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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農村戶外搞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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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篾匠813
從憲法賦予的權利上,你可以不簽字。但是,由於以下原因,建議你簽字為好:
1、多數人同意,反映出一種壓倒性傾向,即希望這個機會能給大家帶來財富驚喜。近些年來,城中或周邊鄉村,在房地產開發浪潮中獲得開發商青睞,以補償誘惑使舊貌換新顏,村民得到款項或不動產而成為富豪,變身吃租金或食利市民。以個人之力抗衡傾向,多以慘敗告終。
2、村子中有權者與開發商合作既成事實,少數人的原生態守護不可能得到與此關聯的機構支援。你的訴求可能有理,但是,放大到城市經濟發展環境中,似乎缺乏證據證明其正確。
3、為了生活,也為了生存,當個人力量或少數人力量不濟時,順應自然發展為好。倘或尊重你的權利,在周邊建起一幢又一幢高樓,設定起多重障礙,麻煩多多。
4、如果屬於政府規劃或者國家建設必須,個人是要服從大局的。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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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9937845309376
你是小人或是牛鬼蛇神。為什麼大家同意你反對?你以為你是天才?我告訴你,這是一個整體,有大多數人同意就可以。傻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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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v談
如果土地屬於村集體用地,超過一半人同意簽名,那就成交了。如果是有你私人的一塊地在那,那屬於你個人的,不能給開發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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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使用者遼河人家
你不簽字土地照樣被徵用,可強制執行。
這樣大宗土地證用,肯定合法合規,至少經過省土地部門,報國家國土資源部審批。
首先土地是集體所有,您只是土地承包戶,承包一定年限。但給您因失地因而失去的損失,可能各地不一樣,因土地產出收入不一樣,經濟發達欠發達,當地生活水平,等等補償不一樣,但肯定是合理。
提醒你徵用土地,不同於徵宅基地拆遷,達不成協議不能強拆成為釘子戶,因公民有居住權。
合理徵用土地不存在,你和別人不一樣的補償,如單單你一家沒籤就算了吧,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吧。
說實在傷那神幹嘛。個人看法,可議勿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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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馬麗芬徵地拆遷律師
謝邀,您好,首先我們必須明確的是農村耕地是不能進行買賣的。主要原因有兩個:第一、農村土地所有權歸全體村民集體所有,土地確權以後農民也只是擁有土地的經營管理權,個人沒有權利對耕地進行買賣。第二、農村的耕地不能流轉其使用紅線,農民售賣耕地屬於違法犯罪行為。《物權法》明確規定,農村宅基地可在本集體內轉讓,城鎮居民不得在農村購房。現階段國家也還不能夠完全放開對宅基地轉讓的控制,宅基地的轉讓只能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即只能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進行自由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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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實踐中經常發生一邊是拒不簽字的“釘子戶”被孤立的危房子,一邊是施工機器的轟鳴,甚至未拆遷完的房子要不就被周邊堆起的泥土包圍,要不就是房子周邊被挖空,成為孤島。那麼對於這種情況,被拆遷人可以阻止開發商動工用地嗎?
實踐中,這樣的情況並不少見,特別是開發商依據舊拆遷條例自己進行拆遷時,這種情況更是多發。為了保護弱勢的被拆遷人一方,對於這種情況國土部早就有以下明確規定:
首先,規定,土地未按法定許可權和程式徵收,補償安置不到位,不得強拆;
其次,要求開發用地必須淨地出讓,既地方政府在出讓土地前,必須要達到拆遷補償安置完畢,土地沒有糾紛,且達到“三通一平”的標準,否則就是違法出讓土地;
第三,規定補償安置不到位的,不得給開發商發放建設用地批准書,開發商也就無權先行用地;
最後,明確規定,補償安置不到位,被拆遷人可以阻止開發商施工。
因此,在被拆遷人沒有籤補償協議更未獲得補償安置的情況下,強拆房屋、強佔土地本身就是明顯違法,更不能給開發商發放用地批准書,開發商也就無權用地,在此情況下阻止開發商施工是有明確的依據。
但話說回來,雖然國土部的規定有利於被拆遷人,但由於被拆遷人無法在力量上對抗拆遷方和建設方,因此建議被拆遷人想維權就要趁早,而不要等到房子被拆土地被佔,對方兵臨城下再反抗,因為,被拆遷人雖然有對抗的權利,但沒有對抗的力量,也很難獲得好的維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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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阿洪168
問: 村裡配合開發商徵用耕地建房,我不簽字開發商能佔用嗎?
答: 根據《土地管理法》徵地拆遷補償的相關規定,土地未按法定許可權和程式徵收,補償安置不到位,不得強拆;開發用地必須淨地出讓,地方政府在出讓土地前,必須要達到拆遷補償安置完畢,土地沒有糾紛,且達到“三通一平”的標準,否則就是違法出讓土地;補償安置不到位的,不得給開發商發放建設用地批准書,開發商也就無權先行用地。所以,村裡配合開發商徵用耕地建房,被徵地方不簽字開發商是不能違法佔用的。
但現實的徵地拆遷補償中,違規強拆違規佔用屢禁不止。很多地方開發商徵地補償不合理,農民拒絕簽字同意徵地拆遷就強制拆出強制動工佔用,有的徵收單位甚在接收到被徵地農民法院起訴的傳票,於法律不顧還依然強制拆出,這就說明了,被徵地拆遷戶和開發商之間相比,被徵地農民和拆遷戶永遠沒有實力和資本做到真正的依法維權的。開發商有強大的經濟實力以及關係背景,農民始終是弱勢群體。
無理要求獅子大開口肆意阻止城市規劃建設用地的"丁子戶"也大有人在。網路傳出的很多“最牛丁子戶”的圖片,很多城市規劃的大街道上,高速公路上,獨立著一棟棟拆不掉的樓,為什麼整個拆遷規劃區,所有拆遷戶都同意拆遷安置,準獨少數人拒絕拆遷呢?不排除無理要求,獅子大開口,肆意阻止城市規劃建設的“丁子戶"。有一次阿洪乘車從某鎮街上路過,看見寬廣整潔的新大街中間還站立著一撞三層樓的房子,當地司機說,這家“丁子戶”有人在北京某部門工作,他家房子因補償協商不一致,地方政府不敢強拆,換其他老伯姓早就被拆了。可見,補償標準合不合理?能不能強拆很多時候也是因人而異的,這其實最終還是拆遷徵地補償的法律不完善造成的,給徵地方和被徵地方製造了討價還價的空間,開發商為了低成本徵收土地,當然補償越低越好,被徵地農民有關係有背景不缺錢用的當然討價Grand SantaFe高越好,補償達不到自己要求,拒絕簽字,從而影響了城市規劃和地方經濟發展。
法律保護土地承包人的權益,不應膽護“丁子戶"滿天要價。阿洪認為徵地拆遷,農民的合法權益確實應該依法得到保障,但因公共建設需要的徵地拆遷補償,法律應該有分類的明確的具體的規定補償標準價格,不能讓徵地方跟被徵地方討價還價,沒有明確合理的徵地補償規定價格,在徵地拆遷補償過程中,低成本徵地違規強拆和獅子大開口拒絕簽字拆遷無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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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紫砂壺世界
不能強制徵用 如果是祖宅是要考慮保護的 每一個人都有使命 並不一定少數服從多數 要看這個多數的本質是否正義公平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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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卻現在確實純在有很多的人不捨自己的土地、個人覺得其實有合理的補償就可以了、畢竟拆遷也是人家經過政府部門批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