的幸運是遇到了韓世忠,得以從良嫁人,又因緣際會得到了顯露自己軍事才能的機會。
北宋滅亡後,金兵繼續南下,與韓世忠的部隊相遇。梁紅玉以比金兵少十倍的兵馬大敗金國名將金兀朮,又圍困金兵48天之久,名震天下。此後屢敗金人、屢立奇功。
將門之後淪為官妓,還能鹹魚翻身,梁紅玉絕對是幸運的。不過她的事蹟也說明:滿門抄斬的人家的女兒,哪怕“死罪可免”,卻會淪為官妓,簡直生不如死。
漢文帝劉恆之妻:代王妃
雖然史書沒寫,但呂后死後,代王妃的下場應該是許多呂氏女的縮影。
呂后死後,齊王劉肥的兒子劉襄、劉章率先發起攻擊戰。在他們即將成功的時候,權臣周勃、陳平害怕劉襄清算他們為呂后效勞之事,先一步滅了呂產、呂祿,又翻臉不認人的把西漢少帝劉弘說成不是漢惠帝的兒子,假惺惺開會商議迎立劉氏子孫為帝,安撫住劉襄。
結果,轉頭就發生了當時的代王劉恆之妻死亡,他趕赴京城繼位的事情。
劉恆繼位後,代王妃的四個兒子也離奇去世。且沒有任何追封和其他記錄。後世連代王妃姓什麼,她和劉恆生的四個兒子叫什麼都不知道,他們生前做過什麼事、為人如何……通通不知道。
如此詭譎的事情,反而此地無銀三百兩。後世無數人都猜測原代王妃是劉恆獻給周勃、陳平的政治“定金”。
代王妃作為呂氏外嫁女,但因為孃家被滅得太急轉直下,周勃、陳平太害怕呂氏東山再起,所以哪怕是外嫁女,也被趕盡殺絕了,連她自己都兒子都不放過。
古代滿門抄斬一般不殺外嫁女和7歲以下的幼童,可當有足夠的利益攸關時,所謂的“法”和“道德”,不過是用來限制良民的工具罷了。漢文帝、周勃、陳平都是狠人中的代表。
孔融的女兒:八九歲被殺
鼎鼎大名的“覆巢之下,安有完卵”的典故。
孔融得罪了曹操,曹操要殺孔融。
彼時,孔融的一兒一女,一個八歲一個九歲,傳聞曹操一開始也不準備殺他們,可是抓捕孔融的人來了後,兩小孩不僅神情自然地在玩遊戲,還淡定地反過來勸孔融“覆巢之下復有完卵乎?”
據傳曹操本無意殺害孔融的幼子,但因為這一句,他又派人把孔融的一兒一女殺了。
總結:
每個朝代的刑法都略有不同,但一般來講,未嫁女、媳婦等會被收押為官妓,已嫁女則一般不受影響。
可一切都有例外,凡是涉及當政者利益的,哪怕律法當前,都能變著法讓你從世上消失。已嫁女也不例外,攸關利益,必然有夫家為了討好當權者休棄已嫁女的案例。(比如她丈夫害怕影響前程把她休棄,扔在了尼姑庵。)
在古代,女人的一生都由父親、丈夫等男性決定,遇到良人的話自然逢凶化吉,但遇到人渣哪怕法律放過了她,也會被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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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玄坤文史
滿門抄斬是古代針對一個家族的極刑,從牽涉範圍來看,比誅九族要輕一些,但因為這種刑罰的殘酷性,統治者也很少會判處將某人滿門抄斬,因此,在歷史上可借鑑的案例並不多。
上天有好生之德,所以即便是被判處了滿門抄斬,或者是誅九族的極刑時,這也並不代表要將某個家族趕盡殺絕。通常情況下,被判處滿門抄斬的人家,一定年紀老人和孩子是可以免於處刑的,而年齡的劃分在不同的朝代,規定也是不同的。
在周朝8歲以下的男孩,7歲以下的女孩,年滿80歲的老人即便有罪,也不能處以死刑,70歲以上的老人不能被罰為奴隸,但可以處以刑罰;魏晉南北朝時期,14歲以下的孩童,70歲以上的老人應該從寬處罰,年齡不到9歲的孩子,年滿80歲的老人,除了殺人罪,可以不承擔刑事責任。
刑法相對完善的唐宋時期則規定,年紀在15歲以下,70歲以上被判處流放以下的刑罰,可以花錢贖罪,不滿10歲,和年滿80歲的老人只要不是犯謀反罪的,可以上奏皇帝減輕處罰,通常是死罪改為流放,90歲以上,7歲以下的犯了死罪,可以免除處罰,因謀反被判處死刑的除外。
