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理學家之前,孔、老、墨、孟諸子,不直接講“理”,卻喜歡說“道”。“道”是事物形成所必要走的路,實際上與“理”相同。不過理是就其體言,道是就其應用言。朱子說:“道訓路,大概說人所由之路。理各有條理界辨。”又說:“道便是路,理是那文理。……道字包得大,理是道字裡面許多理脈。”“理”可以用嘴巴講講,“道”則是必須實際去行的,所以孔子說:“朝聞道,夕死可矣!”他不但要我們“聞道”,而且更希望我們“志於道”及“行道”。每一時代都有一些“不講理”的華人,那是“小人”,不是大家所欣賞、讚美的“君子”。至於說現代社會不講理的人越來越多,則是教育及風氣的問題,與“情、理、法”的排列次序,應無重大的關係。支援反方的觀點:理在情先請問正方:不遵紀守法,有愛國情嗎?不尊老愛幼,有父子情嗎?不尊敬朋友,有朋友情嗎?不尊惜友情,有朋友嗎?情在理先,因為現在好多事情都沒有理,以情動人,才能以理服人反駁正方辯手上述觀點:論點一:現在好多事情是不講理,並不是沒有理!不講理是水平問題,沒水平的人做不合理的事,不合理的事是沒有人情味的!所以:理在情先!論點二:以理服人,才能以情動人。有理才有情,無理哪有情!誰是敵人,誰是朋友,只有用理來化分!不然的話,就分不清敵我界線,還是支援“理在情先”。比如法律吧,是不講“情面”的,總以“理”來制伏犯罪,無論你是誰,都不會“留情”的。如果都講“情”的話,那就沒有什麼“道理”可言,法律也就不成法律了!反駁正方辯手上述觀點:論點一:情不在,理在!如:法不容情,理在!只有在救死扶傷這個理後,才有以人為本,一切為患者著想這個情!結論:理在情先!論點二:在情在理,的前題條件是合情合理,合情的事,不一定合理,但合理的事一定合情!如:交費看病合理,治病救人合情!結論:理在情先!回答:沒有愛國情,會有那麼多的仁人志士為救國拋頭顱灑熱血嗎?沒有深深的父子情,沒有深深的親情,沒有對長輩的敬重對晚輩的關愛,沒有這份情在,你就會真正做到尊老愛幼嗎?沒有那份友情,沒有那份情誼,談何尊敬朋友珍惜友情?情在理先,理中沒有發自內心的情,“遵紀守法”、“尊老愛幼”、“尊敬朋友”、“珍惜友情”只是一種形式,一種空洞的形式!正方觀點:情在理先一、佛陀講法的時候,為宇宙間的一切生命(地球不過是微塵中的微塵)給了個稱謂:一切有情眾生。情是所有存在生命的共性,凡物存在必有其自身的情。上自宗教教主的仙佛神主(上帝保佑、大慈大悲救苦救難),釋迦舍王位而出家,其志在普渡眾生,耶穌被訂上十字架,流下殷紅鮮血仍無絲毫怨恨,還說為世人贖罪——無非是至性至情的昇華。下至村婦勞夫(孟江女哭長城),無不情有所寄、情有獨鍾。蠢動微生,有蠢動微生的情。二、誠然,情不是性的全部的含義。希臘哲學家對性有理性、情感、慾望的三分。儒家把喜、怒、哀、樂、愛、惡、欲謂之七情。理性(智)過於冰冷、慾望過於烈,所謂聰明要用在正途上(如科技)、正人用邪法,邪法也是正、慾望要發乎情止乎禮、思無邪,育人以德育為本,都是說明要以愛為基礎。再者生命本身更多的是要用心去感悟、去體驗(這中體悟是性靈的,情的,而非推理過程),所謂人情練達即文章,理性(智)雖然對愛的達成有積極正面作用,但理性本身不能說出愛的境界,愛是一種深刻的狀態和體悟(喜悅、寧靜、和諧、自由、光明、純淨、福佑。。),是心的,愛就是生命的達成,沒有這種愛,人與自然,人與人就沒有真的交流,理智也只是防衛自己,束縛自己的心靈,懷疑侵蝕自己,理智和大腦都會僵硬、遲鈍。生命將是陳舊呆板的,科技則只是給人類和地球帶來毀滅性的災難。三、愛是沒有原因的。如果有原因,那麼你的愛就只是一種動機下達到目的的手段,就只是一種慾望(滿足自我的動機?),姑不論佛菩薩的無緣大慈、同體大悲,一般人的愛的包容性,正如太陽普照萬物一般。。因為愛是人的本性,愛是愛自身的原因,愛是愛自身的永恆,愛是愛自身的答案。