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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軟萌小兔嘰

    一、正常轉診1、患病後於縣級醫院首診。病情需轉上級醫院診療時,由醫院開具轉診證明。2、持轉診證明至縣農合辦公室農合辦蓋公章、備案,傳送電子資訊至目的醫院。3、住院:持轉診證明來院就診,開立住院證、繳費、辦理新農合接診住院治療。4、出院:轉診證明經科室簽字、蓋章,持新農合知情同意書及其他醫院要求資料結算出院。二、非正常轉診未經縣級醫院診療而直接就診於上級醫院,或其他原因縣級醫院未給開立轉診證明。1、電話或現場至農合辦公室,按要求提供相關資料。縣農合辦備案,傳送資訊至目的醫院。2、住院:持轉診證明來院就診,開立住院證、繳費、辦理新農合接診住院治療或:無轉診證明,先於上級醫院就診辦理住院,住院期間補辦上述流程3、出院:轉診證明經科室簽字、蓋章,持新農合知情同意書及其他醫院要求資料結算出院注:非正常轉診可報銷部分報銷比例較正常轉診降低20%。三、急診就診病情符合急診入院條件接診醫生開立急診住院證,繳費辦理住院及治療1、醫生開具急診診斷證明,併科室主任簽字,加蓋科室公章及急診公章2、3個工作日內電話或現場至縣農合辦公室,說明病急,已辦理急診入院。3、接農合辦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入院證、急診證明、農合證件、身份證件等);縣農合辦備案,傳送電子資訊至目的醫院。4、出院:轉診證明經科室簽字、蓋章,持新農合知情同意書及其他醫院要求資料結算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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