這些從寬處理罪犯的法規,對待滿門抄斬的罪人同樣適用,但問題在於通常被判處滿門抄斬的犯人,他們犯的罪行幾乎都是謀反罪,所以,雖然有這些從寬處理罪犯的規定,對待滿門抄斬的犯人也同樣適用,但大多數時候卻因為他們犯的罪行是謀反罪,進而導致相關的法律條文失效。
還有一個特殊情況,那就是犯罪者的女兒是孕婦,在這種情況下孕婦可以等到生育之後,在執行死刑,而她的孩子屬於年幼者,父親,祖父只要不是因為謀反罪,被判滿門抄斬的,就可以免於處罰。因此在古代被判了滿門抄斬的罪犯,他的女兒在滿足相應條件時,是可以免於死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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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東北神人
都滿門抄斬了,女兒憑什麼能逃掉?女兒也是你這家的人。基本上是一個不留,不分老幼,一概殺之。
古代的刑罰是不會你跟你講一絲一毫的仁慈。不但讓你死,而且讓你不得好死。也不知是誰發明的,什麼凌遲處死,就是一刀一刀的割你身上的肉。不是立馬讓你死,讓你在痛苦當中煎熬你,折磨你。一刀一刀割你的肉,讓你疼死。當然,在行刑的過程當中,有些人挺刑不過會昏死過去,當然他沒有死。澆上一桶涼水,繼續割你的肉。
所以說有些人還在那兒歌頌什麼古代的皇帝,說皇帝比較仁慈,皇帝比較仁慈,他一天都當不上皇帝你知道嗎?說話說得好,一件功成萬骨枯。如果一個人能爬上皇位,享有95至尊,至高無上的權威。想殺誰就殺誰,還留著你留著你幹嘛,留著你造反嗎?
所以說當你家被判滿門抄斬的時候,一個都不會放過。寧可錯殺3000,絕不漏網一個,這是他們的殺人原則。如果你是皇帝,你也會這麼幹。你想一想,如果把一些人放走的話,他們勢必會被會為死去的親人報仇,他們會繼續造反。那麼如果一旦他們有漏網之魚,就會扯起造反的大旗,這對皇帝來說簡直是寢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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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猴哥百事通
分情況討論未出嫁 逃不掉已出嫁 可以,但如果出嫁的是近親,那繞了幾繞,一樣被抄斬,因為嫁入夫家,夫家是近親,女兒屬於夫家的人,這不一樣被滅了
說刑法的《晉書·志·二十章》裡就記載了一個被採納的建議:“在室之女,可從父母之刑,既醮之婦,使從夫家之戮”。
為啥會被滿門抄斬?一謀反(當然是指起義,叛變這些);
二謀大逆 (預謀破壞宗廟,宮闕,山陵這些);
三謀叛;
四謀惡逆(殺害直系親屬或兄弟姊妹、夫及夫直系親屬,或毆打祖父母、父母的犯罪行為);
五不道;
六大不敬;
七不孝;
八不睦;
九不義:
十內亂。
苟且偷生可能比死了更受罪,何況在那個“女子無才便是德的”朝代。
男子有德便是才,女子無才便是德。——陳繼儒《安得長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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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一週一本書
古代的滿門抄斬,一般來說,斬的是家族裡的成年男性。7歲以下的孩子、已經出嫁的女兒還有90歲以上的老人是不會算到抄斬的範圍內的。