四、萬事萬物有其自身的規律和法則,人也具備思考的能力,但若沒有內心的熱情、一腔熱誠,沒有對研究的痴情,則人的事業是不會有成的。呵呵,我支援正方的觀點,情在理先。1。我方護北已經把“情”的發源講的很明瞭了,在這裡我不再多言。2。反方的觀點說,“情”是受意識控制的,理”是終結的東西,這就說明了先有情。3。反方說法律都不會“留情”的。如果都講“情”的話,那就沒有什麼“道理”可言,法律也就不成法律了!這就說明了,因為有情在裡面,所有才造成了要制定制度,也就是反方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就是因為有情的元素在裡面。所以,先有情,才有理。儘管個人要服從集體,試問對方,沒有個人又哪裡來的集體?所有說,應該是情在先,情在後。現在要討論的是情理哪個在先的問題,不是誰服從誰的問題,更不是哪個為重的問題。論點二:在情在理,的前題條件是合情合理,合情的事,不一定合理,但合理的事一定合情!如:交費看病合理,治病救人合情!結論:理在情先!交費看病,合理,這是因為太多的人因為欠費而造成的死帳,所以有了這個規定,但是為何會有死帳?就是因為情,如果不是因為情先,怎會治病救人?也不會有死帳發生。我想在每個醫院都存在死帳的問題,我們科室也不例外,拿我們科來說,一個孩子來看病,病情需要住院治療,家長帶的押金不夠,但是又到了科裡,只能是先上治療,後面在辦手續。這也是因為情!如果碰到搶救的病人,你能對他的家屬說,要先交費,才搶救,這樣才合理沒有了情 更荒論說理那些理不就是情規定出來的嗎??贊同我方的觀點,正是因為有了情,才制定了理。對方也說過,法律不容情,就是因為有情在裡面,才有這樣的說法。大家也都知道,有了情在先,本該合理的卻不合理了,當然這是個正確與否的問題,不是先後的問題。回答:沒有愛國情,會有那麼多的仁人志士為救國拋頭顱灑熱血嗎?沒有深深的父子情,沒有深深的親情,沒有對長輩的敬重對晚輩的關愛,沒有這份情在,你就會真正做到尊老愛幼嗎?沒有那份友情,沒有那份情誼,談何尊敬朋友珍惜友情?情在理先,理中沒有發自內心的情,“遵紀守法”、“尊老愛幼”、“尊敬朋友”、“珍惜友情”只是一種形式,一種空洞的形式!反駁正方回答:1: 情生於心,心理上不正常的人是變態,情殺,就是不遵紀守法的例子,這樣的情是可怕的!2:尊老愛幼,不是有情就能做到的,請看世上,父母為子女無私的奉獻,而子女對父母的回報是何等可憐,這是一個情字能說清的嗎?3:尊敬朋友,珍惜友情,是一個情字能做到的嗎?朋友走到人生岔道口,違反了原則,違背了法理,你不能打破情面,為情,無視原則,法理,單講情,還有朋友可做嗎?所以一切事情,都要講道理,遵紀守法,尊敬朋友,尊老愛幼,珍惜友情,就是道理,就是公理!不是一種空洞的形式!!歸根到底,還是理在情先!!尊老愛幼是我們中華民族的美德,因為有這個真心,這份情,才有這份美德。反方觀點裡提到的,心裡不正常的人是變態,情殺,是不遵紀守法的例子,這樣的情是可怕的,說的對,但是反方沒有意識到你的辯論出題了,我們要辯論的是情在先還是理在先,而不是情和理哪個正確的問題。在研究、討論民事案件的時候,經常遇到情理和法理的問題。因為民法法理就是以情理為基礎,換言之,法理的基礎就是情理。情理是法理的基礎,法理是情理的昇華。說到底,法理還是基於情理而產生,情理透過法理而昇華。法理離不開情理,情理也不能脫離法理。情理和法理既相對立,又相統一,既有所區別,又相依相伴,緊密相隨。這就是法理和情理的關係。掌握和精通法理的人士,也不能忽略情理。法理無非是情理的總結和昇華,情理就是法理存在的基礎。“法律無非人情”,一句話就說到了點子上。很有一些法學家或者法官以及其他法律人士,鑽法理鑽到極端,輕視情理,放棄情理,天下只有法理而無情理,這就是那些“無情”的法官或者法律人士。鐵面無私、鐵面無情都不是說這樣的法官的。