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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不糊塗時塗糊不

    辯護律師明確得知被告人犯罪了,還為其辯護豈不是違反公平正義嗎?

    題主的問題概念模糊不清,題主的錯誤在於認為”被告人沒有合法權益”、在於認為”律師的辯護就是無罪辯護”!

    被告人犯了罪也還是有他的合法權益的,不該判死刑的判了死刑,就是損害了被告人合法權益。是盜竊罪卻判了搶劫罪,也是損害了被告人合法權益。可以判三年的卻判了七年,同樣是損害了被告人合法權益等等、等等。不能一一列舉。

    律師辯護至少有五種方案或方式進行選擇:1 罪與非罪的辯護。2此罪與彼罪的辯護。3同一犯罪行為是罪重還是罪輕的辯護。4是否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的辯護。5是否可以適用緩刑的辯護。這些辯護方案是辯護律師查閱案卷材料、會見被告人、詳細瞭解案情後予以決定的。不是明知被告人有罪而進行無罪辯護,而是儘可能地去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此外,法律設立辯護律師這個角色,沒有要求律師承擔指控被告人犯罪的義務,而是賦予律師權利去對抗公權,以防止發生冤假錯案來維護被告人合法權益。律師辯護工作所體現的社會公平正義就在於此!

  • 2 # 陳看法

    刑事案件的公平正義既要實體公正,也要程式公正。既要維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也要包括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律師在法庭上辯護

    刑事律師明知被告人犯罪還為他辯護也是為了公平正義。刑事律師在刑事訴訟過程中,主要是為了保障被告人得到公正、合法的審判。雖然犯罪理應受到處罰,但是作為一個人還是有合法權益,比如說辯、陳述的權利。 刑事律師在法庭上針對案件的情況,並不是一味的為被告人開脫罪責,如果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很多刑事律師會鼓勵被告人認罪認罰,然後從罪輕的角度辯護,爭取從寬處理。只有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才會為被告人作無罪辯護。

    網路圖片

    其實,根據法律規定,公安局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不僅要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的證據,還要收集無罪、罪輕的證據,難道這就沒有體現公平正義?

    其實,根據法律規定,檢察院審查刑事案件過程中,不僅要綜合考慮被告人有罪、無罪、罪重、罪輕的證據,還要認真聽取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意見,難道這就沒有體現公平正義?

    辯護律師在法庭上

    公安局、檢察院為了被害人來指控犯罪,保護其合法權益,讓被告人受到法律懲罰,是維護社會正義。辯護律師為了被告人罪責相當,避免冤假錯案,保護其合法權益,也是維護公平正義。其實,控辯雙方都是為了查清案件事實,都是為了維護公平正義,維護法律尊嚴。其實,控辯雙方的目標都是不僅要保護被害人,也要保障被告人受到公正審判,只是側重點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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