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殷世

    你去超市結賬時你要塑膠袋需要支付5毛錢一個,這個就好比如果你自己拿著塑膠袋去裝東西超市說因為你是用的塑膠袋哪怕是你自帶的也需要支付5毛錢。如此強盜邏輯與搶劫無區別。

  • 2 # 我是運營商

    先不評價你所問問題

    之所以會出現以上情況,可能是吉祥號碼(吉祥號碼各運營商都有保底標準),還有一種就是攜入後辦理了有保底的營銷活動。

    所以,保底不會無端產生,問題要追根溯源!

  • 3 # 黃閣楠

    我前幾天去成都科華北路移動廳,想把電信卡轉過去,說我的尾號是567要算靚號入網,有保底,還要在網協議等,

    果斷不轉了。

    別人電信的號碼,過去了就算移動的靚號?也是服了,後又去聯通,最低資費39,最後乾脆死心回去了。

    我在電信都不是靚號,到了移動就開始套路了。

  • 4 # 通訊一小兵

    應邀回答本行業問題。

    就個人的觀點,靚號本身需要繫結一個相對要高一些的套餐是非常合理的,而且過戶需要繫結一個比較高的套餐也是合理的,但是如果是轉網的話也按照靚號規則要求預存話費或者是保底最低消費的話,就不太合理了。

    就靚號本身而言,有一個相對要高一些的套餐還是比較合理的。

    之所以這個合理,是因為電話號碼本身就是電信資源,運營商也需要繳納號碼使用費上交給國家。現在三大運營商的被分配的號碼是以億來計算的,這個費用雖然單個不高,但是總體上來還是非常高的,也是三大運營商的比較大的一塊成本。

    其實這個費用,最初是由使用者自己交的,最初的2G時代,運營商代收,最終交給各地的信管局的"無委費"就是這筆費用,以前的費用是3個月10元,現在不知道是多少錢了。現在這筆費用,等於是運營商替使用者繳納了。但是做為企業,凡是有成本,最終都需要找使用者買單,這個在哪個方面也是說不出來錯的,企業就是企業,說別的都是扯淡。

    靚號本身是商品,現在其實這個是得到了預設的,不管是什麼靚號商人賣的幾千、幾萬、幾十萬的靚號,還是法院拍賣老賴的靚號拿來還債,都說明了這點。

    法院都可以拿來拍賣,誰說這個沒有商品的屬性?

    但是現在按照相關規定,運營商是不能直接收取“選號費”的,所以也就有了靚號的高套餐。其實就這點來看,靚號對於更多的使用者來說,是一種福利,因為這些靚號承擔了本應該讓大家平攤的號碼使用費。

    靚號的過戶需要按照新入網,疊加一個相對比較高的套餐也沒有什麼毛病。

    靚號本身現在就有人在收,說是過戶的,其實基本上絕大多數都是賣了。

    而這個時候,如果不過戶的話,可能這些靚號也沒有什麼最低消費了,現在還是有一部分靚號就沒有最低消費的,而這些號碼也不是很少。

    既然為了經濟利益去賣這些靚號,說什麼運營商疊加一個套餐是搶錢,就沒有什麼道理了,本身號碼的所有權就不是個人的,賣一個不屬於自己的東西,付出一定的代價也是沒有什麼錯誤的。

    其實這裡基本可以明確的說,如果不是靚號必須繫結一個最低消費的話,過戶的時候沒有最低消費的也需要繫結一個,作為普通百姓根本就拿不到靚號,早就會從運營商渠道就都被少數人收入囊中了,這也將滋生更多的腐敗問題。

    就現在的情況,攜號轉網,新入網的其他運營商的號碼,也需要按照靚號協議來預存話費、繫結一個最低消費,在哪個方面都不是很合理。

    靚號如果僅僅是“攜號轉網”的話,還是由原機主自己使用,使用權也沒有發生變化,這種情況僅僅是由於變了一個運營商,就不得不被繫結“靚號協議”,這從道理上是很難講通的,而且這也有一些違背了攜號轉網的初衷,這對於原本的使用者來說,也是一種歧視。

    這可能會是“攜號轉網"之中最大的問題所在了,畢竟現在”攜號轉網"的技術問題基本上都解決了。

    不過,三大運營商在攜號轉網相關的裝置升級和計費系統升級等方面投入了上百億的資金,難道這個是為了收回這部分成本的嗎?

