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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599567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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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11970110182
依我看應該把小區的物業娶消,原因就是他們沒有為小區主人做什麼,是有幾個保安來回的走,但是也沒有擋誤小偷在裡面偷東西呀,個各小區都歸社群管,把小區的各個出入口都安上監控就可以了,另外社群再配上水,電的維修工這樣就解決了城市裡的各個小區困難了,小區的衛生也統一歸社群來解決,把物業的這一行徹底取消,他們是有百害卻無一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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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87775364370
說白了就不想交物業費找各種理由而己,沒物業的小區房子是不保值任何事情換位思考,人家作保安也是為生存不必為小事跟人過不去,罵人家狗,誰都保證不了自己不下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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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潤垸
小區是業主們的家園、物業只是來為業主服務的、主次應該分清楚。導致物業橫行霸道、只是當地住建、居委會腐敗的支撐保護。全體業主只有團結起來、把不聽話的狗趕出家門讓它成為流浪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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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打部硫歐克斯歐木
說物業管理和服務成了業主的一大心病,有點誇張了,有些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還是能夠準確定位,緊緊把握好服務好這一重點,透過有效的、細緻的、人性化的管理,讓大多數業主得到滿意的服務。
但是,隨著業主入住小區的時間推移,隨著小區設施裝置,道路綠植的損毀老化,業主入住小區的興奮勁逐漸降溫了,業主對物業管理公司的不滿的確是與日俱增。
怎麼改變這個現狀呢?
如果小區己經成立了業主大會並選舉出業主委員會的話,業主委員會有責任將業主的合理要求知會物業管理公司,要求物業管理公司進行整改,以提高滿意度。如果還是達不到要求,可以在合同到期或提前解除物業管理合同,另外招標選擇合適的物業管理公司。
如果沒有召開成立過業主大會,更沒有選舉成立業主委員會的,那就需要按照《物業管理法律法規》,依法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並依法行使業主的權利和義務,將小區物業管理駛入正常的軌道,保證小區物業的保值增值,小區生活的和諧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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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石門慢半拍
小區需要管理是大家共識的,但是究竟是由物業公司還是業主自治還是居委會管理眾說紛紜!目前大多是由物業公司管理,少數由業主委員會自治,居委會只是在無人管理的情況下幫助清運一下垃圾。
但是據我所知各小區由物業公司管理的佔大多數,業主委員會自治的寥寥無幾。有些小區由於各方面原因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或有業主委員會但是沒有人願意承擔物業管理責任。為什麼呢?物業管理費力不討好,物業管理是一門專業學問,包括與業主息息相關的所有服務,一不小心就會招致業主們的不滿意。其實不是要不要物業的問題,是應該聘請一家口碑好的服務好的物業公司,或者是成立業主委員會後要服從管理的問題,是不管物業公司還是業主自治都要交物業費的問題,是解聘物業公司或選舉業主委員會的問題。
小區無人管理的後果只有自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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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淡敘
心病在物業費上,而不是在物業服務上。因為物業是有償服務,而業主覺得這是公共服務,應該是社群或政府提供的,心裡不願付費。因此這些業主極力挑剔物業管理的毛病和錯誤,以證明自己的不願交費是有道理的,所以每個商品房小區鬧騰的最厲害的業主,一定是拒交、欠交物業管理費的。這是因為他們忘記了世界上是沒有免費午餐的,除了微型小區外,離開物業服務的商品房小區是慘不忍睹的,等他們體驗過後才會明白什麼是現代城市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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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港城透視鏡
說物業公司是業主的心病有點極端了,要理性看待物業公司,物業公司只是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提供相應的服務,收取應該得到的收入。
有的事情根本不是物業公司服務的內容,不能籠統的說物業公司收了我的錢,什麼事都得管,物業公司管不了的事,肯定管不了,所以你覺得物業不作為,所以覺得物業公司拿了錢不幹事。
業主可對照物業公司與業主簽訂的物業服務內容看看物業公司做到沒,如果確實沒有做到,可以召開業主代表會議,解聘物業公司,重新聘請一個新的物業公司!
