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海軍史的問題問海研會就對了,陳悅來解答。
護衛艦、驅逐艦,屬於軍艦的艦種,而世界上並沒有放之四海而皆準的通行艦種劃分標準,不僅一些主要海軍國家(如英國、美國、日本、法國、俄國)等有各自的艦種劃分體系和標準,而且在不同的歷史時期,諸如“護衛艦”“驅逐艦”等一些艦種在不同國家海軍的定義也不相同。
以英美等西方海軍國家的艦種分類而言:
(清末中國海軍從英國定購的“海龍”級驅逐艦。擁有魚雷兵器、航速體量超過魚雷艇,是驅逐艦最早的特點,本質上就是一種大型魚雷艇)
(臺灣地區海軍裝備的滿載排水量超過一萬噸的大型驅逐艦“基隆”級)
驅逐艦(Destroyer),誕生於19世紀後期的英國海軍,最初是一種裝備魚雷兵器、航速較高,用以攻擊、驅逐敵方魚雷艇的大型魚雷軍艦,屬於艦隊中的輔助艦種,其主要的特點就是具備強於其他水面艦艇的魚雷攻擊能力。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戰時代,驅逐艦仍主要是以執行魚雷攻擊為主要作戰手段的軍艦,在海戰時充當戰艦、巡洋艦的輔助兵力。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隨著軍艦導彈化、電子化的不斷髮展,驅逐艦的作戰能力得到不斷提升,其體量規模也日益變大,甚至出現了萬噸級的驅逐艦,逐漸擺脫了魚雷軍艦的既有特徵,成為同時具備反艦、反潛、防空等綜合能力的多面手主力艦種。
(護衛艦是一種淵源可以上溯到風帆時代的艦種,早期就是一種小型的航海炮艦)
(臺灣地區海軍裝備的“成功”級巡防艦,按照人民解放軍的分類標準,可以算作是導彈護衛艦)
護衛艦(Frigate),其艦種歷史可以上溯到風帆時代,最初是一種火力弱於巡洋艦的小型航海炮艦,可以執行巡弋等任務,在蒸汽時代到來後,這一艦種一度被湮沒。第一次世界大戰中,為了應對反潛的需要,特別加強了反潛能力的護衛艦開始出現,成為一種以反潛、護航為主要功能的軍艦。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美國海軍的護航驅逐艦(DE)也被視作是護衛艦的一種。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護衛艦也經歷了電子化、導彈化的歷程,逐漸改變了以往偏重於反潛等功能的特點,變得和驅逐艦越來越同質化。
具體到現代中國的人民解放軍海軍,根據相關條令的規範,護衛艦和驅逐艦的大致定義分別如下。從中不難看到,驅逐艦、護衛艦的基本技能已經十分相似,幾乎都具備反艦、防空、反潛等能力,只是在體量規模和任務側重上有所分別。
(人民解放軍海軍裝備過的中國產051D型驅逐艦)
驅逐艦:以導彈、魚雷、艦炮為主要武器,具有多種作戰能力的中型水面軍艦,排水量通常為2000-9000噸。用於攻擊潛艇和水面艦艇,執行艦艇編隊反潛和防空、護航、巡邏、警戒、襲擊岸上目標、支援登陸和抗登陸作戰。
(人民解放軍海軍裝備的第一代中國產火炮護衛艦6601型)
護衛艦:以導彈、艦炮和反潛武器為主要裝備的輕型水面軍艦,排水量通常為1000-2000噸,用於為艦船編隊進行反潛、防空、護航以及巡邏、警戒、偵查、支援登陸和抗登陸作戰。
有關海軍史的問題問海研會就對了,陳悅來解答。
護衛艦、驅逐艦,屬於軍艦的艦種,而世界上並沒有放之四海而皆準的通行艦種劃分標準,不僅一些主要海軍國家(如英國、美國、日本、法國、俄國)等有各自的艦種劃分體系和標準,而且在不同的歷史時期,諸如“護衛艦”“驅逐艦”等一些艦種在不同國家海軍的定義也不相同。
以英美等西方海軍國家的艦種分類而言:
(清末中國海軍從英國定購的“海龍”級驅逐艦。擁有魚雷兵器、航速體量超過魚雷艇,是驅逐艦最早的特點,本質上就是一種大型魚雷艇)
(臺灣地區海軍裝備的滿載排水量超過一萬噸的大型驅逐艦“基隆”級)
驅逐艦(Destroyer),誕生於19世紀後期的英國海軍,最初是一種裝備魚雷兵器、航速較高,用以攻擊、驅逐敵方魚雷艇的大型魚雷軍艦,屬於艦隊中的輔助艦種,其主要的特點就是具備強於其他水面艦艇的魚雷攻擊能力。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戰時代,驅逐艦仍主要是以執行魚雷攻擊為主要作戰手段的軍艦,在海戰時充當戰艦、巡洋艦的輔助兵力。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隨著軍艦導彈化、電子化的不斷髮展,驅逐艦的作戰能力得到不斷提升,其體量規模也日益變大,甚至出現了萬噸級的驅逐艦,逐漸擺脫了魚雷軍艦的既有特徵,成為同時具備反艦、反潛、防空等綜合能力的多面手主力艦種。
(護衛艦是一種淵源可以上溯到風帆時代的艦種,早期就是一種小型的航海炮艦)
(臺灣地區海軍裝備的“成功”級巡防艦,按照人民解放軍的分類標準,可以算作是導彈護衛艦)
護衛艦(Frigate),其艦種歷史可以上溯到風帆時代,最初是一種火力弱於巡洋艦的小型航海炮艦,可以執行巡弋等任務,在蒸汽時代到來後,這一艦種一度被湮沒。第一次世界大戰中,為了應對反潛的需要,特別加強了反潛能力的護衛艦開始出現,成為一種以反潛、護航為主要功能的軍艦。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美國海軍的護航驅逐艦(DE)也被視作是護衛艦的一種。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護衛艦也經歷了電子化、導彈化的歷程,逐漸改變了以往偏重於反潛等功能的特點,變得和驅逐艦越來越同質化。
具體到現代中國的人民解放軍海軍,根據相關條令的規範,護衛艦和驅逐艦的大致定義分別如下。從中不難看到,驅逐艦、護衛艦的基本技能已經十分相似,幾乎都具備反艦、防空、反潛等能力,只是在體量規模和任務側重上有所分別。
(人民解放軍海軍裝備過的中國產051D型驅逐艦)
驅逐艦:以導彈、魚雷、艦炮為主要武器,具有多種作戰能力的中型水面軍艦,排水量通常為2000-9000噸。用於攻擊潛艇和水面艦艇,執行艦艇編隊反潛和防空、護航、巡邏、警戒、襲擊岸上目標、支援登陸和抗登陸作戰。
(人民解放軍海軍裝備的第一代中國產火炮護衛艦6601型)
護衛艦:以導彈、艦炮和反潛武器為主要裝備的輕型水面軍艦,排水量通常為1000-2000噸,用於為艦船編隊進行反潛、防空、護航以及巡邏、警戒、偵查、支援登陸和抗登陸作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