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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李準Liess

    警方通報中溺水死亡,屍表末發現暴力挫傷。說明子欣生前沒有受到暴力溺水而亡。象山觀日亭位處於末開發景區,旁邊還有建設公司工程作業。相對偏僻,遊客少,更加是晚間時候。一個九歲子欣怎麼會走到崎嶇不平岩石走到觀日亭,有目擊者稱一男子揹著孩子往北門,可能是男惡魔揹著小子欣往觀日亭方向沿海邊走去,才九歲子欣從下午六點起走,又沒吃晚飯一定累了困了,所以才揹著。走到觀日亭海邊懸崖處才實施犯罪,直接拋海可能性最大。

    兩惡魔為啥自殺的問題,現在不管警方還是媒體都在深入調查兩惡魔生活軌跡。先說男惡魔最早開始養雞,虧本欠債之後,拋妻棄子在外十五年不回家,甚至父親死也不回家過問。在外裝土豪扮大款誘騙錢材,可能在外寂寞冷,經人介紹認識女惡魔,從此兩惡魔過起非婚同居生活,兩惡魔生活習性比較相投,開始誘騙錢材勾搭,女惡魔從家屬親人總計四十萬之多供兩人生活消費。為啥自殺原因兩點,一,生活困惑,兩惡魔無房無車無存款,一直靠到處行騙為生。但行騙不是長久之計,加上外債多而產生厭世情緒。二,精神困惑,兩惡魔同居後,女惡魔無生育能力,精神寄託沒有產生空虛,兩惡魔又沒有吃苦耐勞拼博心,就想不勞而獲理想生活,所以籌劃殉情式自殺。在死之前瘋狂般旅遊。

    大家不要太苛責子欣爺爺奶奶,我說幾點理由你們思考下,會不會怪子欣爺爺奶奶。1,子欣母親在子欣兩歲時離開,都是爺爺奶奶照顧著,子欣父親常年在外務工,顧不了家。2,曾經報道過等子欣長大準備開農家樂才建造三層小洋房,父親也能安心在家做事。3,子欣乖巧聰明懂事,一直讓爺爺奶奶很放心。4,千島湖是風景旅遊聖地,一般旅客到這邊都是好客,畢竟在這邊做旅客生意。5,兩惡魔憨厚老實形象,使一般人辨別不了是壞人6,兩惡魔裝成土豪大款,花錢不吝嗇在加上誘騙,一般人很難分辨。7,子欣從小爺奶奶帶,缺少父母關愛,恰好兩惡魔扮演父母角色機會。

    關於兩驢友問題,很多網友認為是人販。現在媒體報道電話採訪過,一個蘭州籍女驢友,在雲南碰到結識,主要目的借錢。另一個東北籍女驢友,也是旅遊時結認,三人訂好二日行程,還同處一套房,可能是東北說話做事比較豪爽,才使兩惡魔目的也是套近乎誘騙錢財。期間與酒店餐飲發生矛盾,誰知東北人暴脾氣一怒半路離開,使兩惡魔詭計泡湯。

    其實兩惡魔兩次往返千島湖,一個四月,一個六月,可能考濾過自殺地,曾報道男惡魔向蘭州籍女驢友吹虛準備在千島湖買別墅,自然環境好,綠山青山。可後來改變行程,可能準備去沿海擇地或又去見某人誘騙錢財,直到後來遇見子欣。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任何人無權剝奪一個才九歲充滿天真可愛孩子生命,兩惡魔罪惡行徑永遠在地獄裡贖罪。真摯祈禱小子欣在天堂裡永遠幸福活著!!!

  • 2 # 皇家師爺

    按官方權威通報是【溺水+排除失足落水】=?為何不直接寫“初步懷疑是他殺”?

    但此權威通報似乎過於倉促,疑問頗多,甚至還可能因此讓官方陷入被動。

    我絕對沒想過會與官方為敵,與官方作對,但官方應該考慮一下小市民對通報的疑惑,對吧?——公安警察,最重要的是講證據,講邏輯的。

    一、本人疾惡如仇,但仇恨敵人,也得講證據,講法理。我也曾懷疑過租客,但不敢咬定是他們所為。中國是禁止有罪推定的,而是疑罪從無。

    先入為主質疑租客殺人行騙邪教拐賣,什麼愛情失意、招搖撞騙,山窮水盡……不少人早已把他們定性為殺人罪犯及【惡魔】,甚至很多職業律師都這樣認定。

    原因是什麼?是因為他們窮、穿著寒酸?……他們不就是借了家人點錢,然後有一小點網貸。他們有偷盜搶劫拐賣前科了嗎?相反,如果他們很有錢,或許就不會這樣懷疑了?他們常常自己買菜買水果回來與酒店員工一起分享(而不是與小孩家人分享),大家就不能讓窮人或土包子之類社會低層人物有愛心、允許其做善事?或許有人會認為,他之所以分享自己買回來的東西,是有目的的,是針對小孩的,那麼,有否調查此前他們去過的其他地方是不是也會這樣呢?如果是,是否又說明他們是為本次的小孩而事前在排練、演習?

