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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在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
居於基礎性地位
自羅馬法起,法律可以分為公法與私法兩大類,它們分別確認公權與私權。法治的基本要義是規範公權、保障私權。一般認為,保障私權是由民法典等民事法律實現的,而規範公權是由公法承擔的。但實際上,民法典在確認和保護公民各項民事權利的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促進國家權力依法行使的作用。這是因為,對民事權利的確定和保護本身就為國家權力的行使劃定了邊界。這就意味著:一方面,在立法層面,不只是私法,涉及行政權、司法權運用的公法,也不能與民法典的規定相沖突,不能減損民法典規定的民事權利。在行政執法、司法中,民法典也提供了重要遵循。另一方面,民法典可以作為行政決策、行政管理、行政監督的重要標尺,行政執法要尊重民法典規定的財產權利、人身權利等。民法典明確瞭解決各類民事糾紛所適用的基本法律規則,保證法官正確審理民事案件、有效維護合法權益。各級司法機關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審判水平和效率。從民法典對於規範公權力所發揮的作用來看,它具有基礎性的作用。
(二)
民法典在民事領域是基礎性法律
民法典是私法,從整個私法體系看,民法典是基礎性法律,它是私法領域的基本法。現代社會民事關係紛繁複雜,不僅需要民法典調整,還需要大量的民商事單行法進行調整。中國曆來實行民商合一體制。在民法典之外,還存在大量的單行民商事法律,它們並沒有入典,它們與民法典之間是什麼關係呢?從整個私法體系看,民法典是基礎性法律。在所有調整民事主體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的私法規範中,民法典因其內容的完備性、體系的完整性、調整範圍的寬泛性、價值的指導性等特點而居於基礎性地位。這種基礎性地位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在法律制定方面,民法典對於其他私法規範的制定具有指導性作用。
在法律價值方面,私法的基本價值是透過民法典所確立的基本原則、基本規則體現出來的。
在法律適用方面,民法典是處理平等主體間人身關係、財產關係的基本依據。
在法律解釋方面,民法典也為私法規範的解釋提供基本依據。
民法典推進了民事立法的體系化
法典化就是體系化。中國民法典的頒佈有力地促進了民事立法的體系化。在中國,在民法典之外還存在大量的單行法,如公司法、保險法、破產法等。民法典的頒佈,使各個民商事單行法在民法典的統帥下,構成一個完整的、系統化的整體。民法典和民事單行法之間的關係,就像樹根、主幹與枝葉之間的關係。民法典是樹根和主幹,而民事單行法是枝葉,其必須以民法典為基礎和根據。民法典的頒佈促進了民商事法律的體系化。
民法典的頒行有助於制度的科學化,為良法善治奠定基礎。在中國,由於以前沒有民法典,許多調整民事關係的重要規則不能透過民事法律的方式表現出來,從而留下了法律調整的空白。這些法律空白一般是透過國務院各部委制定的部門規章及地方政府頒佈的地方性規章予以填補的。而一些規章難免出現不當限制公民私權,或者變相擴張行政權的現象。民法典頒佈後,其作為上位法,可以有效指導行政法規等,有利於避免民法規範與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的矛盾衝突,可有效防止政出多門,保障交易主體的穩定預期,維持市場經濟的正常執行。
民法典為實現人民群眾美好幸福生活提供了保障
“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編纂民法典,就是順應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需求,形成更加完備、更加切實的民事權利體系,完善權利保護和救濟規則,形成較為有效的權利保護機制,使人民群眾享有更多、更直接、更實在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民法典共有1260條,分為7編。在這7編裡,表面上看,好像顯得比較散,但實際上民法典具有非常嚴謹的邏輯體系,實際上有一根紅線或者說一根主線,把民法典串聯在一起,形成了非常具有邏輯性的整體。這根紅線是什麼呢?這就是民事權利的確認和保護。總則編實際上就是採取提取公因式的辦法,把民事權利確認和保護的基本規則確定下來。比如,總則編規定的民事主體,實際上就是權利主體;關於民事權利的具體列舉就是關於民事權利體系的構建;它是法律行為和代理圍繞著民事權利的行使而展開的,或者說是民事權利行使的方式;時效實際上就是關於民事權利行使的限制。這是總則編關於民事權利的行使確認的基本規則的規定。
而分則中的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解決的就是對物權、合同債權、人格權、婚姻家庭中的權利、繼承權等權利進行一個全面系統地確認和保護。圍繞著這5種權利的確認和保護所展開的具體規定,就形成了這5編。最後一編是第7編,我們稱之為侵權責任編。侵權責任編對前面各編所確認的各項權利,形成兜底保護。當然它主要保護的還是絕對權,合同債權應該說主要還是靠合同法來保護,但是在特殊情形下,侵權責任制度也要保護合同債權。所以在列舉了各種權利之後,最後用侵權責任兜底,再用侵權責任制度來對這些權利進行保護。由此可以看出,民法典的體系是圍繞著這樣一個權利中心構建起來的。中國民法典充分保障人民群眾美好幸福生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一)維護人格尊嚴;(二)維護人身安全;(三)維護財產安全;(四)保障安居樂業;(五)維護生態環境。
民法典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提供了基本遵循
民法典具有基礎性和典範性,它是公民權利保護的宣言書,是民事主體的行為準則、依法行政的基本依循,也是法院裁判民事案件的基本遵循。民法典對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作用還表現在:一是資訊集中,方便找法。二是統一裁判依據。三是提升執法和司法人員的能力。民法典頒佈後,如果執法和司法人員都能夠真正學懂、弄通民法典的規則,就可以基本把握處理和裁判民事糾紛的基本規則,並能夠按照體系化的思維方式處理民事糾紛。
