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路人36966888999
-
2 # 波士財經
首先,建立個人破產製度,這是件非常有意義的事情。
不過,此前中國只有企業破產法,而沒有個人破產法。沒有前例可循,沒有傳統可據,人們當然對這一制度有這樣的疑問:如果執行了個人破產製度,破了產以前欠下的債是不是就不要還了?
雖然有這樣的疑問,但這一制度確有建立的必要。這一年來,借了網貸,而且又在高息之下無法喘氣的一些人,有的選擇了絕境。這些已經沒有償還債務能力的人,除了選擇躲債、逃債,甚而選擇極端的行為外,還應當有一條路可走:那就是個人破產。
其次,中國建立個人破產製度仍有一些焦點問題需要突破。
之一,個人破產製度的建立,關鍵還在於全社會的個人信用體系建設的完善與否,從目前情況看,中國在此方面的建設進展是大踏步,但與個破產製度建設所需而言,尚有較大不足,仍有待進一步的完善。
之二,與個人破產製度關聯的個人破產管理人制度,需要高起點、高效率,這一點上也是很有難度的。從已實行個人破產製度的國家看,如何對破產的債權債務進行有效的管理,特別對破產人資產的界定與監督,以及避免資產的藏匿與轉移,這是個有難度、很瑣碎、有時長的事情,但又涉及公平與正義。現在有許多稱為“老賴”的失信人員,藏匿與轉移是很有套路的,有時你根本對他沒有辦法。
之三,如何界定惡意破產,並非易事。比如,大量借錢炒股、炒房失敗,大量使用信用卡惡意消費與套現,這些情況的人,也是希望有機會拋掉債務,重新歸零開始正常生活。不過,這些現象起碼本意並非良能,大量這種情況的破產,不利社會合諧。
最後,破產後欠債可不可以不還?這個問題,在已實行個人破產製度的國家看,有的債務即使破產後也是不能不還的。
以美國的個人破產法律為例,欠政府的錢不能免除債務,還有情節惡劣的違法行為所需要的民事賠償,等等。除此之外,個人破產首先要進行個人資產清算分配,破產人只能留下非常低標準的房產、汽車和低價值的生活用品,其餘的資產要用來還債。清算分配之後,破產人才對剩餘負債不再清償。
要說的是,在美國,當一個破產人,並不是什麼好事,因為破產後就是一個失信人員。消費受限,找工作基本被拒,想清零迴歸正常生活,可能只是一個美夢。
-
3 # 趙冰峰財經
發達國家都有個人破產製度,執行良好,說明這個法律的確是有益的。
舉個例子,就可以說明破產法的必要性。
2008年汶川地震導致很多商品房被毀,但是所有者依然還得償還貸款,即便財產大部分已經被毀。這種情況其實就可以利用破產法來保護自己,尋求債務減免。
但是,這個法律也被一些惡意逃避債務的人利用,這些人破罐子破摔,或者故意隱瞞其財產,導致債權人受損。
所以,破產法有利有弊,但總體應該是利大於弊,尤其是在經濟危機期間能夠有效保護個人的生活。
在美國,個人申請破產後,大部分債務都可以不用還,但是有些債務是無法豁免的,比如欠政府的債務,助學貸款等。
個人破產後,就相當於信用破產,在美國,信用非常重要,一旦信用破產,很多方面都會受損,比如無法用信用卡,無法再獲得貸款等。當然,是有時效性的,一般是5年內。
在中國,個人信用體系還不夠完善,如果實施個人破產法,恐怕會有很多漏洞可以鑽。
美國是法治化非常完善的國家,《破產法》對細節也是非常嚴格,比如有人在申請破產前隱藏財產,轉移財產,都會嚴格審查,一旦審查出有問題,就會拒絕個人破產。
