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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晉南北朝時期佛教、道教迅速傳播,儒學面臨危機;隋唐時期,儒學家提出三教合一的主張,吸收了佛、道精神,得到新的發展;宋代,逐漸確立了一個以“理”或“天理”為核心的新儒學系統,即理學。

    代表人物:北宋—程顥、程頤;南宋—朱熹、陸九淵;明朝—王守仁(王陽明)

    主要內容: 程朱理學:“理”是世界萬物的本源;“理”體現在社會上是儒家道德倫理,在人身上就是人性;把握“理”就要“格物致知”(接觸萬事萬物才能明“理”)

    陸王心學:陸九淵認為“心即理也”,求“理”就是進行內心的反省;王守仁“致良知”學說認為良知就是本心,就是理,天理就在自己心中,只要克服私慾、回覆良知就能成為聖賢。

    歷史作用: 消極——用三綱五常維繫專制統治,壓抑、扼殺人們的自然欲求,產生了消極影響。

    積極——重視主觀意志力量,注重氣節、品德,講求以理統情、自我節制、發奮立志,強調人的社會責任和歷史使命,又凸顯人性的莊嚴,對塑造中華民族性格起積極作用。

    從統合的角度看,“三教合一”的含義無疑要比“三教”更進一步。關鍵在於對“合一”的理解。如果將“合一”視作儒、道、佛三家的內在義理上,特別是在道德標準取向上走向融合的一種趨勢,當然可以,但此至少在明代之前是稱為“三教合流”或“三教歸一”的。其實一般的學術著作中在說三教合一時,也就是這個意思。

    或許正是對三教合一之稱在理解上的模糊,古人極少用三教合一這個詞,至少是明代以前基本上沒有人使用過此詞。作者曾請友人復旦大學吳松弟教授透過電腦光碟檢索,三教合一之稱在整個《四庫全書》中只出現過八次,且全都是在元代以後。也就是說,在明代之前,只有三教的概念,而根本沒有三教合一概念的流行。或者說,明代以前的人們,尚未認識到三教在外在形態上有合一的可能性。當然,明代人所說的“合一”,仍可分二個層次。

    其一依然是以往“三教歸一”、“三教一家”的那層意思,即主要指三家在道德價值觀念上的一致性。如顧憲成在《明故禮部儀制司主事欽降南陽府鄧州判官文石張君墓誌銘》中雲:“東溟管公倡道東南,標三教合一之宗。君相與質難數百言,管公心屈”。不過,從明代一位監察御史陸隴其所云,“今人言三教合一,豈非朱子之所嘆然。又有謂三教不可合而各有其妙,不妨並存者,則又是以不合為合,尤巧於包羅和會者也”。陸氏所謂三教的兩種合一,其區別正是表現於外在形態上,即當時人們確有主張將三教混為一體。

    三教合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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