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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嵩先後改任戶部、吏部侍郎。嘉靖十一年(1532),升南京禮部尚書,兩年後改南京吏部尚書。嘉靖十五年(1536),嚴嵩赴京朝覲考察,被世宗留下,任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由於世宗對議禮的重視,禮部尚書在部院大臣中地位尤其顯赫,往往成為進入內閣的階梯。嚴嵩和世宗的接觸開始頻繁起來。據他自己說,當時世宗忙於同輔臣及禮部尚書等制定禮樂,有時一日召見兩三次,有時至夜分始退。他住在城西約四里,乘車驅隸弗及,往往是單騎疾馳。   嘉靖十七年(1538),有人上疏請獻皇帝廟號稱宗,以入太廟。朝中大臣,包括嚴嵩在內,欲加阻止。世宗怒,著《明堂或問》,嚴厲質問群臣。嚴嵩盡改前說,並且“條劃禮儀甚備”。獻皇帝入廟稱宗之爭,是大禮議的尾聲。嚴嵩在這件事上碰到了小小挫折,也學會了如何應付性情乖僻多變的世宗。   勤勉加上溫順,嚴嵩博得了世宗的好感。當時在西苑值宿並不時得到召見的官僚有:武定侯郭勳、成國公朱希忠、駙馬都尉崔元、閣臣夏言和顧鼎臣,以及禮部尚書嚴嵩,嚴嵩作為世宗親信的地位被確定下來。   角逐廟堂嘉靖二十一年(1542),首輔夏言革職閒住,嚴嵩加少保、太子太保、禮部尚書兼武英殿大學士入閣,仍掌禮部事。這是他經歷第一場重大斗爭所取得的結果。   夏言是江西貴溪人,正德十二年(1517)進士。嚴嵩曾為該科會試的同考官,兩人有師生之誼。夏言以議禮貴,比嚴嵩早發達。他建議立南、北二郊,實行天地分祀,得到世宗的賞識,一年中,由正七品的都給事中升至正二品的禮部尚書。入閣以後,他推舉嚴嵩任禮部尚書。因有引薦之恩,夏言對嚴嵩傲慢無禮,以門客視之,兩人關係迅速惡化。而此時,夏言又因拒服道冠法服等事,招致世宗不滿。嚴嵩適時地利用世宗的不滿,攻擊夏言,更使世宗下決心除去夏言。   嘉靖二十三年(1544),首輔翟鑾因事削籍,嚴嵩成為首輔,先後加太子太傅兼吏部尚書、謹身殿大學士、少傅、太子太師、少師,獲得了文臣所能獲得的最高榮譽地位。但這並不是說,他的地位就完全鞏固了。   威脅仍然來自夏言。世宗曾在案几上寫下“公謹”(夏言字)二字,表現出對夏言的眷戀之情。嚴嵩聞知此事,主動提出,“故輔臣夏言可詔用”。或稱,世宗復思夏言,是因為“微覺嵩貪恣”。   夏言再次成為首輔,仍一如既往,不以同列待嚴嵩。凡有批答,他獨自擬稿。凡是他憎惡的官僚,或與嚴嵩親近的官僚,一概逐斥。嚴嵩知世宗眷寵所在,噤不敢言。   與夏言相反,嚴嵩在一個較長時期內,對世宗一直保持謙恭的態度,並注意不讓世宗感到他在獨執朝政。他曾聲言:“臣每次獨蒙宣召,人情未免嫉議,竊不自安。..今臣希忠,臣元,臣贊,臣璧,凡有宣召,乞與臣同。”在生活細節上,他也頗為留意。他後來對徐階講過一個故事:“貴溪再相,每閣中令饌,不食大官供。家所攜酒餚甚豐飫,器用皆黃金,與某日共案而食。