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1條 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的金屬管道除需要採用法蘭連線外,均應採用焊接連線。公稱直徑等於或小於25mm的上述管道和閥門採用錐管螺紋連線時,除含氫氟酸等產生縫隙的腐蝕性介質管道外,應在螺紋處採用密封焊。
第4.3.2條 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的管道,不得穿過與其無關的建築物。
第4.3.3條 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的取樣管道,不應引入化驗室。
第4.3.4條 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的管道,應架空或沿地敷設.必須採用管溝敷設時,應採取防止氣液在管溝內積聚的措施,並在進、出裝置及廠房處密封隔斷;管溝內的汙水,應經水封井排入生產汙水管道。
第4.3.5條 工藝和公用工程管道共架多層敷設時,宜將介質溫度等於或高於250℃的管道佈置在上層;液化烴及腐蝕性介質管道佈置在下層;必須佈置在下層的介質溫度等於或高於250℃的管道,可佈置在外側,但不應與液化烴管道相鄰。
第4.3.6條 氧氣管道與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的管道共架敷設時,氧氣管道應佈置在一側,與上述管道之間宜用公用工程管道隔開,或保持不小於250mm的淨距。
第4.3.7條 公用工程管道與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的管道或裝置連線時,應滿足下列要求:
一、在連續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上應設止回閥,並在其根部設切斷閥;
二、在間歇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上應設兩道切斷閥,並在兩閥間設檢查閥。
第4.3.8條 連續操作的可燃氣體管道的低點,應設兩道排液閥,排出的液體應排放至密閉系統;僅在開停工時使用的排液閥,可設一道閥門並加螺紋堵頭或盲板。
第4.3.9條 可燃氣體壓縮機、離心式可燃液體泵在停電、停汽或操作不正常情況下,介質倒流可能造成事故時,應在其出口管道上安裝止回閥。
第4.3.10條 加熱爐燃料氣調節閥前的管道壓力等於或小於0.4MPa(表),且無低壓自動保護儀表時,應在每個燃料氣調節閥與加熱爐之間設定阻火器。
第4.3.11條 加熱爐燃料氣管道上的分液罐的凝液,不應敞開排放。
第4.3.12條 進、出裝置的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的管道,在裝置的邊界處應設隔斷閥和8字盲板,在隔斷閥處應設平臺,長度等於或大於8m的平臺,應在兩個方向設梯。
7.4 液化石油氣管道系統
7.4.1 液化石油氣管道應選用10號、20號鋼或具有同等性
第4.3.1條 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的金屬管道除需要採用法蘭連線外,均應採用焊接連線。公稱直徑等於或小於25mm的上述管道和閥門採用錐管螺紋連線時,除含氫氟酸等產生縫隙的腐蝕性介質管道外,應在螺紋處採用密封焊。
第4.3.2條 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的管道,不得穿過與其無關的建築物。
第4.3.3條 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的取樣管道,不應引入化驗室。
第4.3.4條 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的管道,應架空或沿地敷設.必須採用管溝敷設時,應採取防止氣液在管溝內積聚的措施,並在進、出裝置及廠房處密封隔斷;管溝內的汙水,應經水封井排入生產汙水管道。
第4.3.5條 工藝和公用工程管道共架多層敷設時,宜將介質溫度等於或高於250℃的管道佈置在上層;液化烴及腐蝕性介質管道佈置在下層;必須佈置在下層的介質溫度等於或高於250℃的管道,可佈置在外側,但不應與液化烴管道相鄰。
第4.3.6條 氧氣管道與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的管道共架敷設時,氧氣管道應佈置在一側,與上述管道之間宜用公用工程管道隔開,或保持不小於250mm的淨距。
第4.3.7條 公用工程管道與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的管道或裝置連線時,應滿足下列要求:
一、在連續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上應設止回閥,並在其根部設切斷閥;
二、在間歇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上應設兩道切斷閥,並在兩閥間設檢查閥。
第4.3.8條 連續操作的可燃氣體管道的低點,應設兩道排液閥,排出的液體應排放至密閉系統;僅在開停工時使用的排液閥,可設一道閥門並加螺紋堵頭或盲板。
第4.3.9條 可燃氣體壓縮機、離心式可燃液體泵在停電、停汽或操作不正常情況下,介質倒流可能造成事故時,應在其出口管道上安裝止回閥。
第4.3.10條 加熱爐燃料氣調節閥前的管道壓力等於或小於0.4MPa(表),且無低壓自動保護儀表時,應在每個燃料氣調節閥與加熱爐之間設定阻火器。
第4.3.11條 加熱爐燃料氣管道上的分液罐的凝液,不應敞開排放。
第4.3.12條 進、出裝置的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的管道,在裝置的邊界處應設隔斷閥和8字盲板,在隔斷閥處應設平臺,長度等於或大於8m的平臺,應在兩個方向設梯。
7.4 液化石油氣管道系統
7.4.1 液化石油氣管道應選用10號、20號鋼或具有同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