女人在古代地位是相當低下的,他們被認為是男人的所有物,並不作為一個獨立人的個體來看待。古代人也是非常重男輕女,對於父母來說,兒子是作為自己的繼承人來養的,是作為一家人看待的。而女兒則不同,女兒養大了就會嫁出去,成為了別人家的了,所以許多人非常不重視女兒,把她們當做家裡可有可無的一個存在。
特別是對於經濟條件不好的家庭來說,多一個人就多一份人口稅,多一張嘴。本身他們就沒有多餘的糧食在養活自己,如果生出來是個女兒,許多人就選擇將這個女兒送走或者直接就殺死。養大的女兒,到了十三四歲,父母就會給他們找個婆家嫁了。
俗話說,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古代女人嫁出去後,一般沒什麼事兒是不能回孃家的,也就意味著她出嫁後,幾乎就脫離了自己的原生家庭,跟這個家庭幾乎沒有了關係,那麼家裡也就只能全靠兒子來養活。
所以古代抄斬的時候,嫁出去的女人已經不被劃歸到其原來的家庭裡的人了,而是被當做是夫家的人。既然不是這個家庭的人,當然就沒有被斬首的理由了。
所以在古代,滿門抄斬的時候,嫁出去的女兒不會被牽連到一起抄斬。這可能是重男輕女觀念中唯一的一個優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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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寄暇學宮
滿門抄斬和族誅都是株連裡面的一種,並不是用來針對平民老百姓的,主要還是針對那些世家大族。
你想啊,那些平民老百姓,把八竿子打不著的親戚都算進去,又能有幾個人?剩下一個倆兒的,就算掀起點兒的浪花來,那也是波瀾不驚。
世家大族可就完全不一樣了。世家大族那可是根基雄厚,所以要麼不出手,出手就一定要斬草除根。
否則漏網了幾個人,一旦被他們抓住機會,那就不是鹹魚翻身了,而是讓你徹底翻不了身。
誅三族、誅九族都是族誅,現在的解釋也有多種。但不管是哪種說法,女兒、孫女都包含在裡面。既然誅殺是以殺人為目的,那自然是跑不掉的了。
當時的律法雖然如此,但總歸是要由人去操作。只要是由人去操作,那就有迴旋的餘地,從裡面擇出幾個人來還是有可能的。
世家大族為了避免被一鍋全部端掉,所以彼此之間互相聯姻。也就是說那些親戚也都是有實力的主兒。
父親那邊是別想了,母親那邊倒是還可以。甲家的兒媳,就是乙家的女兒;甲家的兒子,就是乙家的外甥。
俗話說:“姑舅親,打斷骨頭連著筋。”父親能眼睜睜看著女兒被砍頭嗎,舅舅能放著外甥不管嗎?舅舅表現的時刻到了。
歷史上有個案件就很具有代表性。
毌丘儉因為反抗司馬氏失敗被族誅,毌丘儉的兒媳荀氏也因此被株連。荀氏是老荀家出來的閨女,荀氏的族兄荀顗可就坐不住了。
老荀家在當時可是重量級的家族啊!當年曹操想殺荀彧,也不敢上去就咔嚓,而是送給荀彧一個空食盒讓荀彧自殺。
正因為曹操逼死了荀彧,所以荀彧之子荀顗就死心塌地站在了司馬氏那一邊。荀顗的侄子娶了司馬懿的女兒,所以荀家和司馬家也是姻親。
荀顗立刻讓荀氏與夫君毌丘甸離婚。要是把荀家的女兒給殺了,那就會得罪荀家因此司馬師就以皇帝的名義允許荀氏離婚。荀氏因此就從被誅的人員裡給擇了出來。
毌丘儉的兒媳荀氏逃出生天,但荀氏的女兒也是毌丘儉的孫女毌丘芝,雖然當時已經嫁給了劉子元,還是處在被誅之列。
毌丘芝既是荀顗的外甥,也是劉子元的妻子。劉子元當時可是潁川太守,其家族影響力也不能小覷。
荀氏就向司錄校尉何曾求情,願意被貶為官婢,用來換取女兒毌丘芝的性命。
讓荀家的女兒去做官婢,讓潁川太守的丈母孃去做官婢,這何曾哪兒敢啊!