斷案講究情理,是要講究符合全體人民的情理,是普遍的情理,當然不是個別的情理。研究法律,也不能脫離人情和社情,脫離一般的情理而走向極端。上面的那些話可不是我說的,是民商法裡的。這些就證實了,情在先,理在後世界到處都在戰爭、貧富巨大懸殊、人也是殘殺動物、破壞生態以維生人很容易恐懼憤怒、人很暴力人卻要裝著偽善他用理智——更準確地說只是意識、觀念——非暴力的念頭,想讓自己的情感不要衝動可意識和情感是兩個範疇、兩樣完全不同的東西啊哭泣和歡笑,——你能用意識隨時想哭就哭,想笑就笑嗎人不去反省體驗自己的真情和情感——”本來是“卻要偽善地靠“應該是”的做法去平衡自己不是太可笑了嗎反駁正方辯手的論據:上面的那些話,也說明了,以情為基礎,以法為準則,這個現實。不管什麼法,都得服從憲法這個理,在憲法這個理下,才有其它的法。這就證實了,理在先,情在後。反駁正方辯手的論據:上面的那些話,也說明了,以情為基礎,以法為準則,這個現實。不管什麼法,都得服從憲法這個理,在憲法這個理下,才有其它的法。這就證實了,理在先,情在後。駁反方:國家的法律是一開始就有的嗎?!最早在君主集權制度下,法律只是社會最高層為了滿足自己私慾統治的方便而實行的,這難道不是因私慾這種情才生的規章制度麼?人是活的,制度是死的。隨著時代的發展,根據人們的需要而變化,人們的需要總是為了滿足自己在情上的需求。理的存在是建立在情上的,也是圍繞情,更好的表達情和服務情的!所以情在理先。闡述我方觀點:人一出生,最先就表現出來的是本性,是情感的流露。理是在父母、環境的默默教化下產生的。父母、社會給予他什麼樣的情,相應的在他的成長中才有什麼理存在下來。難道還不足以說明問題麼。不管再怎麼理智的人,在內心深處都是由情來導理的,你情都不接受的東西,你的理只怕是空洞的吧。我支援正方:情在理先1 合情才能合理2 感化教育他人要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情在先先有情後有理下面是我的的觀點,還是以我們的病人來說說!1、如果一個病人來了,你認真做好了宣教,病人被你的熱情感染,這是不是情呢!萬一後來你有什麼事(比如針打腫了等),病人並很少找麻煩!要不然他根本不會和你講理。這是最簡單的情先於理,呵呵,姐妹們說是不是啊!2、事物發展規律也是從感性認識上升為理性認識了,首先你得對那事感興趣,然後才會進一步瞭解他!就像論壇上,你先得對一個人名或者貼名感興趣才會去看,然後再到後來進一步認識其人啊!還有你們談對像不是先有感性再上升為理性的嗎?呵呵!闡述我方觀點:人一出生,最先就表現出來的是本性,是情感的流露。理是在父母、環境的默默教化下產生的。父母、社會給予他什麼樣的情,相應的在他的成長中才有什麼理存在下來。難道還不足以說明問題麼。請問正方辯手:婚外情,一夜情,能匯出什麼樣的理!人們為什麼還要追求真理??請問:父母之情,手足之情,師生之情,隔代之情,同鄉之情,朋友之情是由什麼理判斷呢? 答:用人格,人品,道德,道理,等理來判斷!試問:沒有人格,人品,不講道德,道理,還有什麼情可言!君不見,婚外情,一夜情,等不講原則的情,最終是什麼結局?因此,反方可以理所當然的說:理在情先!!其實追求真理也是很崇高的情操吧也許有的人,為慾望而追求真理有的人,為解脫痛苦而追求真理有的則是對世界的好奇心,宇宙是神秘的,我們不能把”思維、覺知”全算到理的頭上去,比如藝術家有藝術思維,又如情感思維、形象思維,科學家有理性思維、邏輯思維,而佛教有“正思維”或“般若”、“禪思”,這些都屬於性,而情和慾望自然帶了這些性,比如七情六慾,人弗學而能,我也不禁然想起蘇格拉底一句自相矛盾、各人有不同見解的話”我只知道一件事,那就是我一無所知。“不知大家對這句話作何解。反駁正方辯手觀點:論據一:只有在理性的參與下,才能出現情感。有理才有情,理在,情在,有理的地方都有情。