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容易發生火災的部位。如化工生產車間、油漆、烘烤、熬煉、木工、電焊氣割操作間;化驗室、汽車庫、化學危險品倉庫;易燃、可燃液體儲罐,可燃、助燃氣體鋼瓶倉庫和儲罐,液化石油氣瓶或儲罐;氧氣站,乙炔站,氫氣站;易燃的建築群等。2、發生火災後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如與火災撲救密切相關的變配電站(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3、性質重要、發生事故影響全域性的部位,如發電站、變配電站(室),通訊裝置機房、生產總控制室,電子計算機房,鍋爐房,檔案室、資料、貴重物品和重要歷史文獻收藏室等。4、財產集中的部位,如儲存大量原料、成品的倉庫、貨場,使用或存放先進技術裝置的實險室、車間、倉庫等。5、人員集中的部位,如單位內部的禮堂(俱樂部)、託兒所、集體宿舍、醫院病房等。擴充套件資料:《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公佈)第二十六條 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六)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執行、記錄情況;(十)防火巡查情況;(十一)消防安全標誌的設定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1、容易發生火災的部位。如化工生產車間、油漆、烘烤、熬煉、木工、電焊氣割操作間;化驗室、汽車庫、化學危險品倉庫;易燃、可燃液體儲罐,可燃、助燃氣體鋼瓶倉庫和儲罐,液化石油氣瓶或儲罐;氧氣站,乙炔站,氫氣站;易燃的建築群等。2、發生火災後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如與火災撲救密切相關的變配電站(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3、性質重要、發生事故影響全域性的部位,如發電站、變配電站(室),通訊裝置機房、生產總控制室,電子計算機房,鍋爐房,檔案室、資料、貴重物品和重要歷史文獻收藏室等。4、財產集中的部位,如儲存大量原料、成品的倉庫、貨場,使用或存放先進技術裝置的實險室、車間、倉庫等。5、人員集中的部位,如單位內部的禮堂(俱樂部)、託兒所、集體宿舍、醫院病房等。擴充套件資料:《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公佈)第二十六條 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六)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執行、記錄情況;(十)防火巡查情況;(十一)消防安全標誌的設定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