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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yan有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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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德仁匯聚
前兩天女主角說要狀告泡麵男侵犯,肖像權和名譽權。現在怎麼有多出隱私權了。真的是人怕出名,豬怕壯。
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資訊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而且權利主體對他人在何種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對自己的隱私是否向他人公開以及公開的人群範圍和程度等具有決定權。隱私權是一種基本人格權利。肖像權:《民法通則》第100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139條也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除此之外,惡意毀損、玷汙、醜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進行人身攻擊等,也屬於侵害肖像權的行為。第一:小孩不能聞泡麵的味道,女主角開始勸阻無果,便指責泡麵男,已經擾亂了高鐵的公共秩序,高鐵也沒有明文規定說:高鐵不能吃泡麵,先不說孩子過敏是真假,就算是真的,女主角勸阻無果,應該去找高鐵乘務員去制止,自己就不能去指責乘客,也沒有權利去指責別人。
第二:公車場所沒有隱私可言,女主角在影片也在說:讓大家都來看看吃泡麵乘客,男子滿足你的要求,拍影片上傳網路,讓大家來評理,看見多半人都支援吃泡麵的乘客,你又說侵犯隱私權,難到只允許大家看吃泡麵,不允許看你怎麼罵吃泡麵的嗎?
第三:高鐵列車上吃泡麵沒有明文規定,高鐵能不能吃泡麵,吃泡麵也是男子的權利,女主角無權指責和強制別人不吃泡麵。這樣去指責是不是違反了乘客吃泡麵自由的權利,在公共場所罵吃泡麵的乘客,進行人身語言的攻擊,攻擊的很厲害的時候,有沒有考慮別人的人格,隨意踐踏別人的人格,是不是也侵犯了泡麵男的名譽權。
結語:人要臉,樹要皮,女主角以侵害隱私權、肖像權起訴發帖,應該不會成功,男乘客拍影片只是尋求公平,公正。本來這件事情已經慢慢的消失了,但是女主角在次把這件事引發輿論制高點,無疑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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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寒冰44
第一,該事件為突發事件,不存在惡意醜化。第二,事件發生地為高鐵上屬於公共場合,任何一個人都應該注意自己的言行。三,拍攝者是針對事件本身,不是針對當事女子,主體不一樣。所以,並不能一概而論,如果該女子覺得被醜化了,那該反思的只能是她自己。傻逼一個,我想問問她什麼職業,不要被我猜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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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舒雅心理
成功與否不是重點,泡麵事件所造成的負面影響太大了,必定使這位女士的內心受到很大沖擊,而造成這種後果的原因是她自己失態,對於一個強勢的女性來說事情發展到這一步不是她所能預料和掌控的,她本來是認為自己佔著道理所以才口出惡言罵人訓人,沒想到被對方給直播了,反而捱了窩心腳吃了啞巴虧,這對她無疑是極具諷刺,惱羞成怒備受打擊,而直面這種糟糕的內心體驗就等於是承認自己是自取其辱,是對自己之前言行的否定,以這位女士的攻擊性表現來看,使她自省和認錯恐怕不容易。按著她的性格必定是要再折騰一番,把責任推卸到對方身上去,至此已不是起訴能否成功的問題,她是借起訴的名義來證明自己仍然擁有權益與力量,以此否認事情發生之後自己的無力感,並轉移公眾對該事件的關注點,把輿論導向從對個人品行的評價轉移到對法律權益的討論,把咆哮罵人的醜行儘快掩蓋過去,挽回一下自我形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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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回憶的時光630
個人以為,這個女人對“度”的把握很差。
首先,在高鐵上的表現就很失風度。對高鐵上吃泡麵,高鐵雖未禁止,但從某種程度上在抑制吃泡麵的情況發生,你批評吃泡麵的男子直觀上是對的,點出即可,還到不了窮追猛打的程度。可你非要自以為佔據了道德的制高點,以窮兇極惡的態度對泡麵男嚴厲批評,而且是在眾目睽睽之下,結果臭面目被非當事人給曝光。
其次,曝光之後理應選擇低調處理,這事擴大化對誰都沒好處,你不是明星,不需要在華人面前刷存在感,對你本人沒有任何的利好可言,何必興師動眾、窮追不捨?