於是何曾就把皮球又踢給了主簿程鹹。
何曾讓主簿程鹹上書,為毌丘芝進行辯護,希望皇帝對她恩赦。就算皇帝恩赦也得找個理由吧,於是程鹹想來想去就把古禮的“三從”給搬出來了。
“三從”是指女子“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程鹹就以這個為法理,認為毌丘芝既然已經出嫁了,那就不應該再跟著父家受株連。
程鹹在上書裡提出:“臣以為在室之女,從父母之誅;既醮之婦,從夫家之罰。宜改舊科,以為永制。”
反正當時毌丘儉、文欽之亂已經被平定,司馬家為了拉攏荀家那樣的豪門,也就做了個順水人情。
皇帝下詔修改了律令,毌丘芝也就因此被解救了出來。
族誅的時候能不能免受牽連,還是要看家族的背景。大多數的時候還是要看女性的家族背景。
【我喜歡以連續的眼光看待歷史上的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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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講點歷史小八卦
古代 一般都是犯十惡不赦這樣的大罪過才會被滿門抄斬。十惡是指:一謀反;二謀大逆 (謀大逆是指預謀破壞宗廟、山陵、宮闕的行為);三謀叛;四謀惡逆(殺害直系親屬或兄弟姊妹、夫及夫直系親屬,或毆打祖父母、父母的犯罪行為);五不道;六大不敬;七不孝;八不睦;九不義:十內亂。
按照大明律的規定:凡謀反(謂謀危社稷)及大逆(謂謀毀宗廟、山陵、及宮闕)但共謀者、不分首從、皆凌遲處死。祖父、父子、孫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異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異、年十六以上、不論篤疾廢疾、皆斬。其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姊妹、若子之妻妾、給付功臣之家為奴。財產入官。若女許嫁已定、歸其夫、子孫過房與人、及聘妻未成者、俱不追坐。
從法律就可以看出來,即使謀逆大罪,滿門抄斬也並不是一家子全部殺光,還有幾種是不殺的,處罰也不一樣:十五歲以下的未成年兒童,妻妾及未出嫁的女兒、姐妹不殺,但是要做功臣之家的奴才,家產全部充公,已經定親的還沒有嫁的男方家帶走,已經過繼給別人的,結了婚的都不受牽連。
從漢開始,歷代都是以儒家思想治國的,所以有罪不及妻孥的說法,男主外女主內,女性一般不會參與政事當中,也沒有能力東山再起報仇,不殺女子也顯示了當權者的仁德,但是會讓她們為奴為伎加以侮辱。著名的梁紅玉就是父親有罪,被罰沒成了官妓。
朱棣篡位後,建文帝的舊臣被殺3000人,方孝孺被滅十族、齊泰、黃子澄被滅九族,戶部侍郎卓敬被滅三族,吏部侍郎練子寧全家被殺害。朱棣也沒有處死他們的妻女。
朱棣給這些人的妻女做出了兩項安排。第一,配給象奴。明朝皇宮裡有馴象所,“以供朝會陳列、駕輦、馱寶之事”,負責馴象的人就是象奴,他們身份低微,出身貧賤,而且大多數是“蠻夷”。朱棣將官宦人家的女子許配給象奴,就是在侮辱、報復這些自命清高計程車大夫。
第二、充入教坊司等機構為奴。教坊司原本是負責宮廷音樂、歌舞的機構,可是後來還負責一些其他業務,逐漸成為官辦妓院。
方孝孺的妻子鄭夫人及兩個女兒為了不當官妓,投水而死,齊泰、黃子澄的家屬就被投入教坊司中。
後教坊司的官員稟告:有奸惡齊泰的姐並兩個外甥媳婦,又有黃子澄妹,四個婦人每一日一夜二十條漢子看守著。年小的都懷身孕,除夕生了小龜子,又有一個三歲的女兒”意思是每人每天接客二十次,小的懷了孕,生了一個兒子,一個女兒。
朱棣得到奏報後說“小的長到大,便是搖錢樹兒”。女孩長大後也要在教坊司接客替他掙錢。連魯迅先生都說,朱棣的行為“兇殘猥褻”。直到明仁宗朱高熾即位,下詔“建文諸臣家屬在教坊司、錦衣衛、浣衣局及習匠、功臣家為奴者,悉宥為民”。這些女子才被放出來做了平民。所謂生不如死,大概就是如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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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郭書華
滿門抄斬,誅連九族,應該指的是男性,家族當中的九族。
已經出嫁的女兒,已經是別人家的人了,不在九族當中。
如果犯了大罪株連九族的話,只要還未出嫁,肯定是包括在內。
古代家族觀念那麼重,只要嫁出去的女兒,就是潑出去的水,和自家已經完完全全的是兩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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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世界史圖鑑
一提到古代的刑法,很多人都打哆嗦,不是說古代人不人道,就是說古代人殘忍,但實際上滿門抄斬對於絕大多數的普通人而言,沒有什麼影響,因為滿門抄斬的物件從來都不是普通民眾,作為一個出門耕地,回家睡覺的農民,您想要被滿門抄斬,官府還不答應呢?
