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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佛本無我菩提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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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希爾大大
關於這個問題,我查了一下,個人覺得是這樣的。 範氏義莊的章程又規定:倘若鄉親、姻親、親戚陷於貧窘,或遇饑荒不能度日,諸房共同核實後,用義莊糧米“量行濟助”。 按範氏義莊章程,凡蘇州範氏 宗 族 的族人,均可從基金中獲得如下收益: 一、口糧:五歲以上的族人,不分男女,每口每月給白米三鬥。 二、衣料:成年族人每人每年給冬衣衣料一匹;十歲以下、五歲以上的兒童各給半匹。 三、婚姻補助:族人嫁女,給錢三十貫;女兒若改嫁,給錢二十貫;族人娶媳婦,給錢二十貫,二婚不給錢。 四、喪葬費:族人身亡,按其輩份大小,給予二貫至二十五貫的安葬費。 五、路費:族人參加科舉,或者外出赴任,給予路費補助。 范仲淹煞費苦心,設計出了用今天的眼光來看,可稱為科學決策和民主監督的管理機制。 這種管理機制首先表現在管理人的產生上。管理人是行使義莊管理的人,一般由數人組成,他們掌握著義莊田產的收支分配權力,對這些重要職位,范仲淹在手訂“規矩”中規定:管理人須經家族各房(分支)公推共舉,然後由家族長老認可再遴選出來,以期讓正派、公道、有聲望者膺任其職。這種古老的民主式的選拔方式,確保了管理人的廣泛的家族群眾基礎和公認的社會聲望。 其次表現在管理人的權力上。範氏義莊“規矩”載明,他們獨立行使義莊糧物的收支分配權力,不受他人干擾。這就與他們後面承擔的責任形成了一一對應關係。 再次表現在族人對管理人的權力監督上。範氏義莊“規矩”還載明,管理人的報酬取決於其工作的好壞,而其工作的好壞又取決於族人的評定,族人甚至有權告發管理人的不公正行為,交由全族人作出判斷,這對管理人的日常工作無疑具有很強的督促力。 相應地,管理人對族人也有一定的監督權。比如對違反義莊規定的族人,管理人可透過與族中長老商議,視其違規的輕重,或削減其資助的額度,或取消其資助的資格,或將其送官交由官府法辦。 最後,在義田的租種和買賣上,範氏義莊也體現出了很高的管理水平。為維護家族的團結,它規定族人不得租種義莊的田地,免得因田租發生爭執,有傷族內和氣;它還規定義莊不得購買族人自有的田地,免得致族人於貧困。 以上這些其實都值得我們借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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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義莊在創立之初,範氏父子不僅將畢生積蓄悉數投入到義莊的運營之中,他們還親自為範氏義莊制定了詳盡的莊規,並設計了完善的組織與架構。無論從錢物的發放,到對倉房、田地的管理,及對管理者的監督等,都有具體可操作的規章相對照。
範氏義莊組織架構
在他們的設計下,範氏義莊的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有效分離並相互制約,同時也得益於歷朝官府對範氏義莊的扶持,從1050年開始,範氏義莊得以延續超800年之久,在清末宣統年間,“範氏義莊”義田達到了5300畝的巔峰。
在此期間,在義莊的庇佑之下,從正規化族中走出的人才源源不斷。其中,宋朝中進士者22人,明朝中進士者30人,而到了清朝,僅順治時期就出進士12人。
範氏義莊開啟了古代慈善的一個新時代,成為各地官紳效仿的物件,但只有範氏義莊延續如此長久,我們從范仲淹臨終前留給子孫的百字家訓中也可見一斑。
范文正公百字家訓
《宋史》中對其評價道:“自古一代帝王之興,必有一代名世之臣。宋有仲淹諸賢,無愧於此。”這其實就是對范仲淹最大的肯定。
在中國的歷史長河中,曾出現了無數如范仲淹這樣的名臣賢士,也正是因為這些先賢的存在,我們如今才能繼承到如此璀璨的文化瑰寶。
而我們所做的不僅僅是要繼承而已,更要去發揚,去傳播。這——才是我們後世子孫,對他們所留遺藏的最好傳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