有理走遍天下,因為理中有情!論據二:不管情商也好,智商也罷,都只能在誠信這個理下才能成功,不然的話,靠所謂的情商,智商,取得的成功只能是短暫的,短命的!!這樣的例子,社會上到處都是,不用舉例!!論據三:人的情感教育是最重要的,但情感教育的根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原則,以及中國的傳統美德。只講情感教育的結果是:有什麼樣的師傅,就有什麼樣的徒弟。跟好人,學好人,跟巫婆拜假神,說的就是這種現象!!反駁對方辯友的論點:一、大家都很熟悉一句話,慾望是本能而非理性,慾望也屬於情。愛情中的人是盲目的,情也是人的天性,情是非理性的,弗學而能,不是模仿和學來的。比如哭和笑、驚喜、震撼等都是源於不合情(情之“理”)、理的、出乎意料以外的不,管喜劇小品相聲笑話也好,皆非理也,對方辯友誤把真情(什麼真不真的,還不是人自己的習慣劃分)這一人的情之本性之本性當成理了,理制越嚴格的地方,人越缺乏真情,大家都去服從理了,關於這個問題,我在最後討論。二、誠信也是真情的流露。人為什麼要誠信,不是為成功,是因為情的本性使然。如說誠信是理倒好辦了,大家理論學習便是,誠信和情感有其自身的智慧,非理可度也。三、不是嗎?國家、法律、師傅。。。。。這便是問題癥結所在,人不去服從自身的真情,卻去服從形式(所謂的理)和偶像。。。所以人越發沒有真情。對外在的服從代表你對內心的脫序,自我都混亂了,人與人之間的人際關係自然混亂、無序,而外在的制度又能起到什麼作用嗎?很簡單的道理,智慧不是理,一旦落入某種組織或上師崇拜就開始僵化、定型、軟弱和殘缺。智慧、愛、自由等等都不是理,超出理,而情應遵循的便是智慧、愛、自由等原則,且本具這些性質、所以情先於理。“情”源於人,源於人類的繁衍,是人的本能。她根植於人類的血緣,馳騁於人際社會之間,影響著社會關係.“情”作用於人,是感情,是親情,是友情,是夫妻情,是民族情;作用於自然,是博愛,是發洩“理”是道,是真理,是自然規律。他產生於自然,產生於公,產生於社會共同的生存。理作用於人,是調節人與人,人與自然,人與社會相互之間的關係;是維繫一個社會平衡、穩定、發展的根本和紐帶。父生子,子生孫,是自然規律,是自然繁衍之理。因此,人之繁衍的“生”在先,父子孫之“情”在後。無庸質疑,這表明,理在先,情在後。既然,自然於先,人於後;自然為大,人為小。無庸質疑,自然之理先於自然之情、自然之理勝於自然之情,是自然界的普遍規律,是自然和人類社會最基本、最大的理。顯然,有理才有情!理先於情,是情的剋星。但是,講理並不等於不講情,更不等於忘情。講理恰恰正是為了更好地講情,是在認清情與理相互真正關係的基礎上講情,是在捋順情與理先後、輕重等的基礎上的講情。講理是要講理下之情、公理之情。如此講理才是講真情,才是講自然規律之情,才是講共同發展、共同富裕、共同幸福之情。理與情,是理在先,情在後;是理含情,情從理;是大理含大情、大理包小理、大理蓄小情;是大情含小情、大情蓄小理;是小理包小情,小情尊小理。引樓上" “情”源於人,源於人類的繁衍,是人的本能。她根植於人類的血緣,馳騁於人際社會之間,影響著社會關係.“情”作用於人,是感情,是親情,是友情,是夫妻情,是民族情;作用於自然,是博愛,是發洩“理”是道,是真理,是自然規律。他產生於自然,產生於公,產生於社會共同的生存。理作用於人,是調節人與人,人與自然,人與社會相互之間的關係;是維繫一個社會平衡、穩定、發展的根本和紐帶 "顯然情是存在於人類內心世界的,而理是某些思想家在生產生活過程中經過冷靜的,理性的思考創造出來的.故情是理的基礎,理是情的昇華.嚴重申明情於理先 請正方辯手看清楚反方的論據: “理”是道,是真理,是自然規律。如果沒有理,用什麼標準來評判情!用什麼來維繫一個社會平衡、穩定、發展。故理在情先,理包含情,理為母體,情為子體!!