法制社會一定要依法維權,切不可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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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面對現實踏實做人
物業就是政府的打手,雖然說法有點過分,但是對於我來說物業就是痞子,房子出現毛病找物業,物業叫你找承建商,三推兩推說過期了,我還沒有住進去呢,就是要錢,上電梯要卡,每次只給你7天時間,是不是拿錢買做牢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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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無敵小嘴魚
取消物業,業主自治。沒有盈利可圖,業主委員會自己聘請工作人員。按實際費用全體業主平均承擔。全國最牛逼行業就是物業公司,強制性法律支援。房價穩高不降,買個房子後還的被物業剝削惹氣。這麼大的國家,五千年傳統文明的國家,竟然有這麼塊汙垢解決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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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5995678124
物業公司現在存在最大的弊病大體可分為以下幾點。
一,服務不到位的現象,服務質量低下,真正沒有以業主為中心,急業主所急為業主所想的服務心態,發現問題不及時解決,或業主需要服務時時拖不決,混日子的心態度日,
二,有些物業公司人員控制業主集體利益,物業說了算業主成為物業的下屬,目無業主霸道執行他們所謂的規定,不為業主利益著想,
三,強行收費,業主的私人產業物業公司拿來收取業主的費用,強制執行帳目從不向業主公怖,業主私人產業比物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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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使用者11970110182
依我看應該把小區的物業娶消,原因就是他們沒有為小區主人做什麼,是有幾個保安來回的走,但是也沒有擋誤小偷在裡面偷東西呀,個各小區都歸社群管,把小區的各個出入口都安上監控就可以了,另外社群再配上水,電的維修工這樣就解決了城市裡的各個小區困難了,小區的衛生也統一歸社群來解決,把物業的這一行徹底取消,他們是有百害卻無一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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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使用者87775364370
說白了就不想交物業費找各種理由而己,沒物業的小區房子是不保值任何事情換位思考,人家作保安也是為生存不必為小事跟人過不去,罵人家狗,誰都保證不了自己不下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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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潤垸
小區是業主們的家園、物業只是來為業主服務的、主次應該分清楚。導致物業橫行霸道、只是當地住建、居委會腐敗的支撐保護。全體業主只有團結起來、把不聽話的狗趕出家門讓它成為流浪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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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打部硫歐克斯歐木
說物業管理和服務成了業主的一大心病,有點誇張了,有些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還是能夠準確定位,緊緊把握好服務好這一重點,透過有效的、細緻的、人性化的管理,讓大多數業主得到滿意的服務。
但是,隨著業主入住小區的時間推移,隨著小區設施裝置,道路綠植的損毀老化,業主入住小區的興奮勁逐漸降溫了,業主對物業管理公司的不滿的確是與日俱增。
怎麼改變這個現狀呢?
如果小區己經成立了業主大會並選舉出業主委員會的話,業主委員會有責任將業主的合理要求知會物業管理公司,要求物業管理公司進行整改,以提高滿意度。如果還是達不到要求,可以在合同到期或提前解除物業管理合同,另外招標選擇合適的物業管理公司。
如果沒有召開成立過業主大會,更沒有選舉成立業主委員會的,那就需要按照《物業管理法律法規》,依法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並依法行使業主的權利和義務,將小區物業管理駛入正常的軌道,保證小區物業的保值增值,小區生活的和諧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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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石門慢半拍
小區需要管理是大家共識的,但是究竟是由物業公司還是業主自治還是居委會管理眾說紛紜!目前大多是由物業公司管理,少數由業主委員會自治,居委會只是在無人管理的情況下幫助清運一下垃圾。
但是據我所知各小區由物業公司管理的佔大多數,業主委員會自治的寥寥無幾。有些小區由於各方面原因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或有業主委員會但是沒有人願意承擔物業管理責任。為什麼呢?物業管理費力不討好,物業管理是一門專業學問,包括與業主息息相關的所有服務,一不小心就會招致業主們的不滿意。其實不是要不要物業的問題,是應該聘請一家口碑好的服務好的物業公司,或者是成立業主委員會後要服從管理的問題,是不管物業公司還是業主自治都要交物業費的問題,是解聘物業公司或選舉業主委員會的問題。
小區無人管理的後果只有自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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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淡敘
心病在物業費上,而不是在物業服務上。因為物業是有償服務,而業主覺得這是公共服務,應該是社群或政府提供的,心裡不願付費。因此這些業主極力挑剔物業管理的毛病和錯誤,以證明自己的不願交費是有道理的,所以每個商品房小區鬧騰的最厲害的業主,一定是拒交、欠交物業管理費的。這是因為他們忘記了世界上是沒有免費午餐的,除了微型小區外,離開物業服務的商品房小區是慘不忍睹的,等他們體驗過後才會明白什麼是現代城市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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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港城透視鏡
說物業公司是業主的心病有點極端了,要理性看待物業公司,物業公司只是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提供相應的服務,收取應該得到的收入。
有的事情根本不是物業公司服務的內容,不能籠統的說物業公司收了我的錢,什麼事都得管,物業公司管不了的事,肯定管不了,所以你覺得物業不作為,所以覺得物業公司拿了錢不幹事。
業主可對照物業公司與業主簽訂的物業服務內容看看物業公司做到沒,如果確實沒有做到,可以召開業主代表會議,解聘物業公司,重新聘請一個新的物業公司!
法制社會一定要依法維權,切不可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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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面對現實踏實做人
物業就是政府的打手,雖然說法有點過分,但是對於我來說物業就是痞子,房子出現毛病找物業,物業叫你找承建商,三推兩推說過期了,我還沒有住進去呢,就是要錢,上電梯要卡,每次只給你7天時間,是不是拿錢買做牢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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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無敵小嘴魚
取消物業,業主自治。沒有盈利可圖,業主委員會自己聘請工作人員。按實際費用全體業主平均承擔。全國最牛逼行業就是物業公司,強制性法律支援。房價穩高不降,買個房子後還的被物業剝削惹氣。這麼大的國家,五千年傳統文明的國家,竟然有這麼塊汙垢解決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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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現在存在最大的弊病大體可分為以下幾點。
一,服務不到位的現象,服務質量低下,真正沒有以業主為中心,急業主所急為業主所想的服務心態,發現問題不及時解決,或業主需要服務時時拖不決,混日子的心態度日,
二,有些物業公司人員控制業主集體利益,物業說了算業主成為物業的下屬,目無業主霸道執行他們所謂的規定,不為業主利益著想,
三,強行收費,業主的私人產業物業公司拿來收取業主的費用,強制執行帳目從不向業主公怖,業主私人產業比物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