民法典的生命力在於實施。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必須讓民法典走到群眾身邊、走進群眾心裡”,使民法典真正得到貫徹實施。只有學習好、實施好這部法典,才能不斷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人民群眾對良法善治的美好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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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是對人們真實生活中行為的規範,是日常生活中的基本法。民法即私法,是關於個人或私人的法。如隱私權和資訊權,民法就是關於平等的民事主體公民或法人等的財產和人身關係方面的法律規範。
從市場經濟的概念方面可以看出,民法具有私法的特徵:民法是以“私”字為核心的私權經濟,這個特點符合市場經濟的基本特徵;市場經濟的基本主體是私人(指有獨立利益和人格的一切主體),其發展動力是私心;而且追求的目標也是私利。因此,可以說民法又是權利法和平等法。即對任何一個民事主體的合法權利都要平等地保護。
如果說憲法重在限制公權力,那麼民法典就重在保護私權利,幾乎所有的民事活動大到合同簽訂、公司設立,小到繳納物業費、離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據。
民法透過強調人性,追求真、善、美,實現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如被稱為“帝王規則”的誠實信用原則,它要求民事活動要以依此原則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否則,就在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典》內容決定了民事權利和義務以及民事行為和責任問題,需要與民法意識、民法觀念的培育和普及有關。
民法典是一部體現對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嚴等各方面權利平等保護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的民法典。民法典中涉及的婚姻、繼承和收養問題,涉及的財產方面的物權以及債權方面的合同問題以及侵權責任問題,都是基於民事法律關係的四要素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這就要求人們不僅要有權利意識,還要有義務意識;不僅要有行為的合法性意識,還要有責任意識。如果一個人沒有民法觀念,那麼,他的人格觀念、權利觀念、利益觀念、自由觀念以及責任觀念就不可能完善。如果一個政府沒有民法觀念,就可能不是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更難說是一個法治的政府。
因此,民法意識的培養既是全民的自覺行為,也是政府責任。
民法典的貫徹實施是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制度載體,很多規定同有關國家機關的行政決策和行政行為直接關聯,特別是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此,民法典的實施,會很好地體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
民法典實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級黨和國家機關履行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尺度。中國社會已經進入快速發展的新時代,隨著中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隨著經濟發展和國民財富的不斷積累,隨著資訊化和大資料的時代的到來,人民群眾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強,希望對權利的保護更加充分,更加有效。
這就要求各級政府和行政機關以及司法工作人員,要了解民法典的規範,瞭解公民權利與義務和責任的要求。各級政府要以保證民法典有效實施為重點,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把民法典作為行政決策、行政管理、行政監督的重要標尺。
民法典作為社會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的立法表達。民法典全面提升了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呼應了中國國情的現實需要,透過具體規範,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民法典的頒佈,是維護人民權益的客觀需要,大到國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鄰里糾紛、婚姻家庭、生產經營、個人資訊保護、私有財產保護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據。民法典的頒佈,讓公民更有尊嚴地生活,保障人人享有人格尊嚴、人身自由、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還有各種各樣的財產權利等等。民法典的頒佈實施,標誌著我們國家法律體系的進一步完善,標誌著中國依法治國邁上新臺階。
構建完備的社會財富保護體系,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讓公民尊嚴得到充分尊重、民眾智慧得到極大發揮、社會財富得到充分湧流,是民法典應該承擔的歷史責任和應當具有的歷史價值。他建議,民法典頒佈後,普法教育要及時跟上,尤其要透過教科書、現代通訊網路進行普及,普法教育要進機關單位、進學校社群,走進千家萬戶。
無規矩不成方圓,沒有法律就談不上保障人民權益,要保障人民權益,建立法治國家、依法治國,首先就要做到有法可依。《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中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民法典將保護人民合法權益向縱深推進。
