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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我不是股

    地面車位與地下車位一樣都需要收取車位管理費的,一般有政府指導價的。不收費那車的安全怎麼保障,另外大家不都停地面了。至於收益要看專案是酬金還是全委託性質的,全委歸物業,酬金歸集體賬戶。無論如何都要收!

  • 2 # 講者理正義

    物業純粹多餘的,應堅決徹底取締!正經事沒幹多少,快演變成惡勢力!小區不是物業的,驅逐物業是權利!業主自治最適宜,沒張屠夫照辦席!

    業主是小區主導,物業只是服務了!主次關係要搞清,別喧賓奪主弄倒!業主有權選服務,趕走物業是妙招!引狼入室的解法,只有齊心殺狼好!

    有物業就安全嗎,別再天真可笑啦!見過保安賠錢嗎,沒準蛇鼠是一家!物業行道泥沙雜,歷來名聲都極差!全國現呼聲一片,過街老鼠人都打!

    物業進老舊樓院,更是找門路騙錢!是管理方黑交易,半路冒出惡婆管!幾十年都沒物業,鄰里和睦萬事安!只要物業一混入,邪惡大小案不斷!

    業主應全聯合起,自己的事自治理!辛苦累死一輩子,有套房子都不易!千萬別讓物業入,否則房似物業的!沒完沒了老收錢,住自己房成租的!

  • 3 # 悟道563

    物權法相關條款講的很清楚,只要認真落實照為一即可,無需求疵言論。只所以想多語就是曲解條款,找藉口變著法的收錢!

  • 4 # 奔騰的快馬666

    地面停車物業無權收費,物權法第73條明確規定了小區內的道路公共面積都是業主的,物業公司憑什麼用業主的公攤面積收業主的車位費?什麼行為?搶劫嗎?還是黑社會?堅決不交,齊心協力堅決抵制物業亂收費的行為。

  • 5 # sy道

    停車位的物權歸屬不夠明確,完全由當事人或律師的個人理解和發揮來定義。停車位應和小區道路綠地一樣為商品房標配設施,其使用的土地包含在建設規劃範圍內。其建設成本也均攤到商品房銷售價格中,其物權理應歸全體業主公有。即使收費收的應是服務費,即車輛出入疏導和車輛安全看管費,而不是收取所謂佔地費。物業公司以收取車位佔地費為名以規避服務和安全看管責任。是典型的違規亂收費行為。服務內容還應包括環境道路的衛生及路面及設施修正等專案。

  • 6 # 和睦230225880

    小區車位是業主的,物業沒有資格收取任何費用。把這個物業趕走就是了,這是咱們業主的家,不關物業一點點事,讓物業滾蛋 !

  • 7 # 手機使用者59392808824

    小區地面應該是全體業主的公攤面積吧?如果收取費用,這些費用也是全體業主的錢,任何人沒權利動用,所以收不收費意義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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