在理學家之前,孔、老、墨、孟諸子,不直接講“理”,卻喜歡說“道”。“道”是事物形成所必要走的路,實際上與“理”相同。不過理是就其體言,道是就其應用言。朱子說:“道訓路,大概說人所由之路。理各有條理界辨。”又說:“道便是路,理是那文理。……道字包得大,理是道字裡面許多理脈。”“理”可以用嘴巴講講,“道”則是必須實際去行的,所以孔子說:“朝聞道,夕死可矣!”他不但要我們“聞道”,而且更希望我們“志於道”及“行道”。每一時代都有一些“不講理”的華人,那是“小人”,不是大家所欣賞、讚美的“君子”。至於說現代社會不講理的人越來越多,則是教育及風氣的問題,與“情、理、法”的排列次序,應無重大的關係。支援反方的觀點:理在情先請問正方:不遵紀守法,有愛國情嗎?不尊老愛幼,有父子情嗎?不尊敬朋友,有朋友情嗎?不尊惜友情,有朋友嗎?情在理先,因為現在好多事情都沒有理,以情動人,才能以理服人反駁正方辯手上述觀點:論點一:現在好多事情是不講理,並不是沒有理!不講理是水平問題,沒水平的人做不合理的事,不合理的事是沒有人情味的!所以:理在情先!論點二:以理服人,才能以情動人。有理才有情,無理哪有情!誰是敵人,誰是朋友,只有用理來化分!不然的話,就分不清敵我界線,還是支援“理在情先”。比如法律吧,是不講“情面”的,總以“理”來制伏犯罪,無論你是誰,都不會“留情”的。如果都講“情”的話,那就沒有什麼“道理”可言,法律也就不成法律了!反駁正方辯手上述觀點:論點一:情不在,理在!如:法不容情,理在!只有在救死扶傷這個理後,才有以人為本,一切為患者著想這個情!結論:理在情先!論點二:在情在理,的前題條件是合情合理,合情的事,不一定合理,但合理的事一定合情!如:交費看病合理,治病救人合情!結論:理在情先!回答:沒有愛國情,會有那麼多的仁人志士為救國拋頭顱灑熱血嗎?沒有深深的父子情,沒有深深的親情,沒有對長輩的敬重對晚輩的關愛,沒有這份情在,你就會真正做到尊老愛幼嗎?沒有那份友情,沒有那份情誼,談何尊敬朋友珍惜友情?情在理先,理中沒有發自內心的情,“遵紀守法”、“尊老愛幼”、“尊敬朋友”、“珍惜友情”只是一種形式,一種空洞的形式!正方觀點:情在理先一、佛陀講法的時候,為宇宙間的一切生命(地球不過是微塵中的微塵)給了個稱謂:一切有情眾生。情是所有存在生命的共性,凡物存在必有其自身的情。上自宗教教主的仙佛神主(上帝保佑、大慈大悲救苦救難),釋迦舍王位而出家,其志在普渡眾生,耶穌被訂上十字架,流下殷紅鮮血仍無絲毫怨恨,還說為世人贖罪——無非是至性至情的昇華。下至村婦勞夫(孟江女哭長城),無不情有所寄、情有獨鍾。蠢動微生,有蠢動微生的情。二、誠然,情不是性的全部的含義。希臘哲學家對性有理性、情感、慾望的三分。儒家把喜、怒、哀、樂、愛、惡、欲謂之七情。理性(智)過於冰冷、慾望過於烈,所謂聰明要用在正途上(如科技)、正人用邪法,邪法也是正、慾望要發乎情止乎禮、思無邪,育人以德育為本,都是說明要以愛為基礎。再者生命本身更多的是要用心去感悟、去體驗(這中體悟是性靈的,情的,而非推理過程),所謂人情練達即文章,理性(智)雖然對愛的達成有積極正面作用,但理性本身不能說出愛的境界,愛是一種深刻的狀態和體悟(喜悅、寧靜、和諧、自由、光明、純淨、福佑。。),是心的,愛就是生命的達成,沒有這種愛,人與自然,人與人就沒有真的交流,理智也只是防衛自己,束縛自己的心靈,懷疑侵蝕自己,理智和大腦都會僵硬、遲鈍。生命將是陳舊呆板的,科技則只是給人類和地球帶來毀滅性的災難。三、愛是沒有原因的。如果有原因,那麼你的愛就只是一種動機下達到目的的手段,就只是一種慾望(滿足自我的動機?),姑不論佛菩薩的無緣大慈、同體大悲,一般人的愛的包容性,正如太陽普照萬物一般。。因為愛是人的本性,愛是愛自身的原因,愛是愛自身的永恆,愛是愛自身的答案。四、萬事萬物有其自身的規律和法則,人也具備思考的能力,但若沒有內心的熱情、一腔熱誠,沒有對研究的痴情,則人的事業是不會有成的。