民法典具有中國特色,具有實際指導意義。民法典的誕生不僅整合了新中國成立以來70多年長期實踐以來形成的民法規範,還吸收了中國民族優秀的法治傳統文化內涵,並且具有強烈的以人民為中心的社會主義法律基本屬性,是充分結合了中國國情和社會民情的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律體系集大成者。
民法典透過固根本、穩預期促進發展。人心定才能事竟成,要定人心就要提供好的法治環境,要充分保障人民權益,要為經濟發展提供穩定的環境。首先要固根本,這個根本就是以法律形式再次強調市場對經濟的決定地位,強調中國堅定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決心;其次穩預期,用法典的形式保障權益,用更深入的法制化建設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打消了發展過程中的不確定性,為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提供堅強的法律支援。
實施好民法典,要廣泛開展民法典宣傳教育工作,將其作為精神文明建設的重點工作來抓。抓住機會加強普法教育宣傳,提升公民法律素養,要宣傳好法典條文、闡釋好法律精神、運用好法律實踐,明確社會主體權、責、利的邊界,堅決保護民事權利不受侵犯,不斷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發展的能力,讓民法典深入人心、融入日常生活方方面面,真正做到普法惠民。
“民法典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6月16日出版的第12期《求是》雜誌發表了重要文章《充分認識頒佈實施民法典重大意義,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權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法律要發揮作用,需要全社會認同法律、尊崇法律,這就離不開有力有效的宣傳教育。黨的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反覆強調,要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在全社會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傳播法律知識,培養法律意識。在這篇重要講話中,總書記提出了“三個講清楚”的明確要求,為加強民法典重大意義的宣傳教育提供了重要遵循。
一是講清楚“實施好民法典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保障人民權益實現和發展的必然要求”。民法典調整規範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這是社會生活和經濟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見的社會關係和經濟關係,涉及經濟社會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業發展息息相關,堪稱“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比如,物權是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重要財產權,人格權是民事主體最基本的權利,婚姻家庭制度是規範夫妻關係和家庭關係的基本準則,侵權責任是民事主體侵害他人權益應當承擔的法律後果,等等。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的,民法典實施得好,“人民群眾權益就會得到法律保障,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活動就會更加有序,社會就會更加和諧”。
二是講清楚“實施好民法典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民法典把中國多年來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加強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取得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成果用法典的形式確定下來,規範經濟生活和經濟活動賴以依託的財產關係、交易關係。比如,民法典明確平等保護物權的基本原則,吸納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對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最新表述,等等。實施好民法典,“對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繁榮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三是講清楚“實施好民法典是提高我們黨治國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託。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制度載體”;民法典實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級黨和國家機關履行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尺度”。在民法典中,很多規定同有關國家機關直接相關,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權利義務關係。一方面,各級黨和國家機關必須清楚自身行為和活動的範圍和界限,開展工作要考慮民法典規定,不能侵犯人民群眾享有的合法民事權利;另一方面,有關政府機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要依法履行職能、行使職權,保護民事權利不受侵犯、促進民事關係和諧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