某自食大官供,寥寥簟具相對,乘二載未嘗以一匕見及。”這種情況反映給世宗,他自會有一番想法。謙恭,不但是嚴嵩打敗夏言的主要手段,也是他長期維持世宗恩寵的主要手段。   直接導致夏言失敗的因素是“復套”事件。嘉靖二十五年(1546),陝西三邊總督曾銑議復河套,夏言極力支援。世宗本來也贊同此議,對持反對意見的官僚嚴加訓飭。但在朝廷一片“復套”的呼聲和積極籌辦之中,他又改變立場,提出一系列疑問:“不知出師果有名否?及兵果有餘力,食果有餘積,預見成功可必否?”世宗思想的變化未必由嚴嵩引起,而嚴嵩的機會卻由此而得。他立刻聲稱,“復套”之議不當,且藉機攻擊夏言的專擅:“臣與夏言同典機務,事無鉅細,理須商榷,而言驕橫自恣,凡事專制..一切機務忌臣干預,每於夜分票本,間以一二送臣看而已。”嘉靖二十七年(1548),世宗命夏言致仕。嚴嵩又利用掌管錦衣衛的都督陸炳與夏言的矛盾,總兵官仇鸞與曾銑的矛盾,聯合陸、仇二   嚴嵩石刻   人,確立夏言與曾銑交結為奸的罪名,置他們於死地。   夏言死,嚴嵩與仇鸞的矛盾開始激化。仇鸞曾被曾銑彈劾,逮捕下獄。   他在獄中與嚴嵩約為父子,請嚴嵩子嚴世蕃為他起草彈劾曾銑的奏疏。曾銑被殺,仇鸞有寵,不甘心為嚴嵩掣肘。他上密疏,揭發嚴嵩與嚴世蕃所行事,引起世宗的重視。嘉靖三十一年(1552),嚴嵩受到冷淡,大臣入值,他有四次不曾被宣召,當隨同其他閣臣入西苑時,也被衛士攔阻。他回到宅中,與嚴世蕃相對而泣。所幸仇鸞不久病重,陸炳乘機把刺探到的仇鸞的不軌行為向世宗彙報。世宗立即收回仇鸞的印信,使他憂懼而死。皇帝和首輔間的芥蒂自然消除。   嚴嵩相繼除去了政敵夏言、仇鸞,朝中一時無與匹敵,但他深知世宗對大臣的猜忌心理,為了保住他的權位,他對所有彈劾他的官僚都施以殘酷的打擊,輕者去之,重者致死。沈鍊、楊繼盛之死就是突出的例子。   沈鍊(1507—1557),浙江會稽(今紹興)人。嘉靖十七年進士。《明史·沈鍊傳》說他“為人剛直,嫉惡如仇,然頗疏狂”。名士徐渭也贊“以奇驚一也”,始補府學生,以文奇;始知溧陽,以政奇;擢經歷錦衣衛,以諫奇;最後,謫斥為民,以憨奇。他上疏,羅列嚴嵩十條罪狀。主要指責嚴嵩“要賄鬻官,沽恩結客”,“妒賢嫉能”,“陰制諫官”,“擅寵害政”,這些都反映了一定的事實。嚴嵩由此大恨,反擊說沈鍊在知縣任上犯有過失,想借建言得罪,受些小處分,一來避考察,二來取清名。世宗被打動,謫發沈鍊至口外保安。沈鍊在塞外以詈罵嚴嵩父子為常,嵩聞之大恨。嘉靖三十六年(1557),嚴世蕃囑咐新上任的巡按御史路楷和宣大總督楊順合計除沈,許以厚報,“若除吾瘍,大者侯,小者卿”。恰逢白蓮教徒閻浩等被捕,招供人名甚多。楊、路列上沈鍊的名字,經兵部題覆,沈鍊被殺。楊繼盛(1516—1555)字仲芳,號椒山,北直隸容城(今屬河北)人。   嘉靖二十六年進士,任兵部武選司郎中。他上疏論嚴嵩十罪、五奸。把世宗最頭疼的北邊安危與嚴嵩聯絡在一起;又說,去春雷久不發,主大臣專政,去冬日下色赤,主下有叛臣,把世宗最相信的天象說與嚴嵩聯絡在一起。奏疏十罪五奸的內容主要仍是貪賄納奸,結黨營私,打擊異己。這些都摸準了世宗的心理,很有力量。