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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史遇春之塵境心影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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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黃扯點歷史
婚姻是構成家庭、形成社會的基礎。不同民族的婚姻在其發展過程中,形成了不同的婚姻習俗,這些各具特色的婚嫁習俗,既是不同民族特徵的體現,也是本民族社會生活的反映。滿族的婚姻習俗經過數百年的發展變化,至今仍然生動地反映滿族男婚女嫁的歷史風貌。
通婚原則滿族早期的婚姻習俗很注重民族的高下。“滿洲舊俗,凡所婚娶,必視其民族之高下,初不計其一時之貧富”。那時的漢人是最下賤的,是滿族人的“阿哈”(奴隸),漢人受到滿族人特別是滿族貴族的歧視,因此,是不能與漢人通婚的。但是,滿族進關後,處於漢人的汪洋大海之中,民族的融合勢不可擋,統治者不得不承認既成事實,而逐漸打破了滿漢不婚狀態。這首先從統治者、貴族開始。“順治戊子二月,世祖諭禮部:‘方今天下一家,滿、漢宮民皆朕赤子,欲其各相親睦,莫如締結婚姻,自後滿、漢宮民有欲聯婚者,聽之……光緒季年,德宗曾降旨,令滿漢通婚”。
滿族的早期八旗子女的婚姻要由各旗的諸首領決定。就是說,八旗官員的婚姻要由所管貝勒決定,而一般旗戶的婚姻要由各所屬牛錄章京(即後來的佐領)或穆昆達(族長)決定。這就是包辦婚或曰“指婚”習俗的由來。而違者要受到懲罰。所謂聽上選配的“指婚”,實際上就是“拴婚”,是滿族前期家長制和奴隸制殘餘的體現。
滿族舊俗尚早婚,娶長婦,“結婚多在十歲內,過則以為晚”,即小兒時即訂親結婚。而女孩“十二歲以上者方許嫁,未及十二歲而嫁者,罪之”,早婚已是普遍現象。滿族又習慣年少男兒娶年長之女,十三四歲的男孩必娶十七八歲的女子。因滿族“凡隸於旗者,皆可以為兵”,所以入伍前就實現人口繁衍,以保證血親傳承。
滿族入關後,由於受漢族文化的影響,不僅同姓不婚,也講求倫常,並且取締了收續婚。清太宗皇太極曾說,既生為人,若娶族中婦女,就同禽獸沒區別了,因此他下令嚴厲取締:“自今以後(1636年),凡人不許娶庶母及族中伯母、嬸母、嫂子、媳婦”,“凡女人若喪夫,欲守其家資、子女者,由本人(家)宜恩養;若欲改嫁者,本家無人看管,任族中兄弟聘於異姓之人。若不遵法,族中相娶者,與姦淫一例問罪”。這種婚姻習俗就大大進步了。
締婚程式滿族入關前,其婚娶禮儀很古樸簡單。入關之後,受漢族婚娶“六禮”的影響,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迎親,逐漸形成了一套繁瑣細密的滿族婚娶禮儀,這就是通媒、小定、拜女家、下茶、開剪、迎娶、坐帳、合巹、分大小、回門、住對月等程式。
滿族的婚嫁,始終遵循著婚約制度。清代以來,締婚的具體過程,仍多是男方主動選擇女方。有子之家在父母為子擇定配偶目標後,即拜託媒婆與女家說合,女方家同意,由媒婆向男家報音信,之後互換門戶帖。帖,即是一張紅紙,寫上當婚者所屬某旗某佐領下人及曾祖、祖、父三代的功名、職業、住址及當婚者的功名、職業、年齡、屬相、生辰,裝上封套,外貼一個紅紙籤,上寫喜字,透過媒人雙方互換,看是否犯相。此為之通媒、合婚。合婚後,男方母親去相看姑娘,以定取捨。之後,男方若同意,即擇日過定禮,名曰小定,將首飾等由男方母親給姑娘戴上。此即為古挹婁人時“男以毛羽插女頭”表示相愛古風演變而來。