這種對執行力和法治透明度,以及個人信用體系完備的要求之高,讓個人破產法在中國實施還有很大阻力。
希望中國儘快完善法治,完善個人徵信體系。
-
4 # 張小帥說理財
不還?那時一種極端的說法,要知道,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欠錢不還可以,申請破產可以,但是需要付出代價,而不是一走了之的老賴做法。
首先,中國一直沒有個人破產製度,這個是法律行業、經濟金融行業,以及個人行為規範和全社會徵信管理的一個空缺,這個空缺不是不想推出,而是真的推出不了。
企業破產,在之前的破產製度中,也有轉移、隱匿資產等問題,導致破產審計無法正常進行或者估值偏低的問題,企業破產其實也是金融及法院的一個特別難的工作,對於資產的清算、債權債務的審計都是嚴格又枯燥的問題。
那麼個人呢?這個更加困難,在廣義來講,個人的資產原來都是不可聯網核查的,例如住房、大部分的非銀行投資、現金等財產都無法進行有效核實。那麼破產意味著沒有辦法償付債務導致的問題,這個問題如何認定、如何處理、對於可以轉移的流動性較高的、非實名的資產怎麼跟蹤、是否窮盡追索都是重要問題。
專注於金融知識普及,讓知識深入人心,如果覺得回答的不錯,歡迎點贊,評論,更多精彩財經知識,請關注我。更加重要的就是,破產不僅僅是作廢所有的債務資訊,而債務人可以逍遙法外,而是需要一個特定的法律身份,就是他是破產個人,這種群體在香港等地區已經有先例,它是記錄在整個社會的體系中的,對於高消費、奢侈行為,甚至收入、支出的核定都是有非常明確和詳細的控制的,而因為香港的社會體系的相對發展早,比較完備,而全社會對於破產的認識和實施,導致破產可以真正有效的應用下去。
而如果盲目的實施在我們大陸地區,而沒有合適的法律和其他配套手段,財產可以轉移、社會身份不能限制,這樣就真的成了逃廢債的手段,那麼坑害的就是那些債權人和債權人背後的各種家庭和社會關係,就非常危險了。
正常的個人破產應該是,有國家級的身份證體系或者徵信體系或者類似失信被執行人體系等公共平臺進行登記,而這個平臺至少在社會主流的使用中是必須應用的,才能起到破產的法律意義,而實施上來講就是免除無法清償的債務,轉移交給資產管理公司進行債權債務的盤點審計和盤活,而個人需要承擔的就是限制消費、限制購房購車及其他涉及資產的內容。而針對收入、社保等東西,需要明確固定收入保障生活而超過的部分需要償還給資產公司等替他墊付債務的機構,這個需要銀行、僱傭的公司等共同遵守完成,而這個公司也需要不能說破產人的關聯機構,否則還有惡意行為。
所以,如此複雜的實施方式,不是幾句話就出的東西,不斷完善吧,總歸會成功的。也許是社會體系的一個重大進步。
-
5 # 一襲青衫汗浸染
是現在錢貸款的太多了,有些欠款大佬玩夠了沒有,存款的是窮人欠款的是富人!一些風生水起的企業主都是貸款的大戶,原理是:他們的錢一輩子花不完,他們差的貸款一輩子還不完,政府還得保護著他們!
-
6 # 早餐么么
施行十幾年來,《企業破產法》一直被法學界戲稱為“半部破產法”,這是因為其只對企業破產進行規定。
高負債時代呼喚個人破產。從2016年至今,真金白銀執行到當事人口袋中的金額近4萬億元,與前三年相比提高了50%以上。僅2017年至2018年9月底,透過網拍變現資金達到五千多億元。但是,總會有“執行不能”的案件。
但在並無破產傳統的中國,個人破產首先面對的質疑是,破了產欠的債就不用還了?