    汶川地震募捐期間,來了一個雙腿沒了的乞丐,不少人當時心都懸了起來,那乞丐滑了過來,卻是把自己的積蓄全部捐了出來……不成嗎?

    如果是城市,鄰居相處幾十年,你可能連對面房的都不知道叫什麼名字,但出於好心,帶鄰家孩子外出遊玩(包括遠端旅行),在廣東農村地區還是比較普遍存在的。這事,或許是好心辦壞事了。

    死後身上及銀行卡才剩下那麼幾十元,又怎樣了?能排除他逃亡途中散盡財產嗎?現有證據已查明他們沒任何財產(包括網友說的那個價值千萬元的遊戲賬號都是虛構的?),甚至以個人信譽也不能借到錢維持簡單的生活?而且就算是厭世尋死,都不可發點善心,積點陰德把小孩留在世上,一定要找個人墊背,墊背的人又不能與自己死在一起,要坐車飛奔遠地才可?如此惡毒的人,卻又偏偏在小孩死前都沒任何惡毒的表現,包括擰、打之類……所以【屍表未見明顯暴力性損傷】,對吧?

    指控預謀故意殺人,是需要直接證據的,什麼動機、什麼那丁點網貸、什麼借家人幾十萬、什麼死後僅剩20多元都咬不死人的。

    二、父親可能真的隱瞞了什麼。

    1、小孩爸爸知道小孩不去上海這事,但在與租客的對話記錄中,根本就沒發現小孩爸爸對此有過提問。也可能有提問,但人為的刪掉了……

    2、對於【我給你害死了……】的回答是【你確定?】,隨後【不是我害你】,後面這句,是否小孩父親對確實存在【害】的結果的確認,只是說主角不是他?另外,如果上述對話套在正、邪兩方,邪方反而說這樣的話,似乎角色反串。

    3、已確認小孩失蹤,還要先離婚,而且對小孩母親說假話。有必要嗎?為何不在第一時間讓警察介入,或第一時間叫租客送小孩上飛機或高鐵回來,租客就算沒時間一起回來,送上機即可,交給列車員或乘務員照看,是可以的。候鳥式的小孩很多,從未見出過事。

    4、……(不太想說這父親的事,畢竟他已失去女兒)

    一個故意殺人、放火、強姦、盜竊、搶劫的【預備犯】對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屬)說【我給你害死了】——至於你信不信,反正我等一會就信了。特別是結合他們行不改名坐不改姓,手機不用改號,行蹤不怕暴露——我等一會就相信這個臉無殺氣可能連殺雞都不敢的人策劃殺人的。

    三、對官方通報的幾點疑問:

    1、【20時至20時20分許,有目擊者在距觀日亭約百米處,看見一女子拎著包,一男子揹著一小女孩往度假區北出口行走】走的方向是北出口,說明此時他們還不想死?

    2、【屍表未見明顯暴力性損傷】說明沒按壓掙扎之類;【符合生前溺水死亡特徵】既然是溺水,不是自己掉下水就是人為拋下水。

    3、【一是章子欣失蹤地點地處偏遠、道路難走,且無燈光,僅憑章子欣個人難以到達】第一個理由並不能排除失足可能性,都說三人一起走的了,哪來僅憑小孩一人難以到達。該理由不能排除背的人中途累了,放小孩下來歇腳時小孩自己失足落水,當然,被拋下水的可能性同樣存在,如果真想拋入水,19時23分天已黑,如何解釋非要辛苦多背一段路,而且還是往北出口行走?