小定後行“男下女禮”之“拜女家”之禮。入關後滿族漸染漢習,“擇吉納彩”,使婚禮變得越來越複雜莊重。《嘯亭雜錄》載:“擇吉日,男家聚宗族戚友同新婿往女家問名,女家亦聚宗族等迎之。庭中位左右設,男家入趨右位。有年長者致辭曰:‘某家某男雖不肖,今已及冠,應聘婦以為繼續計。聞尊室女,頗賢淑著令名,願聘主中饋,以光敝族。’女家致謙詞以謝。如是者再,始完婚。”此為“大定”。之後,新婿入拜女家神位,再拜女家舅父母諸親。最後,女家進茶,主賓易位,男家入趨左位坐,再設酒宴祝賀。
下茶之禮,是在議定聘禮後擇吉日男去女家行聘。聘禮的種類、多少依地位、貧富而異。入關前聘禮有鞍馬、甲冑之類,體現了漁獵民族的尚武習俗。入關後則多為豬、羊、酒、錢鈔、首飾諸物。聘禮放置於鋪有紅氈的高桌上,抬送女家,陳列於祖先案前。兩親翁並跪,斟酒互遞祭祖,俗曰“換盅”。女家設宴款待,男家贈銀,跳神致喜。後來,則用豬、首飾、衣物、布帛以及酒果米肉等四色禮,俱用雙數,而金鈿銀釧等首飾是必備的。清末興京(今新賓)地區訂婚之聘禮除首飾及四色禮外,“衣服或帛或布,少者亦許四件,布疋六對四對不等。又有彩禮錢,俗稱養錢。先時其數不過六十吊及八十吊,近時竟有多至二三百元者,此每系貧寒之家,若富者婚女尚不計此”。男家拿裝煙禮錢數亦視其貧富有差。今70年代前,不拿金銀首飾、布匹,而代之以手錶、戒指,農村亦有要養錢的。而現在,這些禮儀幾乎全部廢止。
男家於擇吉日迎娶前一個月,將結婚日子提前通知女家,謂“送日子”。男家將給新娘的彩布、衣物送往女家,謂“送櫃箱”或稱“送嫁妝”,俗曰“開剪”。舊時民間除送衣物外,但豬(俗稱他哈豬)、酒是必不可少的。而豬必須是“頂刀的”,即百斤以上者。而五六十年代,農村滿族女家要的“他哈豬”則是小豬,不宰殺,圈養起來。豬須雙豬,酒得二提,每提7.25公斤。衣物等按訂婚時寫的彩禮單子執行。過完大禮之後,要一兒女雙全有“福命”之婦女,為姑娘裁衣,謂之“開剪”。
滿族婚俗中,還有一特殊儀式,即女方在婚前一個月內,須擇吉日舉行“摘他哈”儀式。在“摘他哈”時,要先清掃室內夕衛生,將祖宗板上的媽媽口袋中的索線取出。一頭拴在祖宗架的斜柱子上,一頭扯至屋外祭祀用的柳枝上。巫師主持儀式,出嫁姑娘和全家人向祖先叩頭,主祭人摘下姑娘出生時拴在索線上的他哈補丁,扔在河裡或十字街口,以示長命。大家吃他哈豬肉。新社會,他哈豬雖仍索要,但不祭祀不宰殺,而是留養了。
婚娶儀式滿族的迎娶之俗始自金代“婿皆親迎”,至今未易。婚娶吉期一般兩天或三天。第一天,女家把事先備好的妝奩請“全福人”到新房內安置好,稱為安櫃箱或晾嫁妝。還要在被子四周放上棗兒、花生、桂圓、栗子,被褥中間放一如意,謂“早生貴子,萬事如意”。要將備好紅幔杆拴掛好,掛幔帳。洞房安置好後,要在房內奏樂,驅除鬼邪,稱為“響房”。安置好嫁妝,男家備好嫁妝酒或曰櫃箱席,宴請送親人。送親人的人數包括新娘是雙數,謂之“去雙回單”,於正日子前一天將姑娘送至事先選好的某家住宿,曰“打下處”。俗定母親不能送親。同日,男家要在庭院靠近正房的東南處,搭一帳房,地上鋪好席褥,以備新人席地而坐。次日凌晨,要在院中放一張桌子,桌子正中放一斗,鬥盛高粱等五穀雜糧。鬥口糊以紅紙,上插3支箭,仰放一張弓,旁放一杆秤。鬥前置香燭及豬“哈拉巴”肉一方,上插刀一把。但有的滿族放羊尾肉一個、羊肉絲2碗、黃米飯2碗,各置匙箸。也有的滿族俱不用。院中桌子謂天地桌。