但他在結尾處寫道:“願陛下聽臣之言,察嵩之奸,或召問裕、景二王,或詢諸閣臣,重則置憲,輕則勒致仕。”這就犯了大忌。一來,世宗聽通道家者言,根本不願見二王;二來,藩王不當過問政事,詢問二王是何用意?史載:“嵩見召問二王語,喜謂可指此為罪,密構於帝。帝益大怒”,遂將楊繼盛送鎮撫司拷訊。為殺楊繼盛,嚴嵩故意將其名字附在坐大辟的都御史張經和李天寵之後,一併奏上。世宗報可,嚴嵩就輕而易舉地殺了楊繼盛。   嚴嵩被論,主要在貪賄和攬權方面,而特別是攬權。雖然一時未起作用,但潛在的影響是存在的。一旦世宗因某些小事對嚴嵩產生惡感,曾經提出的這些重大問題會促使他早下決心。因此,言官對大臣的彈劾,也是一種形式的較量。在與夏言的較量中,嚴嵩主要依靠他的謙恭,而在與言路的鬥爭中,他更多是依靠對世宗心理的揣度。   議處政事嚴世蕃,號東樓,是嵩之獨子,自視為天下才。史稱,嚴嵩柄政,“朝事一委世蕃。”實際上,對許多重大問題,嚴嵩還是在不斷髮表自己的見解,有時甚至是與世宗相左的見解。   對災情和賑濟災區的事務,嚴嵩仍然關注。如吳鵬奉旨賑濟南直隸受災地區,他起草的敕書寫道:“命爾前去會同彼處撫按官及營田都御史,督同該府州縣官,將被災人戶查審以完,計口給賑,如前項銀米不敷,即查各府州縣預備倉糧,及在庫無礙銀兩相兼支用,分投給散,務使貧民各沾實惠,毋致裡書人等侵留作弊。”嘉靖三十二年(1553),他與世宗討論賑濟問題,又談到:“請以太倉米數萬石平價發糶,或可稍紓日前之急。其山東、河南等處當多發臨、德二倉米給賑。”“發米出糶,雖米價稍平,但四處饑民有身無一錢者,未免仍坐斃道路。請於十萬石內以八萬石出糶,濟在京軍民,二萬石敕戶部委官運赴城門外各廠,每早召集饑民,人給一升,庶得並沾實惠。”嘉靖二十四年(1545),分宜等縣旱荒,民眾乏食,嚴嵩還將世宗所賜銀二千餘兩買稻穀五千餘石陸續賑濟饑民。嚴嵩說,這樣做是為了“以廣聖澤”,或者說,是為了維護明朝的穩定。   北邊的民族關係,是嘉靖朝最感棘手的問題之一。從借收復河套的爭議殺夏言、曾銑,到“庚戌之變”,不過兩年時間,而嚴嵩又一再告誡主持戰事的兵部尚書丁汝夔不要輕戰。值得注意的是,不可輕戰是嚴嵩的一貫思想,而非出自權宜。他對北邊形勢的認識從來是不樂觀的。嘉靖二十一年   嚴嵩像   (1542)八月,也就是剛剛入閣不久,嚴嵩與世宗談論邊事:“臣以為虜寇不足患,惟中國久安,武備久弛,將領非人,兵力單弱,糧餉缺乏,邊圍空虛而民不見徵,法令不嚴而將帥不肯用命,功過不明而上下相為欺蔽,使虜得以窺我虛實,此深可患者也。”疏論中對“擇大將”、“募壯勇”、“足糧餉”、“嚴法令”、“信賞罰”等問題均有精采的論述,最後歸結為:“此數者,人皆知之,皆能言之,而未見諸實行者,無乃未得其人歟?誠得人,以視國如家為心,以之擇將必無私舉,以之募兵必得實用,以之處糧必無空乏,以之定賞罰必無輕縱。”世宗讀後連連稱歎,說它是“探本窮源”之論。儘管言之壯烈,嚴嵩的基本主張仍是守險。嘉靖二十八年(1549),再次與世宗討論北邊形勢,他的守險主張更加明確。世宗問:“北虜累年入犯,我皇高祖考歲一驅逐,今如遵舉一行,可歟?”