首先我們要肯定的是滿門抄斬的刑罰,在古代確實有,而且不僅是中國古代,世界古代滿門抄斬的例子也很多,但是滿門抄斬的物件是指那些大戶地主以及地區大戶,這些人在官府面前是老百姓與其他老百姓沒有什麼本質性的區別,只不過是他們掌握了一些土地和財產。
這些大戶地主或者捲入到了地區經濟糾紛,或者被迫於官為敵,又或者他們高升的家族內部人士在中央的政治鬥爭受到牽連,滿門抄斬就是對於這部分人而言的。當然,滿門抄斬也並不是說一定會把這個大家族連根拔起,徹底消除,總會有個別現象出現,逃避死亡的案例,但是這種案例並不多。
首先在古代,雖然是中央集權統治,但是在地方一直是家族宗法制統治,如果一個家族被定性為滿門抄斬,那麼整個家族是很難能夠逃脫這個悲慘命運的,除非出逃成功的人隱姓埋名,從此過上一個普通人或者流浪的生活,可能在其他地區安家置業,有幾分薄田,但是這也一定會受到官府的盤問追殺和反覆證明。
雖然古代沒有身份證,但也有照身貼以及地方的人口統計,你要是硬生生的死活不承認,或者是打馬虎眼,官府可沒有那個耐心,當然也會有一些人,他們逃脫這種悲慘命運,並不是透過隱性埋名的潛逃,而是透過自己本家族的力量。
在古代都是門當戶對,一個家族與一個家族之間的聯姻是很正常的,中央掌握政權的家族和官僚體系的家族,地方的地方官和地方實力派豪門的聯姻也都非常常見,一旦其中一個家族被判滿門抄斬,那麼其他的家族自然也會盡可能往回撈人,這種現象也非常常見。
在古代專制體系之下,撈人的過程當中,也正是地方官甚至是中央官發大財的時候,因為當時有很多家族為了撈人撈回自己的女兒,或者是孫子不惜重金,低三下四賠禮道歉,儼然就是一個人口交易市場,其中也確實有成功的,當然也有失敗的人財兩空,尤其是這一個家族的聯姻範圍很廣,從而引起的地區,或者是中央內部的一些震動,往往朝廷也會選擇一個模稜兩可的解決方式。
那就是定了親,但是還沒有出嫁的,不再滿門抄斬之列,妻子被休回家的也不在滿門抄斬之列,女兒已經嫁到其他家族的,也不再滿門抄斬之列,其中我們就可以看出女性在中國古代社會地位的低下,也能夠看出,一些值得運作的門道,那就是一個家族如果個別人士意識到了這個家族要有危機,那麼為了躲避將來的家族覆滅一般都會把妻子休掉,把自己的兒女都堆給妻子,讓她們回孃家,財產也儘可能拿走。
反正只要有官府過來盤問的時候把休妻書拿出來給他們展示就可以。總之,在古代滿門抄斬的刑罰欣然很重,但是輕易不會有哪個家族上來就被抄斬?因為廣泛的連線以及在抓捕的時候,總會有個別漏網之魚,隱姓埋名流落他鄉,所以在血緣上物理消滅一個家族是比較困難的,但是一旦一個家族抄斬,那麼這個家族是基本上不可能重新復興的,即便有後代能夠活下來,他們也害怕或者是羞恥於恢復自己真正家族的姓氏,因為這對於他們個人的生存而言很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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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兩眼看視界
古代交通不便,出遠門要麼是馬車,要麼是徒步,少說十天半個月,不像科技發達的今天,北京到美國大半天的時間就到了,各個關口都有把守城門的官兵。可怕的在後面,如果逃跑必然會引發朝廷貼出懸賞人物畫像告示,被抓住以後,本來能一刀痛快砍頭的,也會經過酷刑的折磨,把人折騰的生不如死,思來想去還是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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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宙斯容克