    4、【二是章子欣失蹤後,梁、謝二人未向公安機關報警求助,有悖於失足落水的情形】這個解釋有點牽強。不能排除租客看到落水而過去搶救,確認搶救不了後驚恐萬狀,惶恐逃亡,怕惹事上身,解釋不清,或許忘記報案,也或許根本不敢報案。

    從綁在一直跳水自盡看,此二人可能不熟水性,不會游泳。

    5、【初步推斷章子欣遇害後,梁、謝二人還處理了章子欣的日常用品】這也不是【判斷女童不是失足落水】的理由,這時丟棄小孩物品也很正常,因為他們下意識的極力想別開與自己有關。反而說明他們並非預先準備好,也並非老手。

    6、【種種跡象反映出兩人有攜章子欣一起自殺的動機】不能解釋他們早有一起死的想法為何三人不死在一起,反正都是命一條,死後絕對會被發現。而且二人綁在一起死的目的是想死也不分離,如是找墊背陪葬的,為何不三人綁在一起死?反而這與逃亡後他們越感害怕才自殺更能接上。

    7、見過賭博炒股欠債數百萬數千萬而跳樓的,未見過一點小小網貸就跳水的。玩捕魚遊戲小孩也得到確認,如果網友說其賬戶價值千萬,10萬元轉讓總是有人要的。

    多少家庭年收入未到10萬元?

    8、夜奔汕頭,看來是有急事,什麼事呢?是否與捕魚遊戲有關?是否與本案有關?警方要不要深究他們此行有聯絡哪些人與事?或很難深究?

  • 3 # 酬兔說事

    章子欣自己落水機率是非常小的,經警方刑偵技術鑑定,失聯章子欣屍表未見明顯暴力性損傷,其符合生前溺水死亡的特徵。

    章子欣溺水身亡的地點是偏僻,道路崎嶇難走,燈光黑暗,作為一名成年人都非常艱難走路,何況章子欣還是一名九歲的女童,事發當天章子欣非常的疲勞,由男租客背在背上睡著了,章子欣極有可能在疲勞睡眠狀態被溺水身亡。

    梁某華和謝某芳在相識以後,以詐騙維持日常生活,已經有多年詐騙行為,梁某華是廣東人化州市人,43歲,已婚人士,婚後育有一兒一女,04年因養殖生意失敗及其他原因離家出走十幾年,謝某芳是廣東化州市人,45歲,據傳有三次婚姻,無兒無女,在家排行最小,脾氣暴躁不好,想從三位哥哥哪裡每人騙5000元錢,哥哥未給錢,離家出走十幾年。

    梁某華和謝某芳可能要有厭世消極的情緒,在去年可能就有預謀有計劃的謀劃尋找自殺地點,透過用詐騙所得的錢財在全國三十幾個城市旅遊,可能是為了人生沒有遺憾,在達到浙江淳安縣之前,4月份就有物色一名女童,可能女童未達到要求,就可能尋找到9歲的章子欣,經過觀察是理想的女童,然後以租客的方式入住章子欣家中,獲得爺爺奶奶的信任,再以上海朋友婚禮花童,許以5000元的報酬,將章子欣帶走,選擇適合的方位、地點將章子欣殺害。

    章子欣被溺水身亡之前,7月4日章子欣被梁某華和謝某芳騙走後,在微信朋友圈發了一條章子欣照片,並慶祝自己“認了一個女兒”,從這一點就可以瞭解他們早就有攜帶章子欣一起自殺的預謀和計劃,7月8日2時1分,梁、謝二人在寧波東錢湖一觀景平臺投湖自殺,全程均在影片監控覆蓋區域,自殺前有飲酒、相互捆連外套、共同投湖殉情自殺,而章子欣極有可能以他們女兒的身份被溺水殺害,都是以水的方式結束生命。

    章子欣是被梁某華和謝某芳以有預謀有計劃的帶走溺水殺害,這是一對惡毒的惡魔,殘忍殺害了一名無辜的女童。

  • 4 # 相馬的詩文攝

    子欣是否自己失足溺水而忘,或被加害,警方會給出定論。

    子欣,只才九歲。

    兩個男女租客,靠行騙為生,葬送了她的幼小的生命。

    我憤怒!沉痛!

  • 5 # 承諾永遠600

    租客男女自殺原因除了生活困惑和精神困惑之外,還是一個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性慾困惑。目前警方和網路分析租客男女自殺原因,幾乎沒有涉及到人性中最原始最根本的內容,就是性,這是一個無法繞過和迴避的根本性問題。也是租客男女自殺的根本原因之一。

  • 6 # 老徐說事999

    這件事情,疑點重重:

    1、租客二人之前的生活軌跡,

    幾乎全部都是在旅行,佔據了他們生活的絕大部分內容。

    試想,正值壯年,誰有這個閒工夫一直旅行中,

    他們哪來的錢?