隨著個人徵信系統的不斷完善、金融系統之間的互聯等,躲債、逃債將越來越躲無可躲、逃無可逃。個人破產法是為了給真正還不起車貸、房貸的人一條生路。而不是將老賴的行為“合法化”。
雖然中國的個人破產法沒有出爐,但是可以借鑑香港和國外對於個人破產製度。
申請破產的借債人一般只有權保留滿足基本生活費用的收入。而且名下的不動產都將會變賣用來償還債務,破產人也不得有任何高消費行為。同時保留對債務人欺詐性轉讓或藏匿財產的追索,以及其他不應該豁免的稅收、費用、罰款等。
-
7 # 股神逍遙人
發達國家都有個人破產製度,執行良好,說明這個法律的確是有益的。
舉個例子,就可以說明破產法的必要性。
2008年汶川地震導致很多商品房被毀,但是所有者依然還得償還貸款,即便財產大部分已經被毀。這種情況其實就可以利用破產法來保護自己,尋求債務減免。
但是,這個法律也被一些惡意逃避債務的人利用,這些人破罐子破摔,或者故意隱瞞其財產,導致債權人受損。
所以,破產法有利有弊,但總體應該是利大於弊,尤其是在經濟危機期間能夠有效保護個人的生活。
在美國,個人申請破產後,大部分債務都可以不用還,但是有些債務是無法豁免的,比如欠政府的債務,助學貸款等。
個人破產後,就相當於信用破產,在美國,信用非常重要,一旦信用破產,很多方面都會受損,比如無法用信用卡,無法再獲得貸款等。當然,是有時效性的,一般是5年內。
在中國,個人信用體系還不夠完善,如果實施個人破產法,恐怕會有很多漏洞可以鑽。
美國是法治化非常完善的國家,《破產法》對細節也是非常嚴格,比如有人在申請破產前隱藏財產,轉移財產,都會嚴格審查,一旦審查出有問題,就會拒絕個人破產。
這種對執行力和法治透明度,以及個人信用體系完備的要求之高,讓個人破產法在中國實施還有很大阻力。
希望中國儘快完善法治,完善個人徵信體系。
深賽格,我是根據雙龍戰法及時選出講解,輕鬆收穫58%以上的漲幅,恭喜當時看到筆者選股思路文章的股友及時把握住了該股這波行情。
從上圖可以看到此股的走勢是不是跟上面講到的兩隻股票類似呢,都是經過一段時間下跌洗盤迴踩底部支撐後企穩拉昇,目前該股也是再次下跌回踩支撐線附近,相信講到這裡大家都清楚了,該股後期走勢,就不在這裡多點評了,會在選股文章持續跟蹤講解。
-
8 # 保險帝
個人破產製度的建立猶如電腦宕機後再重新啟動!把以前的債務清零,從頭開始,也不用再跑路了! 破產製度起源於古羅馬,可是,我們的個人破產製度建立還有多遠?
是不是什麼人都可以申請破產呢?是不是個人破產後債務就不用清還了呢?破產後需不需要還錢需要看具體的情況,分為可逆型破產和不可逆破產。可逆破產比如因離婚等因素申請的破產是需要償還債務的;不可逆破產比如因大病,殘疾等因素申請的破產則可以不需要償還債務。
個人破產製度的建立,其破產的邊際界定很重要!申請已經破產的自然人,其信用歸零,除了規定其正常的基本生活水平消費之外,高消費或奢飾品消費都會受到限制! 2017年底透過正規渠道的壞賬大概有30萬億元,隨著信用卡的越來越普及,2018年二季度末,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償還信貸總額贈長6.35%。所以,個人破產製度的建立十分必要,也是信用體系的進一步完善!
-
9 # 財富精算師
大家聽說個人破產製度要來,很多人興奮起來,連聲高呼,以後欠債可以不用還錢了,信用卡可以隨便刷不理銀行了,喜大普奔——但是我必須給您潑一盆冷水,您是想得美!
1、個人破產製度的目的何在?