    而且,現在三大運營商之間的靚號的認定還不太一樣,某些號碼在一個運營商並不被認定為靚號,但是在要轉入的運營商的系統裡卻被認定為了靚號,這樣的事情也是存在的,不合理,但是的確是存在的。

    總而言之,現在就攜號轉網後,新入某運營商號碼卻被認定為靚號,而不得不繫結一個“靚號協議",這種行為不太合理,但是現在的確存在,也因為這個讓一部分使用者無法辦理攜號轉網,這個問題的確是後續需要解決的一個問題。

  • 5 # 七七改變未來

    我有個99988尾號的,這邊和移動已經結清之前欠費,還有個什麼簡訊櫃檯說打10086取消就是了,看了大家的回答覺得還是有必要先去電信踩點一下,靚號不靚號也沒有佔用你電信的資源,我帶個乖兒子自帶田地到你家來給你每月交租金,你現在覺得我這塊地肥沃就要求我一個月必須要多交租金且連續交滿多少年,殊不知這塊地本就不屬於你這個地主啊,電信如果這樣真的是不作死就不會死,等著吧

  • 6 # 慄革

    消費是自願的!被任何商家要求預存款或者是最低消費都是違法的行為!可以投訴到商家上級的主管部門(工信部,工信局),或者市場監督局(工商管理局)。

  • 7 # 天馬行空

    攜號轉網沒那麼容易,天下烏鴉一般黑!三家運營商給出的轉網套餐我們選擇的餘地並不大,而你滿意的套餐要辦新號。攜號從甲轉到乙難道不是新開戶嗎?為什麼只能用你給的號?應一視同仁。我認為還是缺乏競爭造成的。

  • 8 # 夢尋殘緣

    移動尾號5888每月18元最低消費 堅持保號幾年了 終於等到攜號轉網 諮詢電信說我這是靚號轉過來每個月最低套餐消費389/月 至少合約滿10年 我還轉個錘子 期盼已久的攜號轉網對我來說就是一個笑話!撥打10000號諮詢投訴N次了 回覆是轉電信必須按靚號最低消費 要麼你可以不轉

  • 9 # 老娃不賣萌

    三個都是一夥的,你轉網走了,對端巧立名目讓你最低消費398,協議在網10年。最後還是他們三個賺。不用轉了,靚號還是賣了吧,垃圾號還是銷號吧,去辦理新的號碼滿意的套餐

  • 10 # 訊號塔

    本行業經歷分享式回答問題。

    題主提出“從A運營商攜號轉網到B運營商,被B運營商要求預存及保底消費合理嗎”這個問題,可能是因為,消費者個人原來在A運營商那裡沒有被要求預存及保底消費,而攜轉到另一個運營商(性質一樣),卻被要求增加保底消費,有不適之感,遂生出是否合理的質疑。對個人消費者來說,因為消費條件、地域限制等因素沒有變化,只是換了一家運營商而消費要求突然提高,提出質疑是必然的;而對運營商來說,經營自由,管理各異,你在A遵守A規矩,你來B自然遵從B規矩,沒有什麼奇怪的。因此,這只是一個適應性的問題,合理不合理看誰說,看從哪方面說,看各自對對方的認可度。

    一、選擇權與經營權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買者和賣者之間的關係是平等的,雙方都可以自由選擇對方。買者對賣者的產品品質、服務、價格等進行權衡,決定取捨;賣者根據自已所能提供的產品品質、服務和市場環境,細分市場及使用者,確定價格,以價格手段來選擇消費者,在雙方都達到滿意的情況下,形成契合,實現交換。

    現實中有賣方市場還有買方市場,消費者和經營者可能會變換主被動關係,但不管怎麼變,彼此的選擇都是自由的,都是在需要和滿足需要雙方達成的統一意見下才會完成買賣的。

    從這個前提上來分析,題主在現實生活中因為攜轉受挫而產生質疑的原因大概有二:

    1、使用者對於不同經營者內心期望一致性(價格)的期望落空

    其實這是一個尋常的現象,題主考慮問題的角度和運營商經營者的角度發生了現實衝突,即題主單一從自身利益考慮問題一廂情願式的解決思路與現實中不同運營商不同經營管理方式之間矛盾的顯化。在題主看來,A是這樣的,B也應該是這樣的,套餐、通訊資源、業務產品這些制約價格因素的要素都沒有變化,價格變化是不合理的。

    但是,現實的情況 是,題主本來就是奔著A和B的不同去的(攜轉的原因),因為A的其他方面要素不滿足自己而重新選擇B實施攜轉,現在遇到B提出不同於A的新要求,題主卻從感情上接受不了了。

    從客觀上來說,畢竟運營商不同了,這個因素的變化,可能會帶來一切的變化,這個題主沒有放在預設之中,所以當現實真的發生了變化,卻是接受不了。但其實一切都是正常的,只是題主接受不接受的問題。

    2、運營商落實國家“提速降費”政策的現實環境中相關資費一直朝下走的趨勢與B逆勢的做法之間的矛盾,使題主期望落空

    據工信部在相關會議上披露,在國家“提速降費”政策推進下,運營商在流量資費上降低了60%,最近幾年使用者也在實際消費過程中,明顯感受到了通訊資費優惠幅度加大,通訊消費過程中實際支出減少,因此在使用者群體中甚至已經形成慣性思維,即不管影響百姓生活的生活用品如何漲價,通訊產品只能保持下降才是正常的,上漲是不正常的。當題主遇到從A到B被要求預存和保底消費這種逆勢做法,就覺得不正常,不合理,而未向深層次考慮,未向運營商這方考慮。

    二、攜號轉網是時代分隔線,一次對運營商和使用者的重新洗牌

    攜號轉網政策由工信部推動實施,是一項徹底改變運營商經營管理和服務品質的政策,也是一項實際的惠民措施,從此以後,全國百姓作為通訊消費者可以自由選擇運營商,而不會再受到號碼變化帶來的限制,使用者手中有了投票權,可以因運營商的種種好而持續消費,也可能因運營商的種種不好而離開,獲得感第一次成為其消費權利在握的實在感。

    因為消費者真正握有了選擇權,運營商第一次因為使用者的選擇自由而緊張,而玩討好“套路”,對運營商來說,是一次歷史性的洗牌,誰不能認真對待使用者的消費訴求誰必然失去使用者。

    而對消費者來說,其實應該認識到,自己只是達成交易關係的一方,而不具有定奪一切的權利。比如對於攜轉政策,各個運營商會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制定攜轉細則,比如根據運營商自己在市場中的地位、產品、服務和現狀,制定自己的銷售價格,運營商因此各有各的實施細則,各有各的考量,各有各的對策,並不會統一,即就是套餐、資費形式相近,但不一定在一切方面都會保持一致,這是天然的、合理的存在。

    換一句話說,運營商可以對自己所鐘意的使用者進行一次廣泛性的政策吸納,對自己經營管理的方向做一次調整,利用攜轉政策重新回到“高質量發展”軌道上來。一切都以新的政策實施為契機,開啟一次新的改變。

    題主應該是隻重視了作為使用者一方的選擇自由權,而忽視了作為運營商一方的經營政策調整改變的權利,當運營商一旦改變,而且改變的方向是與題主原來的設想不符時,就出現了讓題主不適的感覺和不合理的質疑。

    總之,“從A運營商攜號轉網到B運營商,被B運營商要求預存及保底消費”,這種做法從市場經營角度來考察是合理的,從使用者已經適應了運營商一直持續降費的趨勢來考察是一種“逆勢”而為的動作,是不合理的。合理與不合理,分別是從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利益和同一政策實施過程中不同的運營商不同的做法引起的不同反應,是正常的。當題主作為使用者和運營商作為市場主體共同組成這一市場矛盾的時候,一切看似矛盾,一切矛盾又都是發展中的合理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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