能,俗話說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女兒嫁人就已經是別人家的人了。通常不與追究。而且女兒也沒有什麼威脅,如果有兒子還擔心報仇女兒責沒有可但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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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WaitAndSee
看孃家人或者婆家人在古代女人有個好處,尤其是門閥世家時代,一般情況下,一個大家族滿門抄斬,那麼他們的女兒嫁出去了你還追究,你這是想把另一家主母也砍了?你這是一次性得罪兩個大家族,皇帝也受不住。反過來亦然,你們滿門抄斬別人,把我女兒也砍了,你這是打我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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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鄒城市旺旺茶行
滿門抄斬,女兒咋能逃過?恐怕是姑家姨家舅舅家,姥姥家都會受牽連,三代宗親應該是誅滅,試問任何時代,翻身做主的不會如此,斬草要除根這是古往今來的自然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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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依與夢
可以。
首先,古代滿門抄斬並不是人們想象中的全殺。滿門抄斬殺的其實主要還是成年男子,部分情況下是不會殺女子的,而是選擇充做官奴。舉個例子:黃子澄,被朱棣“誅九族”,但黃子澄的妻子、妹妹卻都活著(雖然生不如死吧)。
其次,古代刑法不會動7歲以下小孩,和90歲以上的老人。這個是《禮記》規定的,獨尊儒術,以儒家治國的古代,基本上不會違背這個,所以歷朝歷代的《刑名》都會限制最低動刑年齡。“《禮記·曲禮上》‘七年曰悼,八十、九十曰髦。悼與髦,雖有罪,不加刑焉’”
最後,罪不及孥,罪不及嫁女。當女兒已經出嫁,或定親的情況下,如果夫家有擔當,刑法一般是不能追究外嫁之女的,因為外嫁女一般來說屬於夫家人,不屬於父家,動外嫁女相當於羞辱其夫家。如說刑法的《晉書·志·二十章》裡就記載了一個被採納的建議:“在室之女,可從父母之刑,既醮之婦,使從夫家之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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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使用者古經齋
犯滿門抄斬罪,犯官家的
女兒很難逃走,這與自身
條件有關,女兒身體嬌弱
只能縛手就擒。男人逃掉
的可能性較大,比如:薛
家將裡薛剛,呼家將裡二
兄弟,還有吳孑胥就從楚
國逃到了吳囯,十年後借
兵十萬殺回楚國報仇又殺
了楚平王后人一家子孫,
還挖墓鞭屍。這是最成功
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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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靈石蘊
滿門抄斬其實是近代詞語,出自於魯迅先生的《阿Q正傳》
看你抓進縣裡去殺頭,——滿門抄斬,——嚓!嚓!