呵呵,我支援正方的觀點,情在理先。1。我方護北已經把“情”的發源講的很明瞭了,在這裡我不再多言。2。反方的觀點說,“情”是受意識控制的,理”是終結的東西,這就說明了先有情。3。反方說法律都不會“留情”的。如果都講“情”的話,那就沒有什麼“道理”可言,法律也就不成法律了!這就說明了,因為有情在裡面,所有才造成了要制定制度,也就是反方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就是因為有情的元素在裡面。所以,先有情,才有理。儘管個人要服從集體,試問對方,沒有個人又哪裡來的集體?所有說,應該是情在先,情在後。現在要討論的是情理哪個在先的問題,不是誰服從誰的問題,更不是哪個為重的問題。論點二:在情在理,的前題條件是合情合理,合情的事,不一定合理,但合理的事一定合情!如:交費看病合理,治病救人合情!結論:理在情先!交費看病,合理,這是因為太多的人因為欠費而造成的死帳,所以有了這個規定,但是為何會有死帳?就是因為情,如果不是因為情先,怎會治病救人?也不會有死帳發生。我想在每個醫院都存在死帳的問題,我們科室也不例外,拿我們科來說,一個孩子來看病,病情需要住院治療,家長帶的押金不夠,但是又到了科裡,只能是先上治療,後面在辦手續。這也是因為情!如果碰到搶救的病人,你能對他的家屬說,要先交費,才搶救,這樣才合理沒有了情 更荒論說理那些理不就是情規定出來的嗎??贊同我方的觀點,正是因為有了情,才制定了理。對方也說過,法律不容情,就是因為有情在裡面,才有這樣的說法。大家也都知道,有了情在先,本該合理的卻不合理了,當然這是個正確與否的問題,不是先後的問題。回答:沒有愛國情,會有那麼多的仁人志士為救國拋頭顱灑熱血嗎?沒有深深的父子情,沒有深深的親情,沒有對長輩的敬重對晚輩的關愛,沒有這份情在,你就會真正做到尊老愛幼嗎?沒有那份友情,沒有那份情誼,談何尊敬朋友珍惜友情?情在理先,理中沒有發自內心的情,“遵紀守法”、“尊老愛幼”、“尊敬朋友”、“珍惜友情”只是一種形式,一種空洞的形式!反駁正方回答:1: 情生於心,心理上不正常的人是變態,情殺,就是不遵紀守法的例子,這樣的情是可怕的!2:尊老愛幼,不是有情就能做到的,請看世上,父母為子女無私的奉獻,而子女對父母的回報是何等可憐,這是一個情字能說清的嗎?3:尊敬朋友,珍惜友情,是一個情字能做到的嗎?朋友走到人生岔道口,違反了原則,違背了法理,你不能打破情面,為情,無視原則,法理,單講情,還有朋友可做嗎?所以一切事情,都要講道理,遵紀守法,尊敬朋友,尊老愛幼,珍惜友情,就是道理,就是公理!不是一種空洞的形式!!歸根到底,還是理在情先!!尊老愛幼是我們中華民族的美德,因為有這個真心,這份情,才有這份美德。反方觀點裡提到的,心裡不正常的人是變態,情殺,是不遵紀守法的例子,這樣的情是可怕的,說的對,但是反方沒有意識到你的辯論出題了,我們要辯論的是情在先還是理在先,而不是情和理哪個正確的問題。在研究、討論民事案件的時候,經常遇到情理和法理的問題。因為民法法理就是以情理為基礎,換言之,法理的基礎就是情理。情理是法理的基礎,法理是情理的昇華。說到底,法理還是基於情理而產生,情理透過法理而昇華。法理離不開情理,情理也不能脫離法理。情理和法理既相對立,又相統一,既有所區別,又相依相伴,緊密相隨。這就是法理和情理的關係。掌握和精通法理的人士,也不能忽略情理。法理無非是情理的總結和昇華,情理就是法理存在的基礎。“法律無非人情”,一句話就說到了點子上。很有一些法學家或者法官以及其他法律人士,鑽法理鑽到極端,輕視情理,放棄情理,天下只有法理而無情理,這就是那些“無情”的法官或者法律人士。鐵面無私、鐵面無情都不是說這樣的法官的。斷案講究情理,是要講究符合全體人民的情理,是普遍的情理,當然不是個別的情理。