最後,可以預測一下,對曝光者的起訴將會以失敗告終,畢竟你能在高鐵上大庭廣眾之下責罵泡麵男,曝光者為何不能把你自以為正確的行為散佈與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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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樂船長
高鐵吃泡麵就是過街老鼠人人喊打,不對的事,拍影片發到網上更是侵犯肖像權,犯法了,法律都有寫,你們都是法盲嗎?居然還在問會不會成功,難道殺了人不用坐牢嗎?泡麵男等著坐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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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塵世老古董
不可能成功,因揭露、公開不道德不文明行為不經肖像者本人同意使用其肖像的,不構成侵犯肖像權、名譽權。撒潑女這種醜惡的嘴臉、這種無恥的行為,應該揭露出來,應該受到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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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勾股豐通
支援泡麵過敏女去告。雖說這事有了公論,但還少了法律依據。麻煩該女自費幫大夥搞搞清楚。房價還要死挺一會,一定要將泡麵過敏的娛樂進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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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江西老表小軒
如果說女方單方面現在還要起訴發帖男的話,我覺得不會成功,因為事情過了那麼多天,許多人都是現在男方這邊,如果要起訴也是得不到支援,所以起訴了也沒有什麼結果,我們還原一下事情經過吧,就在前不久,一名男子車上吃泡麵,後來女方叫吃快點說自己小孩對泡麵過敏,男方那邊回覆說沒事,慢慢吃。後來又發生了吃完了泡麵不倒泡麵的事情然後這邊女方火氣馬上就騰的火起來了,後來就有了影片中女方一直罵男方的影片,我跟大家都不是當事人所以也是隻能從影片裡面瞭解情況,具體情況還是隻有當事人還有當時高鐵上的人更瞭解,所以我也不好去說誰對誰錯,每個人想法也是不同。只是說乘務員沒有做好維護秩序的責任。如果一開始平息事件的話,那麼也就不會有後面的影片了。誰對誰錯我也不好評判了,當事人還有網友們還是你們來評判吧,從起訴這邊來說是不會成功的,畢竟沒人支援你的行為,的確有點過於偏激,什麼事應該大家一起好好商量。吵架是解決不了問題的,人與人之間最基本的就是相互理解,退一步海闊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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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皖江邊的一顆古柏
99%的食物都有味道!99%的人都有體味!人體表面99%的地方可能還沒有泡麵衛生!我覺得你比我的泡麵髒,我覺得你臭,我能請你下車嗎?
最近高鐵吃泡麵被懟的影片迅速發酵,據報道,吃泡麵男拍攝影片上傳到網路要人肉發飆女子,發飆女子認為其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她的隱私權和名譽權,她將採取法律手段。
回覆列表
事件回顧
近日一高鐵上,一女子指責男子吃泡麵並言語有不文明現象,男子事後講女子發飆影片上傳網路並要求網友人肉女子,女子向法院提起訴訟告該男子嚴重侵犯了他的肖像權和隱私權和名譽權。
事件分析1.應該沒有侵犯隱私權。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和電話號碼。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佈其財產狀況。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檔案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係並非法公諸於眾。干擾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對其進行調查、公佈。將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會公佈。洩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公諸於眾或擴大公開範圍。收集公民不願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屬於侵犯他人隱私權,男方呼籲人肉女方,真正去人肉的網友就是違法了,男方要是沒有去人肉那就不屬於侵犯隱私。
2.不侵犯肖像權,判斷是否是屬於侵犯肖像權必須同時包括兩個條件,一是未經他人同意使用面部(全部)肖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男方明顯是為了吧這個事件告知網友,不存在盈利,所以不屬於侵犯肖像權。
3.可能有侵犯了名譽權。男方的行為造成對方的社會評價降低。如果事情真相不是男方所言,那麼女方可以以此起訴到法院要求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其實這個事件如果雙方剛開始都可以換種方式,也許事情根本不會發生。
雖然高鐵是沒有禁止吃泡麵,但是作為氣味的確有點大的食物,在公共場所,吃之前最好找個人少的地方或者詢問一下週圍乘客意見,避免這種衝突。同時女子剛開始如果能平和一些,慢慢解釋,提出自己的理由,那麼男子想必也會到別的地方去吃的。並且,就算男子不答應,女子也可以選擇帶著孩子先到旁邊,等男子吃完再回來。這些做法都是可以避免這個事件的。
不可否認,這個影片無疑帶給女子很大困惱,對女子未來生活有很大影響,而如果女子告男子勝訴,男子也將面臨法律處罰。其實本來都是小事,但由於雙方都有些考慮不周,小事就化大了。在平常生活中,我們做任何事都要多考量一番,儘量理智處理,避免不必要麻煩。
PS:根據最近新聞顯示,女方稱其孩子泡麵過敏,其事先也好言與男子溝透過,但是男子不聽還越吃越慢(這個點男子自己承認了故意越吃越慢還不扔泡麵湯盒),女方所說的現在還沒有第三方證人作證無法判別真假,男方的影片也沒有當事人出來證明和男方說法一致,單單一個影片,不知道前因後續,誰知道到底是那方正確?所以這篇文章,我是以做事角度出發,不敢妄下判斷,怕無端抹黑了他人,也希望看到我這個問答的朋友,理智分析兩者,而不是在事情真相不明之下就肆意攻擊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