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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紅蕾凱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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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a菡宇裝飾郭偉
如果是我,我應該摒棄前嫌,第一,約見她父母,事情講清楚,主要講自己的損失,還有自己念及舊情追究法律責任,既然有錯在先,我會給她一筆錢,從此不讓他們在發生,而我不在迴應關於這件事的任何內容,直到有一天,女主可以清楚的說出她的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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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PGY建生JOEJO
1、能溝通給錢補償的就給,畢竟一個陪伴自己七年的女人,時光是無價的!一年自己賺十億,哪怕給一個億都很合理!何況只是一千萬!
2、還要想辦法幫她自己建立生活能力,從一個不懂事的孩子陪伴自己七年,完全依賴自己,一千萬能在今天社會生活多久啊!幫她洗白,建立生活,從情人角色轉換成好友、親人給她幫助,不能佔有人家建立生活的七年,現在人走茶涼就不管了!太自私了。
3、自己家人和女孩家人誠懇道歉,拿出態度,反省自己這七年縱情的得失,決定以後自己如何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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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夜行荊棘鳥
沒法假設,這種齷蹉到極致的事情全中國只有吳秀波這種極致渣子才做的出來。在吳秀波面前,現在連黃清毅都覺得自己很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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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使用者6512800943
很簡單的問題,男女雙方之間開始都是有愛意的,慢慢的男的煩了,男的都是喜新厭舊的,對女的不好了,女的一想這怎麼行,耽誤了我的青春大好時光,不能這麼就算了,因愛生恨,就想要點經濟補償,男的偏不,這樣就互相傷害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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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真
但凡是個男人,做不出這樣的事!
別人付出了,就該給予補償!
至於獅子大開口,那也應該明白保護陰私是有代價的!
出軌是很多人都會犯的錯誤,本不值得大驚小怪。吳渣渣為什麼讓人憤怒,實在是突破了為人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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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SZYQR
我認為他媳婦應該為他著想畢竟他是公眾人物嗎,被全國百姓認識的大明星,做了這麼不光彩的事,花點錢讓雙方心裡平衡了事得了,怎麼還把女方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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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麥昆6
這樣的是發生有必然關鍵,中什麼因,得什麼果。既然東窗事發,還是息事寧人比較妥當。
這樣下去對誰都不好。又何必撕破臉皮。如果我是吳秀波,我會選擇儘量化干戈為玉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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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談風75
沒法回答,沒站在那個立場,不是自己的事怎麼說都沒人管,大道理誰不會說,事兒真到自己頭上了,誰敢說自己就是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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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深夜裡獨行
首先我不是吳秀波,也不可能成為吳秀波那樣的人。所以我決不會在婚內出軌,對不起媳婦兒,又禍害別人感情,耽誤別人青春,更對不起孩子,給孩子樹立人渣的榜樣。
其次,其實沒有後面的事了,沒有前因,哪結後果
新京報訊 (記者 張赫)1月18日,演員陳昱霖父母以女兒的微博賬號釋出公開信,稱去年中秋節女兒自曝與吳秀波的關係之後,吳秀波及其經紀人、律師便要求陳昱霖出面澄清並願意以經濟方式補償,雙方達成協議後女方到國外安心養病。然而2018年11月4日吳秀波主動讓陳昱霖回國,次日女方便在機場被公安局帶走,並因被指控涉嫌敲詐勒索罪而被關押。陳昱霖父母表示,吳秀波的律師告誡他們不要以任何方式對公眾進行披露,否則會面臨法律制裁,“只是我們女兒已有七年時光所託非人,縱有千錯萬錯,吳秀波先生又如何忍心將感情糾葛付諸法律。”
隨後吳秀波方釋出律師宣告,稱該公開信內容不屬實,已將此情況反映給公安機關,並將追究發表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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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某與陳某兩人七年共同的地下戀情,互相關照、共同生活,在分手之際,陳某藉助吳某的名譽、利益、地位,索取錢財,補償七年的青春、生活、關照、勞務等費用,屬民事協商或雙方違紀違法問題,不屬敲詐勒索犯罪;
在司法實踐中,不少高官、名人包養情人、小三,因分手索取錢財不逐願,向相關部門告發或舉報,因此受到黨紀政紀處罰,難道這也是敲詐勒索嗎?
吳某與陳某屬同一隱私關係人,兩人非法同居屬違紀違法範疇,同樣都要受黨紀政紀追究,兩人討價還價補償或賠償問題,屬違法行為,不受法律保護,但不屬於敲詐勒索的刑事責任調整範圍。
只有笫三人在掌握吳某與陳某隱私的狀態下,並藉此作要挾,敲詐雙方或單方財物,且數額較大以上,方可涉嫌敲詐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