研究法律,也不能脫離人情和社情,脫離一般的情理而走向極端。上面的那些話可不是我說的,是民商法裡的。這些就證實了,情在先,理在後世界到處都在戰爭、貧富巨大懸殊、人也是殘殺動物、破壞生態以維生人很容易恐懼憤怒、人很暴力人卻要裝著偽善他用理智——更準確地說只是意識、觀念——非暴力的念頭,想讓自己的情感不要衝動可意識和情感是兩個範疇、兩樣完全不同的東西啊哭泣和歡笑,——你能用意識隨時想哭就哭,想笑就笑嗎人不去反省體驗自己的真情和情感——”本來是“卻要偽善地靠“應該是”的做法去平衡自己不是太可笑了嗎反駁正方辯手的論據:上面的那些話,也說明了,以情為基礎,以法為準則,這個現實。不管什麼法,都得服從憲法這個理,在憲法這個理下,才有其它的法。這就證實了,理在先,情在後。反駁正方辯手的論據:上面的那些話,也說明了,以情為基礎,以法為準則,這個現實。不管什麼法,都得服從憲法這個理,在憲法這個理下,才有其它的法。這就證實了,理在先,情在後。駁反方:國家的法律是一開始就有的嗎?!最早在君主集權制度下,法律只是社會最高層為了滿足自己私慾統治的方便而實行的,這難道不是因私慾這種情才生的規章制度麼?人是活的,制度是死的。隨著時代的發展,根據人們的需要而變化,人們的需要總是為了滿足自己在情上的需求。理的存在是建立在情上的,也是圍繞情,更好的表達情和服務情的!所以情在理先。闡述我方觀點:人一出生,最先就表現出來的是本性,是情感的流露。理是在父母、環境的默默教化下產生的。父母、社會給予他什麼樣的情,相應的在他的成長中才有什麼理存在下來。難道還不足以說明問題麼。不管再怎麼理智的人,在內心深處都是由情來導理的,你情都不接受的東西,你的理只怕是空洞的吧。我支援正方:情在理先1 合情才能合理2 感化教育他人要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情在先先有情後有理下面是我的的觀點,還是以我們的病人來說說!1、如果一個病人來了,你認真做好了宣教,病人被你的熱情感染,這是不是情呢!萬一後來你有什麼事(比如針打腫了等),病人並很少找麻煩!要不然他根本不會和你講理。這是最簡單的情先於理,呵呵,姐妹們說是不是啊!2、事物發展規律也是從感性認識上升為理性認識了,首先你得對那事感興趣,然後才會進一步瞭解他!就像論壇上,你先得對一個人名或者貼名感興趣才會去看,然後再到後來進一步認識其人啊!還有你們談對像不是先有感性再上升為理性的嗎?呵呵!闡述我方觀點:人一出生,最先就表現出來的是本性,是情感的流露。理是在父母、環境的默默教化下產生的。父母、社會給予他什麼樣的情,相應的在他的成長中才有什麼理存在下來。難道還不足以說明問題麼。請問正方辯手:婚外情,一夜情,能匯出什麼樣的理!人們為什麼還要追求真理??請問:父母之情,手足之情,師生之情,隔代之情,同鄉之情,朋友之情是由什麼理判斷呢? 答:用人格,人品,道德,道理,等理來判斷!試問:沒有人格,人品,不講道德,道理,還有什麼情可言!君不見,婚外情,一夜情,等不講原則的情,最終是什麼結局?因此,反方可以理所當然的說:理在情先!!其實追求真理也是很崇高的情操吧也許有的人,為慾望而追求真理有的人,為解脫痛苦而追求真理有的則是對世界的好奇心,宇宙是神秘的,我們不能把”思維、覺知”全算到理的頭上去,比如藝術家有藝術思維,又如情感思維、形象思維,科學家有理性思維、邏輯思維,而佛教有“正思維”或“般若”、“禪思”,這些都屬於性,而情和慾望自然帶了這些性,比如七情六慾,人弗學而能,我也不禁然想起蘇格拉底一句自相矛盾、各人有不同見解的話”我只知道一件事,那就是我一無所知。“不知大家對這句話作何解。反駁正方辯手觀點:論據一:只有在理性的參與下,才能出現情感。有理才有情,理在,情在,有理的地方都有情。有理走遍天下,因為理中有情!論據二:不管情商也好,智商也罷,都只能在誠信這個理下才能成功,不然的話,靠所謂的情商,智商,取得的成功只能是短暫的,短命的!!