正日這天,新娘轎車近男家時,男家要有人接鞭,將車趕至男家大門口停下。男家大門閉一下,謂憋性子,讓新娘性情溫順。之後開門,新郎持弓向轎下三射,謂驅煞神。新娘懷抱“寶瓶”由全福人攙扶下進入院中。拜天地,多在寅時,趕在太陽出來之前,由主婚入主持。天地桌兩側各站一二女童,手持錫酒壺(內裝五穀,用紅紙包嘴),俗稱寶壺,遞給新娘挾於腋下或抱在懷中。主婚人宣佈拜天地,鼓樂鞭炮齊鳴。新娘在左,新郎在右,面對北跪於天地桌南,行三拜九叩禮。鈕祜祿氏等家族的拜天地儀式上,天地桌上擺一方哈拉巴肉,肉上插一把刀,旁放高粱或五穀。新人拜天地時,主持人把肉上的刀拔出來,每拜一次,即用刀切下一片肉,再抓一把五穀拋向天空,再念一段“阿什布密歌”,以示祝吉致賀,三次而畢。拜畢,“男引女入帳”坐福,將姑娘髮式改成媳婦髮式。後來這些繁瑣的儀節,大大減縮,一般也不“坐帳”,直接進入洞房坐福梳頭。但在新賓縣城郊鄉五副甲村的楊氏陳滿洲人仍於明間棚杆上搭塊“幔帳”,於北側地上鋪上席褥,讓新娘“坐帳”,僅片刻便入洞房。
坐帳結束後,男引婦跨過房門檻上放的馬鞍子,取平安之意。進入洞房後,男用秤桿揭去新娘的紅蓋頭,扔到房簷上,此儀新社會已汰去,僅將紅蓋頭揭下即可。之後,吃糖餡餃子、寬心面,謂之子孫餑餑。過去,這時新娘要給孃家長輩人裝煙,長輩人都給裝煙錢,60年代後此俗淘汰。
至晚席散,新郎新娘入洞房,飲下早已備好的雙杯酒。後,相向而坐,稍停,合巹禮成。次日,即第三天。新娘要給公婆請安裝煙,然後下廚房,日間拜祖墳。婚後三日(或五日、七日)新郎陪新娘至岳丈家住幾日,稱之為回門。婚後一個月,新娘回孃家住一個月,稱住對月。至此,婚禮全部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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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發展,是越來越自由,還是越來越受限,有時候,我是看不清楚的。
以往,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時代,一般婚姻的締結,多是受制於他人的。
後來,到了所謂的自由時代、先進時代,大多數婚姻的締結,不但會受制於他人,更多的時候,還要受制於自己。
不知道,在所謂現代文明社會中,一段婚姻的締結,其間,來自於他人的條條框框、來自於自我的盲目跟風……以及諸如此類的種種,是社會對婚姻的異化?還是自我對婚姻的物化?
帶著種種困惑,這裡,就來說一說清朝時期滿洲氏族的婚嫁禮儀,看一看舊時代婚姻的一個面向。
本文出自清人昭槤的筆記《嘯亭雜錄》中的《滿洲嫁娶禮儀》一節。
清代的滿洲人,大多數沒有當時漢人的風習,在締結姻緣這件事情上,他們很少有指腹為婚的人家。滿洲人家的孩子,都是在成年之後,他們的家長才開始著手對兒女行聘訂婚的。
締結婚姻的事情,當然都是男方家裡主動。
一般情況下,男方家裡的女主人先會到女方家裡去問名。
漢人的問名,一般都是由媒人執行。
所謂問名,是中國古時婚姻禮儀中的六禮之二,也就是男方派人去女方家裡詢問女方的姓名,生辰八字等。
古代問名的目的,是為了便於男方進行卜問,以決定成婚與否、吉凶如何等。
滿洲人問名,男方家裡的女主人到了女方家裡之後,除了一般意義上的問名之外,她還要親自觀察待聘女孩子的容貌、舉止等。如果男方家裡的女主人對那女孩子滿意,在問名時,她會向女方家裡贈送如意或者釵釧等物,以此作為定禮。這就是所謂的小定。
小定之後,滿洲人還要進行第二次問名。
第二次問名,男方家裡會挑選一個好日子,然後與宗族裡面的親人、關係親密的親戚和朋友、還有將要締結婚姻的男孩子等,一起前往女方家裡。
當然,第二次問名的好日子,是經過與女方家裡商量、並經過女方家裡同意的。這一天,女方家裡,也會和男方家裡一樣,讓其宗族裡面的親人、關係親密的親戚和朋友等,在其家裡聚會。
男方家裡組織的眾人到來之後,女方家裡聚會的眾人會一起出迎。
女方家裡,在廳堂之中設立座位。位子分左右兩邊排開。男方家裡的眾人進入廳堂之後,會坐在右邊。
男方家裡事先安排好的長者,還要致詞,大體會說這樣的話:
“某一家的男孩子某某人,雖然不才,但是,現在已經是成年人了,家裡還是應該給他聘定媳婦,為了後繼有人,也為了長遠發展。我們聽聞貴宅有個女孩子,很是賢淑,而且名聲很好,所以,願意聘這位姑娘到我們家去主持家務,以廣大我們的宗族。”
男方家裡的長者講完之後,女方家裡會很謙虛地致謝。
這個程式,在男方與女方的請求與退讓中,一般要進行兩次,然後才訂立婚約。訂立婚約之後,那位已經訂婚的男孩子被女方家人引導,先要在神位之前拜過。接下來,要對未來的岳父、岳母行禮如儀。
拜神、行禮畢,女方家裡會安排向男方來客進茶。
進完茶之後,女方家裡會坐上右邊的位子,男方的眾人會坐在客人的席次。
一般情況下,女方家裡這個時候都會準備好酒宴,以款待男方來客。
接下來的某一月,會選擇吉日,男方下聘。
下聘,還是男方到女方家裡去。
下聘時,男方必須備好酒、菜餚、衣服、綢緞、羊、鵝等,送去女方家裡。這一程式,也被稱作過禮。
過禮時,女方當然還要按照禮儀,對男方進行招待。
男方家裡還會向女方家裡贈送銀兩,讓女方安排跳神的儀式。
跳神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慶賀男女兩家結親的喜事。
滿族的跳神,和一般的跳神稍有區別。
關於滿族跳神的儀式《清史稿》志六十《禮四(吉禮四)》中有記載,此處不贅。
婚期確定之後,在結婚的前一天,女方家裡會把贈送的嫁妝、財物送往男方家裡。嫁妝財物的多少,並沒有限定,全都是根據女方家裡的貧富而定的。這一天,即將成婚的男孩子,在收到女方的嫁妝和財物之後,要騎馬前往女方家裡道謝。
成婚當天的凌晨三點到五點之間,男方就要用鼓樂把新娘子娶到家裡。這個鼓樂,從迎娶新娘子開始響起,一直要響到晚上都不會斷絕。這就是滿洲人所說的響房。
新娘子迎娶來之後,新郎官還要拉弓搭箭,對著新娘子所乘座的車轎進行象徵性的射擊。射擊之後,新娘子懷中抱著寶瓶入內,她的坐處也講究,要朝著吉利的方向。
吉時一到,男方同族中的老長輩,穿著祭祀時的吉服在庭中祭拜。祭拜時,獻祭羊、酒等。這位男方同族中的老長輩會用刀現場割羊肉,致吉詞。
儀式完畢,新郎官和新娘子會登床,行合巹禮。
所謂的合巹禮,就是指新郎、新娘在結婚當天的新房內共飲交杯酒(合歡酒)。
不知道,滿族的合巹禮是否也是如此?
合巹禮時,參加婚禮的男女,都爭著要去坐一下新人的被子,因為這樣很吉利,會帶來好運氣。
當晚,新人即圓房。
第二天早上三點到五點,才開始拜天地、拜神像、拜宗祠。
然後,公公婆婆會坐著,接受新媳婦的敬禮儀式。
接下來,新郎官宗族裡面的人按照輩分、長幼依次接受拜見。
三天或者五天之後,新娘子回門,去看望自己的父母,新郎官也要陪著妻子一起去拜望岳父岳母大人。丈人家當然會按照禮儀,準備好酒好菜招待新女婿。
婚禮之後,滿一月,新娘子再次回到孃家,這次,她一般會小住幾天,再返回夫家。
這樣,婚禮才算完全結束。
文末,簡要介紹一下筆記《嘯亭雜錄》的作者昭槤。
愛新覺羅·昭槤(公元1776年~公元1833年),字汲修,自號汲修主人,另說號檀樽主人,滿清貴族;生於清高宗(愛新覺羅·弘曆)乾隆四十一年(公元1776年),卒於清宣宗道光(愛新覺羅·旻寧)十三年(公元1833年);努爾哈赤次子禮親王代善六世孫;父名永恩,原封康親王;愛好文史,精通滿洲民俗和清朝典章制度,與魏源、龔自珍、紀昀、袁枚等名士有往來;清仁宗(愛新覺羅·顒琰)嘉慶二十年(公元1815年)因虐下獲罪,革除王爵,圈禁三年;半年後釋放,但未復其爵;道光時病故;其文稿大多散失,後由端方蒐集整理,有《嘯亭雜錄》十五卷。《清史稿》卷三十《禮烈親王代善傳》附昭槤傳。
(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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