嚴嵩無關痛癢地頌揚了世宗“聖謨弘遠”一番,然後說:“今時非前比,只嚴督將臣守禦,自可無事。巡驅之典似不必盡同於昔也。”出於守險的需要,嚴嵩對邊牆十分重視。嘉靖三十六年(1557),韃靼一部逼近永平、遷安等處。他提出:“須將各口原修未竟邊牆,作速修補堅固”,“須嚴敕督撫官遍閱已修者,增堅未修者,作速修完,務在實行。”對於各邊糧餉,嚴嵩也很關心。嘉靖三十七年(1558),大同地區豐收。嚴嵩說:“近聞大同頗熟,銀一兩可得米九鬥。臣等伏念此時發銀該鎮,令趁時糴買,備半年餉。用一倍,可得三、四倍之利。”“若延至來春二、三月時,米價騰貴,銀二兩才可得米一石耳。”對於倭寇問題,嚴嵩也發表過不少見解。值得注意的有兩點。一是對倭寇成份的看法,他說:“倭寇之起,因閩浙人下海通番得利,聚徒眾盛,遂起狂謀。去歲只在沿海侵犯,今則各地深入。據報,真倭數不滿千,皆系漳溫近海賊徒結夥導引,一如北虜我逆之導也。”這也是當時相當一部分士大夫的看法。二是擴大統帥的許可權。他認為,數年來東南戰事不利,“皆本之銓曹及督撫諸司懷欺不忠,號令不一,寡謀失律之所致”。他起草的給總督胡宗憲的敕諭中宣佈:“其在軍門及行軍之際不用命者,武職自參(將)、遊(擊)、都指揮以下,許以軍法從事;副總兵先取死罪招由,令其戴罪殺賊;文官四品以上指實參究,五品以下徑自拿問。”胡宗憲對平定倭寇海盜起了不小的作用,嚴嵩的信賴和扶植,是他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   嚴嵩在建儲問題上的表現最得官僚們的稱讚。嘉靖三十二年(1553),在沒有確立太子的情況下,安排裕王朱載垕(即後來的穆宗)、景王朱載圳婚事,詔於各府舉行婚禮。嚴嵩不同意。這雖是先年親王舊例,“但臣等思得府第淺窄,出府未免與外人易於相接,在親王則可。今日事體不同,臣等再三計之,實有未安”。他認為可以“俱留在內成婚,亦於保護為便”。世宗不客氣地問:“出府之不可,是害及二王,是害及朕,卿等明說來。”嚴嵩回答:“儲貳名分未正,而又出居於外,雖應得者亦懷危疑。府第連線,僅隔一牆。從人眾多,情各為主,易生嫌隙。此在二王不可不慮者也。先朝有太后在上,有中官、東宮,體勢增重,主上尊安。今列後不在,至親惟有二王,卻俱出外,此在聖躬不可不慮者也。”一年以後,嚴嵩又進言:“自古帝王莫不以豫建太子為首務。臣叩奏密對,屢以為請,聖衷淵邃,久未施行。中外臣民引頸顒望,謂此大事,置而不講,臣等何以辭其責!請及開歲之首則告舉行。”這是嚴嵩最能直言,也是世宗最不肯接受的一件事。世宗甚至說此論“恐非安上敬君之道”,再有復請者,必“重加以刑”。史家對此事的評價卻頗為公允。對嚴嵩素無好感的官僚徐學謨說:“嵩此論既慮二王在外易生嫌隙,又慮二王在外主勢甚孤。此外臣所不敢言者,嵩以恃上知遇,故為是危言耳。不可以人廢言也。”世宗崇通道教,嚴訥、郭樸、李春芳、袁煒等人都因為善寫青詞而入閣,被稱為“青詞宰相”。嚴嵩也善於撰寫青詞,但他經歷了多次官場上的權力鬥爭,對朝政自有一番見解,他是“政治宰相”而不是“青詞宰相”。   盛極而衰嚴嵩的權勢超過了他以前的任何一個閣臣。