當然,詞語雖然出自近代,但並不能說明古代沒這個事,實際上,滿門抄斬對應著一種叫夷族的古代刑罰,具體點,我們通常聽過的夷三族、誅九族,就是那玩意
題主問題古代滿門抄斬女兒是否能逃掉,估計是想問夷三族誅九族時,家族女性是否和男丁一起被砍頭吧正常一點的說,夷族其實是一種連坐刑罰,這種罪名只涉及謀逆、叛亂大罪,因為統治者認為懲罰一人不足以懲戒,也不足以警示他人,索性讓犯人族屬也受到株連一同受罰,正所謂殺雞駭猴嘛
夷族是否殺光,目前只能證明判處夷三族時,受牽連的男丁基本上是跑不掉,女丁如果並沒有參與只是受到牽連,可能死罪可免活罪難逃,一般會處以發配教坊司,或者發配邊疆之類的懲戒……有時候,某些男丁也會得到赦免
以賈充岳父一家為例
254年,賈充岳父李豐,當年的曹魏中書令,因為謀劃刺殺司馬師失敗,就被司馬師以謀逆罪名判處夷三族之刑。如果滿門抄斬真的是滿門抄斬,這李家應該死絕才對,然而並沒有
首先活下來的是李豐的閨女李婉,當年李婉已經嫁給了賈充,判決下來,李婉並非死刑,而是流刑,被流放了樂浪郡,司馬炎以晉代魏後,大赦天下,李婉又回到了都城
其次活下來的是李豐的兒媳婦,他兒媳婦大有來歷,是魏明帝曹睿的閨女齊長公主。駙馬殺了,公主被離異,活了下來
因為齊長公主緣故,她和李豐兒子李韜所生的三個兒子,也得以倖免
詔書:"齊長公主,先帝遺愛,原其三子死命。"於是豐、玄、緝、敦、賢等皆夷三族,其餘親屬徙樂浪郡
從上頭案例可以看出,滿門抄斬之下,女兒是可以逃掉的。當然,受不了侮辱,自行了斷,那就另外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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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陳永良16
這個要看哪個朝代的。基本是殺男性,女的要麼流放要麼發賣。前期還有點人情味,給你留個種,後面就是寧殺錯不放過。不過世家大族也有自己的辦法,一是分家,歷史上家業大了沒有分家的只有義門陳,不過後期還是被皇帝強制分家了。二是養外室,這些都是不上家譜的,除非特意針對,基本能逃過一劫。三是看方向不對,找理由把有些子弟除名。總之真正的大家族全滅的基本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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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滿門抄斬!不代表著趕盡殺絕!
古代的滿門抄斬,還是得看犯得什麼罪,如果是謀逆大罪,會滿門抄斬,無論男女,連嬰兒也不會放過,殺得乾乾淨淨一個不留,如果不是謀逆大罪,雖然滿門抄斬,但對未成年的兒童,會網開一面,會把未成年的男童,發配當苦役,女童送到青樓,或者是賣給大戶人家,當丫鬟。
古代的滿門抄斬,不光是殺人,還會罰沒罪犯的所有家產,刑法最狠辣的是秦朝,只要一人犯罪,方圓多少裡的鄰居都會受到牽連,一樣會受到處罰,秦朝刑法,砍手,砍腳,剜眼睛,這樣殘酷的刑法,都會用在一般罪犯的身上。
秦朝酷吏:商鞅變法,雖然是讓秦國強大了,可這樣殘酷的刑法,也讓那些秦朝人,人人自危,連話都不敢亂說,弄不好就會觸犯割舌之刑。
古代的刑法,殘忍狠毒。把犯人拉出去直接砍頭,這都是輕的,有的犯人在臨死之前,會飽受折磨,明朝朱元璋,要處死大臣胡惟庸,就想到了一個狠主意。
朱元璋跟胡惟庸說,我給你想到了一個好死法,我要讓你笑著死。
朱元璋讓人把胡惟庸,綁到野外大樹上,讓野外的蚊子,蟲子,蒼蠅,啃咬胡惟庸,胡惟庸被一點點的,折磨了好幾天才死,還給這刑法叫癢刑。
古代的發配之刑,也是讓人生不如死,犯人會發配到苦寒之地,吃不飽,穿不暖,從事苦力勞動,這些犯人基本上一生都不會離開這苦寒之地,死了之後,直接拉到荒山野嶺。
甚至有的體力差的犯人,沒等走到發配的地方,就會死在路上,這古代的發配之刑,其實也就等於是踏上了,一條不歸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