根據《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將研究建立個人破產製度,重點解決企業破產產生的自然人連帶責任擔保債務問題。劃重點,國家明確自然人因擔保等原因而承擔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負債可依法合理免責。逐步推進建立自然人符合條件的消費負債可依法合理免責,最終建立全面的個人破產製度。
國家著力解決的是擔保連帶責任,或符合條件的消費負債,並不是籠統的讓個人破產逃避所有債務。在具體實施的時候,國家會規定一系列的配套方案,制定嚴格的法律規章制度,來明確個人破產的條件。
2、為什麼要推出個人破產製度?
首先給大家舉兩個例子。
(2)個人如果為企業貸款進行擔保,企業過一段時間發現無法經營,無力還貸。作為擔保人會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第1個問題,大部分情況下,很遺憾,銀行的貸款還需要繼續還——例外的情況,是人也沒有了,或者國家出臺政策特殊規定。
第2個情況,債權人會將擔保人列為起訴物件,鉅額貸款可能從擔保人的工資、資產裡來扣除。有人背上沉重債務,甚至選擇結束生命。
避免此類慘劇,迫切需要個人破產製度的建立,也是國家出臺這個政策初衷之一。
最近幾年,居民消費觀念發生巨大變化,加上房價大漲,國內居民債務和槓桿不斷增加。2018年6月,人民大學釋出研究成果,以家庭債務/家庭可支配收入測算,中國家庭部門槓桿率高達110.9%,已經超越美國。
2018年,居民部門槓桿率由2017年的49.4%升至53.2%(居民部門貸款餘額與名義GDP之比),全年上升3.8個百分點,增速依然較快,且上升趨勢並未緩解。隨著居民債務增加,各種債務糾紛也越來越多,而無力還債的情況時有發生,容易引起經濟社會問題。
同時,法律制度框架下,沒有個人破產製度,無力償還債務的情況下,居民容易走投無路。對於債權人來說,也沒有對債務的保護措施。
3、個人破產製度的影響?
建立破產製度的前提,是有一個完善的徵信體系,而中國目前也初步具備了這個條件。
個人破產法起源於羅馬時期,在英國和義大利發展起來,而個人破產法在美國已經是現代破產法法律體系的重要部分,發展的非常成熟。
個人破產製度是指將個人納入破產法的適用範圍,當個人資產遠小於負債並且無力償還的情況下,透過法定程式由債務人自願申請破產或債權人提請進行破產清算,以使其擺脫過去的舊債,重新開始其經濟生活,進而較公平地獲得清償的一種制度。
個人破產製度一般有三個程式,一是個人資不抵債;二是法定程式申請破產清算核銷債務;三是裁定破產後的一定時期內,破產人只能進行基本生活保障,對消費和商業行為進行限制,不能進行高消費。
所以,根據現有美國個人破產製度設計和國家政策的初衷,未來一個人如果破產了,在徵信方面肯定受到嚴重的影響,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只能進行基本的消費。
若是依照本文開頭所說,希望欠債不還,欠信用卡不還,這屬於惡意討債,依然處於法律制裁之列。如果你選擇個人破產,前提就是你在清償了所有資產之後,依舊無力承擔債務,個人信用降到了低點,未來你的消費、出行等都會受到限制。特別是在未來大資料、徵信體系越來越完善的前提下,不會給個人更多鑽政策空子的空間。
當然,我們希望法律最後出臺是嚴格的,嚴密的。若是破產製度被濫用,就容易形成惡意逃債,誘發嚴重的道德風險,也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總體來說,個人破產製度的試點,將是中國法律體系、金融體系一次巨大的進步。
回覆列表
我的任為嗎,個人的破產,之要與國家和集體沒有關係的,應該個人原本息還債。如果他是國家,或者是集體安排的,或者是國家,有政策性的,執持他乾的嗎,與誰有關係,誰就的負責全部的責任,幫他還債的責任,自負,他和幫負,這是兩條線。必須分清責任。我說的不一定對。敬請大家朋友們評論一下吧。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