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彎拉強度以28天齡期的水泥混凝土控制面層混凝土的強
度;面層混凝土的抗彎拉強度不低於4.5Mpa,快速路、主幹路和重交通抗彎拉強度不低於5Mpa。
2、 石灰穩定土基層、水泥穩定土基層、二灰混合料、級配碎石、級配礫石基層
的養護期是7~14天。
3、 水泥混凝土路面中,混凝土外加劑使用應符合,高溫施工時,初凝時間不小
於3小時,低溫施工時,終凝時間不大於10小時。
4、 水泥混凝土路面的養護時間根據混凝土的彎拉強度增長而定,一般不小於設
計彎拉強度的80%,一般為14~21天。應特別注意前7天的保溫(溼)養護。 5、 橋樑工程中,混凝土灑水養護的時間,採用矽酸鹽水泥、普通矽酸鹽水泥、
礦渣矽酸鹽水泥的混凝土不少於7天;摻用緩凝劑、有抗滲要求及高強度的混凝土不少於14天。
6、 預應力筋穿束後自孔道灌漿完成的時間應符合下列要求:空氣溼度>70%或鹽
分過大時,7天;空氣溼度40%~70%時,15天;空氣溼度小於40%時,20天。
7、 噴錨暗挖法中,噴射的混凝土採用早強混凝土,要求初凝時間不大於5分鐘,
終凝時間不大於10分鐘。
8、 現澆(預應力)混凝土水池中,混凝土澆築後應遮蓋灑水養護,保持溼養不
少於14天。
9、 水泥穩定土基層應採用初凝時間3小時以上和終凝時間6小時以上的42.5
級普通矽酸鹽水泥、礦渣矽酸鹽水泥、火山灰矽酸鹽水泥。
10、 水泥穩定土基層自拌合至攤鋪完成不超過3小時;分層攤鋪時,應在下
層養護7天后,方可攤鋪上層材料。
11、 石灰及二灰穩定土基層進入冬期前30~45天停止施工;水泥穩定土基層
進入冬期前15~30天停止施工。
12、 冬期水泥混凝土面層養護時間不少於28天。
13、 大體積混凝土溼潤養護的時間:矽酸鹽水泥、普通矽酸鹽水泥養護時間
14天;高溫期溼潤養護時間不少於28天;火山灰水泥、礦渣水泥、地熱微膨脹水泥、礦渣矽酸鹽大壩水泥、現場摻粉煤灰水泥養護時間21天。
14、 地鐵車站混凝土終凝後應及時養護,墊層混凝土養護期不少於7天,結
構混凝土養護期不少於14天。
15、 噴錨暗挖發中,噴射混凝土終凝2小時後,養護時間不少於14天。 16、 建設單位應在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織名
單書面通知質量監督機構。
17、 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天內,建設單位及時提出竣工驗收報告向地方建
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18、 質量監督機構在竣工驗收之日起5天內向備案機關提交質量監督報告。 19、 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後三個月內,向城建檔案館報送完整的建設工
程檔案。
1、 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彎拉強度以28天齡期的水泥混凝土控制面層混凝土的強
度;面層混凝土的抗彎拉強度不低於4.5Mpa,快速路、主幹路和重交通抗彎拉強度不低於5Mpa。
2、 石灰穩定土基層、水泥穩定土基層、二灰混合料、級配碎石、級配礫石基層
的養護期是7~14天。
3、 水泥混凝土路面中,混凝土外加劑使用應符合,高溫施工時,初凝時間不小
於3小時,低溫施工時,終凝時間不大於10小時。
4、 水泥混凝土路面的養護時間根據混凝土的彎拉強度增長而定,一般不小於設
計彎拉強度的80%,一般為14~21天。應特別注意前7天的保溫(溼)養護。 5、 橋樑工程中,混凝土灑水養護的時間,採用矽酸鹽水泥、普通矽酸鹽水泥、
礦渣矽酸鹽水泥的混凝土不少於7天;摻用緩凝劑、有抗滲要求及高強度的混凝土不少於14天。
6、 預應力筋穿束後自孔道灌漿完成的時間應符合下列要求:空氣溼度>70%或鹽
分過大時,7天;空氣溼度40%~70%時,15天;空氣溼度小於40%時,20天。
7、 噴錨暗挖法中,噴射的混凝土採用早強混凝土,要求初凝時間不大於5分鐘,
終凝時間不大於10分鐘。
8、 現澆(預應力)混凝土水池中,混凝土澆築後應遮蓋灑水養護,保持溼養不
少於14天。
9、 水泥穩定土基層應採用初凝時間3小時以上和終凝時間6小時以上的42.5
級普通矽酸鹽水泥、礦渣矽酸鹽水泥、火山灰矽酸鹽水泥。
10、 水泥穩定土基層自拌合至攤鋪完成不超過3小時;分層攤鋪時,應在下
層養護7天后,方可攤鋪上層材料。
11、 石灰及二灰穩定土基層進入冬期前30~45天停止施工;水泥穩定土基層
進入冬期前15~30天停止施工。
12、 冬期水泥混凝土面層養護時間不少於28天。
13、 大體積混凝土溼潤養護的時間:矽酸鹽水泥、普通矽酸鹽水泥養護時間
14天;高溫期溼潤養護時間不少於28天;火山灰水泥、礦渣水泥、地熱微膨脹水泥、礦渣矽酸鹽大壩水泥、現場摻粉煤灰水泥養護時間21天。
14、 地鐵車站混凝土終凝後應及時養護,墊層混凝土養護期不少於7天,結
構混凝土養護期不少於14天。
15、 噴錨暗挖發中,噴射混凝土終凝2小時後,養護時間不少於14天。 16、 建設單位應在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織名
單書面通知質量監督機構。
17、 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天內,建設單位及時提出竣工驗收報告向地方建
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18、 質量監督機構在竣工驗收之日起5天內向備案機關提交質量監督報告。 19、 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後三個月內,向城建檔案館報送完整的建設工
程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