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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春天來了7187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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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馮唐李廣
按現行法律,你可以起訴,申請強制執行,協商以物抵賬,如果沒效果,你就認栽吧。法律之外的話,就說不得了,看你願意付出多大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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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796秦皇世界
我只想問你,當初你借的時候為啥沒有做好不要或是不還給你,也可以接受的後路呢?借錢,就要有給人家的準備,也做好不打電話催的準備。不然就一分不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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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童裝小勇
如果欠你幾十萬,有欠條嗎?如果沒有欠條,有轉賬的資訊嗎?只要有,你就可以走法律訴訟程式,可以直接凍結他的銀行卡,或者拍賣他的房產來抵扣你的欠款,現在國家法律還是比較完善的。請走正常的司法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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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芸汐樓
直接報警,讓他知道,你起訴他也可以,以後被徵入失信人員名單,這樣他的子女上學都不能錄取,高鐵飛機都不能做,所有信用都不能使用,看他換不換錢,讓他知道怎麼回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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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章磊律師
12500
之前回復過很多此類問題,重申如下:
1.千萬不要以“債務人可能無力償還”而放棄透過法律手段維權!
很多債務人之前利用了債權人的面子觀念等等機會透過拖延債權過訴訟時效的合法手段達到拒還債務目的……
2.對於有逃避債務行為的債務人不能僅限於起訴,從立案到調解再開庭,中間的時間較長,因此建議安排訴前保全;
依法提出維權主張的目的是儘快拿回錢,所以確保能及時回款是重點!
3.實踐中,債權人的證據不足無法得到法院支援情況非常多;究其原因多是“非親即友”、“長久合作”,造成款項拆、借情況都透過電話、面對面形式,而沒有書面證據;在此情況下應當先蒐集證據,然後發起訴訟!
證據是否充足、合法、有效是能否得到法院支援的關鍵點,這也是律師要把握的關鍵環節!
4.需要強調的是(之前多次發文說明),很多人宣稱的“訴訟無用論”多是自身原因――證據不足、時效已過!或者是暫時性問題:債務人逃匿、債務人財產提前轉移……
在我看來,除了債務人死亡且無財產的情況之外,其他的問題引發的債權人抨擊法治行為確實不當。
首先,自己出借(含合同糾紛,如買賣之債)財物時未考慮對方不顧情面的惡意拒還(或因意外造成暫時無力、不願意償還等)的風險,沒有留足證據或未及時主張權利造成訴訟時效已過,有什麼資格批評我們的法治體系?
而因為債務人的逃匿或隱匿財產等原因無法及時得到“兌現”者也不該將批評矛頭指向法治(司法,法院)體系,隨著人們重拾信譽觀念的大潮推動失信人正步履維限!
(1)失信人限制行為使其本人寸步難行!
(2)失信者子女的前途被進一步限制!
(3)追查失信人財產已經上升到司法力量主導!
更有甚者,對於有逃避責任的債務人(如,企業主要負責人)直接動用拘留手段,對有財產拒不履行的推動刑事處罰方式,等等“狠招”無一不是治賴手段!
編輯
相關問題
借條上有借款人和擔保人簽字,我起訴了,借款人和擔保人不承認了,我需要什麼證明?
借款人逃避債務,能不能“父債子還”?法院是否會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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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跳跳虎們的媽媽
沒辦法。我們借人家二十萬,十年了,每年還利息。現在利息也不還了。說,年底還清。還不清就去他家喝茶十年前,成都的房子是現在的一半,甚至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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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少牛缸壺
我也欠人家幾萬塊錢的債,其實我也不想拖別人的錢不還。可是年紀大了加上多年的病痛折磨,一個月的一千多塊錢的收入,勉強可以維持吃飯和吃藥,有時候都不知道怎樣去和債主解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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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設計讓生活變美
這個確實頭疼,如果有錢不還那只有走法律途徑,最好有欠條什麼的,如果沒有就收集相關證據,法院會凍結他的資產,還是不還的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一般都會採納的。把他納入誠信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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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亮劍出彩虹shengli
按繼承法繼承人有權繼承繼祖業資產,承人就應該共擔債務;再不就老賴入刑,老賴不入刑一切等於零老賴不入刑天下難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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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是老賴其實都有錢,這樣的人國家要立法,就是退休時也要從他的工資扣,或不允許他退休,不然老賴太多對社會危害極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