    都沒有正當工作嘛?

    2、為什麼要帶走章子欣?

    據我所知,在帶走章子欣之前,他們是做足了準備的。

    比如,在成為章子欣家裡租客之前,已經在某小賣部企圖騙走小女孩,

    結果被小女孩的爺爺發現並阻止,這才未遂。

    之後,才費盡心機的成為小女孩家的租客,

    並且和女孩爺爺奶奶混熟了之後,

    才借去上海做花童為由帶走章子欣,

    相信他們所做這一切並不是臨時決定,而是準備了很久

    3、警方屍檢通報,未發現暴力性的損傷,

    但這並不代表小女孩是自殺。

    試想一個10多歲的孩子,有什麼想不開的,要自殺。

    租客二人是否給小女孩服用了安眠藥之類的東西,

    然後拋入海里的,也未可知。

    4、此二惡魔到底對孩子的爺爺奶奶許下了什麼承諾,

    才可以順利的帶走章子欣,?

    我相信,租客二人絕對是孩子的爺爺奶奶提出了什麼誘惑性的承諾,

    才可以順利的帶走章子欣。不然試想一下,

    正常情況下,誰可以放心的把自己的孩子交給陌生人,

    好吧,即使是認識了半個月的陌生人。

    5、租客二人到底為何自殺,

    警方發現二人屍體的時候,

    兜裡只有20塊錢,但這並不代表他們的全部資產只有20.

    我覺得不僅僅是因為他們山窮水盡自殺,或許還有別的原因。

  • 7 # 遠望50390443

    一個很可愛很善良天真的小女孩,在一個缺少父母之愛的農村家庭裡,遇上了一對現在被千萬人詛咒下地獄的害人惡魔,這種只有在小說裡才能虛構出的人物特徵,竟然現實中出現了,而且真實的故事情節象虛構的一樣曲折,一樣令人痛心唏噓不已

  • 8 # 使用者2976567088528

    章子欣父親一家人才是兇手、離婚、應該查出子欣不是其親生、白養了子欣9年、親自動手做不出、遇上一二個窮到日求三歺、夜求一宿的二個租客’租房都難以付、用金錢引透二者、後威協或用科學手段迫殺至其自殺行為。查其父女血

  • 9 # 遠方007

    遇到這倆人間少有的禍害,是小子欣留給14億活著的叔叔阿姨,哥哥姐姐,弟弟妹妹們永遠的痛!

    想都不用想,有著這麼一副Sunny燦爛天真可愛笑容的9歲小女孩兒,她怎麼可能會去自殺?這樣子像天使一般的一張小臉蛋,哪怕就是隻狼看見她恐怕都不見得忍心去動她一根汗毛吧?

    但是小子欣遭遇的偏偏是這倆連禽獸都不如的惡魔!惡魔就是惡魔,他們是沒有人性的!他們倆個死後都不怕遭千人恨,萬人咒!試問這倆惡魔還有什麼事是他們不能夠做出來的?

    可憐的孩子,沒有一個好的原生家庭,貪財奶奶爺爺,寡恩的父親母親,都是害死這個9歲小囡囡的間接兇手!不接受任何蒼白無力的說辭!你們就不配有這樣可愛的寶貝孩子!小子欣這樣一朵含苞待蕊的花朵兒,硬生生被你們的無情而夭折殞命,她死了,最不應該死去的人她死了!而你們倒是還活著,但是也許等著你們餘生的將是愧悔終生,生不如死!

    惟願小子欣在天堂過得好,沒有痛苦!願你來生找個好的父母再生人間,做個快樂的小囡!無憂無慮,幸福的長大!

  • 10 # 火熖488

    如果租客給小女孩服用了安眠藥,那麼屍檢完全可以檢查出。可見這種服安眠藥一說是不能成立的。兩租客一直在旅遊,其旅遊費用是騙來的。風景名聖區是有錢人聚集的地方,租客二人到各地風景區並不是旅遊,而是尋找獵物,侍機撈錢。帶走小女孩不過是拐賣而已!只是沒找到合適的賣家而已。小女孩未出手賣掉,身上卻沒有了維持眼前生活的費用。警方說租客用的是真實的身份證,因此不能算拐騙,這種觀點太可笑!用真實的身份證才能騙取到信任。用真實身份行騙的案例還少嗎?警方透過小女孩屍檢排除自己落水,又排除他殺,難道小女孩是鬼殺神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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