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參加了2018年法考,雖然分數不高,屬於低空飛過,順利過關也是幸事。
感觸較深。
關於2018上法考改革,我覺得改革主要體現在這樣的四個方面:
一是從選拔目的和指導思想上,有了重要變化,更加重視綜合分析與應用法律解決問題上。分為兩次考試,只有透過基本知識的考察,才能參加案例分析的考試,重點選擇具有法律基本知識又具有解決問題能力的人。
二是在考試形式上,由過去的卷一、卷二、卷三、卷四,改變為客觀題的卷一、卷二,以及以案例分析的主觀題為主的卷三。這樣在選擇人才上具備了層次性,更加靈活,不浪費資源。
三是在考試方式上,開始進行了電腦考試示範。
如我在的成都市就是電腦示範區。答題在電腦上進行。
四是在主觀考試時提供了法條參考資料。考生可以隨時翻閱其中的法條。不過,從實際情況看,由於量很大,基本沒有時間去翻閱法條。於是,提供的參考資料基本上沒有多大的作用,只能自己根本過往積累進行答題。
從2018年的改革看,實際上是增加了考生的難度。
一是兩次考試,增加了一次選擇,讓一些人沒有和補足問題的機會。
二是更加註重法律應用考試,增加了考生理解和應用的難度。
三是為今後考試也增加了難度,如果是過關率基本確定,第一年餘下的幾萬名考生,不需要再進行客觀考試,直接複習進行主觀考試,優勢可能更大,無形間增加了新增考生的難度。
我參加了2018年法考,雖然分數不高,屬於低空飛過,順利過關也是幸事。
感觸較深。
關於2018上法考改革,我覺得改革主要體現在這樣的四個方面:
一是從選拔目的和指導思想上,有了重要變化,更加重視綜合分析與應用法律解決問題上。分為兩次考試,只有透過基本知識的考察,才能參加案例分析的考試,重點選擇具有法律基本知識又具有解決問題能力的人。
二是在考試形式上,由過去的卷一、卷二、卷三、卷四,改變為客觀題的卷一、卷二,以及以案例分析的主觀題為主的卷三。這樣在選擇人才上具備了層次性,更加靈活,不浪費資源。
三是在考試方式上,開始進行了電腦考試示範。
如我在的成都市就是電腦示範區。答題在電腦上進行。
四是在主觀考試時提供了法條參考資料。考生可以隨時翻閱其中的法條。不過,從實際情況看,由於量很大,基本沒有時間去翻閱法條。於是,提供的參考資料基本上沒有多大的作用,只能自己根本過往積累進行答題。
從2018年的改革看,實際上是增加了考生的難度。
一是兩次考試,增加了一次選擇,讓一些人沒有和補足問題的機會。
二是更加註重法律應用考試,增加了考生理解和應用的難度。
三是為今後考試也增加了難度,如果是過關率基本確定,第一年餘下的幾萬名考生,不需要再進行客觀考試,直接複習進行主觀考試,優勢可能更大,無形間增加了新增考生的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