這樣的例子,社會上到處都是,不用舉例!!論據三:人的情感教育是最重要的,但情感教育的根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原則,以及中國的傳統美德。只講情感教育的結果是:有什麼樣的師傅,就有什麼樣的徒弟。跟好人,學好人,跟巫婆拜假神,說的就是這種現象!!反駁對方辯友的論點:一、大家都很熟悉一句話,慾望是本能而非理性,慾望也屬於情。愛情中的人是盲目的,情也是人的天性,情是非理性的,弗學而能,不是模仿和學來的。比如哭和笑、驚喜、震撼等都是源於不合情(情之“理”)、理的、出乎意料以外的不,管喜劇小品相聲笑話也好,皆非理也,對方辯友誤把真情(什麼真不真的,還不是人自己的習慣劃分)這一人的情之本性之本性當成理了,理制越嚴格的地方,人越缺乏真情,大家都去服從理了,關於這個問題,我在最後討論。二、誠信也是真情的流露。人為什麼要誠信,不是為成功,是因為情的本性使然。如說誠信是理倒好辦了,大家理論學習便是,誠信和情感有其自身的智慧,非理可度也。三、不是嗎?國家、法律、師傅。。。。。這便是問題癥結所在,人不去服從自身的真情,卻去服從形式(所謂的理)和偶像。。。所以人越發沒有真情。對外在的服從代表你對內心的脫序,自我都混亂了,人與人之間的人際關係自然混亂、無序,而外在的制度又能起到什麼作用嗎?很簡單的道理,智慧不是理,一旦落入某種組織或上師崇拜就開始僵化、定型、軟弱和殘缺。智慧、愛、自由等等都不是理,超出理,而情應遵循的便是智慧、愛、自由等原則,且本具這些性質、所以情先於理。“情”源於人,源於人類的繁衍,是人的本能。她根植於人類的血緣,馳騁於人際社會之間,影響著社會關係.“情”作用於人,是感情,是親情,是友情,是夫妻情,是民族情;作用於自然,是博愛,是發洩“理”是道,是真理,是自然規律。他產生於自然,產生於公,產生於社會共同的生存。理作用於人,是調節人與人,人與自然,人與社會相互之間的關係;是維繫一個社會平衡、穩定、發展的根本和紐帶。父生子,子生孫,是自然規律,是自然繁衍之理。因此,人之繁衍的“生”在先,父子孫之“情”在後。無庸質疑,這表明,理在先,情在後。既然,自然於先,人於後;自然為大,人為小。無庸質疑,自然之理先於自然之情、自然之理勝於自然之情,是自然界的普遍規律,是自然和人類社會最基本、最大的理。顯然,有理才有情!理先於情,是情的剋星。但是,講理並不等於不講情,更不等於忘情。講理恰恰正是為了更好地講情,是在認清情與理相互真正關係的基礎上講情,是在捋順情與理先後、輕重等的基礎上的講情。講理是要講理下之情、公理之情。如此講理才是講真情,才是講自然規律之情,才是講共同發展、共同富裕、共同幸福之情。理與情,是理在先,情在後;是理含情,情從理;是大理含大情、大理包小理、大理蓄小情;是大情含小情、大情蓄小理;是小理包小情,小情尊小理。引樓上" “情”源於人,源於人類的繁衍,是人的本能。她根植於人類的血緣,馳騁於人際社會之間,影響著社會關係.“情”作用於人,是感情,是親情,是友情,是夫妻情,是民族情;作用於自然,是博愛,是發洩“理”是道,是真理,是自然規律。他產生於自然,產生於公,產生於社會共同的生存。理作用於人,是調節人與人,人與自然,人與社會相互之間的關係;是維繫一個社會平衡、穩定、發展的根本和紐帶 "顯然情是存在於人類內心世界的,而理是某些思想家在生產生活過程中經過冷靜的,理性的思考創造出來的.故情是理的基礎,理是情的昇華.嚴重申明情於理先 請正方辯手看清楚反方的論據: “理”是道,是真理,是自然規律。如果沒有理,用什麼標準來評判情!用什麼來維繫一個社會平衡、穩定、發展。故理在情先,理包含情,理為母體,情為子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