他在位時,“江右士大夫往往號之為父。其後,外省亦稍稍有效之者”。有一件事很能說明其他官僚對嚴嵩的敬畏:“嘉靖三十二年,倭奴入寇,江南殘破。分宜當國妄奏寇平。時徐文貞(階)為次相。其子仰齋入都,將謁分宜。文貞恐其應答差訛,商議兩日夜,始參謁。分宜無他所問,惟訊江南倭寇若何。仰齋答雲:‘勢甚猖獗。’分宜不懌。文貞知之,率仰齋請罪,始釋然。”嚴嵩對嚴世蕃的寵愛和放縱,幾乎是有文必錄。他以東樓(嚴世蕃別號)稱呼兒子,這在明代恐怕沒有第二例了。至於對家人,嚴嵩也並非一味放縱。有一個叫林一新的官僚,任江西僉事,嚴嵩家僕有不法者,加以笞責。後林一新入賀京師,嚴嵩對他“甚加敬禮”。但由於嚴嵩的權勢過大,嚴府的僕隸亦成為士大夫結識的物件。管家嚴年號萼山先生,公卿“得與萼山先生一遊者,自謂榮幸”。因此,對於嚴世蕃和嚴府家人的作為,嚴嵩當然是負有責任的。   傲慢態度   嚴重的是,嚴嵩的傲慢態度在世宗面前漸有顯露。嘉靖四十年(1561),吏部尚書吳鵬致仕,嚴嵩指使廷推他的親戚歐陽必進。世宗厭惡此人,見名單大怒,擲之於地。嚴嵩上密啟,“謂必進實臣至親,欲見其柄國,以慰老境”。世宗礙於情面,答應了他。嚴嵩密啟的內容傳出,許多官僚大為吃驚,有人說他“與人主爭強,王介甫(安石)不足道也”。幾個月後,世宗命歐陽必進致仕,是對嚴嵩的嚴重警告。這一年嚴嵩八十二歲,對許多問   《打嚴嵩》   題不能正常進行思考和判斷,或許和年齡有關。如十月,永壽宮火災,他請世宗暫徙南城離宮,而南城是英宗在景泰年間被軟禁的地方,這當然使世宗很不高興。應付世宗本來就不容易,何況是垂老之人。嚴世蕃曾是他的得力助手,但自從嚴嵩的夫人去世,他就不能再參政。嚴嵩接到世宗的詔書,往往不知所云。世宗日益親信徐階,嚴嵩在世宗心目中的地位日益下降。   一次道教活動決定了嚴嵩的命運。世宗召徐階推薦的方士藍道行入禁中,常使預卜禍福。一日,嚴嵩有密札言事。徐階事先通報藍道行,藍道行降神仙語,稱:“今日有奸臣奏事。”看到嚴嵩的密札,一生信奉道教、禮拜神仙的世宗對他究竟是忠是奸發生了疑問。正在一內侍處避雨的御史鄒應龍聽到這個訊息,認為是個好時機,上疏論嚴嵩父子不法狀。結果,嚴嵩被勒致仕,嚴世蕃先是發戍,後以通倭罪被殺。籍沒嚴嵩家,上報金三萬二千餘兩,銀二百餘萬兩,另有珠玉寶玩數千件。但抄收上來的家產,不及十分之三。抄家牽涉面很廣,“江右小民,瘡痍數十年猶未復”嚴嵩回到江西,儘管他曾為家鄉父老做過一些好事,卻晚景淒涼,“死時寄食墓舍,不能具棺槨,亦無吊者”。這是在隆慶二年(1567),終年八十八歲。嚴嵩的詩文主要收在《鈐山堂集》中,此外,奏疏被編為《歷官表奏》,草敕被編為《直廬稿》,詩被編為《振秀集》等。唐順之說他“於詩文,各極其工”⑥。楊慎稱讚他“字字皆詩,句句有味”。這些評語或許太過,但嚴嵩的著作對於研究他本人,對於研究正德、嘉靖朝,特別是嘉靖朝的政事和人物,無疑有重要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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