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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懷但不舊

    行業自身是硬氣不起來了,還是要靠政府支援,徵信體系進一步深入。畢竟物業被賦予過多管理職能,而的確無執法權力。

  • 2 # 手機使用者64227959725

    需要制度安全,由政府的社群管理,主要是把電梯,加壓供水管理好,個人意見是像家電和汽車一樣由品牌廠家提供有賞服務(強制的,否則不準進入市場賣電梯)。水直接由自來水負責(天經地意的責任)。其它的統統外包。

  • 3 # V熱點點評

    1.物業個性化。物業可以是高大上,也可以是簡易平!每個小區情況不一,不可不看實際情況強加於人。

    2.物業普通化!物業,就是個服務行業,少整些所謂專業,規範之類的屁詞忽悠人,消防有消防局,水電有供應商,環保有環保局,違建有城管,都瞪著眼把著呢,你就搞個對接,冒充什麼專業人士?有三五個人專門內外交接,啥問題解決不了?一條街十個小區,找四個打掃衛生的一天二百塊錢給你弄得比臉都乾淨你信不信?還用得著專人打掃?

    3.物業法制化!是先有業主還是先有物業?是物業聽業主的,還是業主聽物業的?是你想幹就幹,想走就走?還是業主讓你幹你幹,讓你走就去?業主委員會如何依法產生?如何確認業主委員會代表身份的真實合理性?業委會該不該拿報酬?拿多少合適?物業費該交給誰,是物業還是業委會?維修基金和物業費應存在哪個帳戶,如何實現業主知情,全程監管?誰可以提取費用,有沒有標準流程?

  • 4 # 陽光私募Mike吳

    這個事情我說兩個觀點。

    一個是中國這麼大,各省地市經濟情況區別很大,但都會面臨物業和業主的矛盾的問題。而且這兩年房子已經成大部分城鎮居民的核心資產,房子問題也成了大家的核心利益,所以物業問題需要非常重視。而且人大應該從國家層面對買賣租賃房屋已經物業問題也就是使用房屋進行專門的立法。國家層面的立法要有高度和可操作性,又要考慮到各地情況的差異。首先我認為核心要確定一點就是對物業和業主利益要進行平衡,讓二者能互相監督和制約。所以一定要規定3-5年後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進行監督的物業通通為非法物業,不受法律保護。其次要對業主委員會的籌備,選舉,日常運作,責任和權利以及對損害業主利益的處罰,還有任期,換屆等等要有明確的規定。同時對業主委員會和物業之間的關係以及業主委員會如何更換物業,那些事情需要業主大會或多少業主授權同意等等以及財務如何公開,如何審計物業費用,業主委員會費用等等均要有可操作可行的明確規定。而且要考慮到各種特殊情況對新小區物業的招標,開發商物業如何過渡到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如何選擇物業,需要最少幾家物業競標才合法等等都需要詳細規定。

    第二還是要考慮到各個小區年限,地段,環境,戶數,人口,配套設施的巨大差異。因為城市的小區和農村鄉鎮的小區。城市裡新開發的高層多棟大型小區和90年代前單位蓋的六層獨棟老破小小區。單位效益好可以補貼物業的小區和那些單位破產或者回遷安置的三不管小區。等等,不同的小區差異巨大,需要不同的物業需求。有的小區人口幾萬,有的小區人口不足三十的老人,該怎麼成了業主委員會,怎麼選擇物業都應該考慮到。個人建議對人口和麵積可以支撐商業化物業管理的,可以由業主委員會公開招標物業公司並按照大多數業主要求和標準招標,走商業化運作的道路解決物業問題。法律和政府只要透過法律部門和其他部門對雙方的行為按法律規定進行約束即可。對那些老破小人少明確無法支撐物業費用的小區,政府要統一進行兜底,由街道或是社群提供最基礎的如垃圾清運,化糞池抽排,車輛管理等等。同時可以考慮市場化招標由有實力的物業公司對這種小區進行統一的基礎物業管理。但注意只能是基礎,要享受和更好的物業服務需要業委會牽頭經過大部分業主授權同意繳納教高的物業費才可以按市場化引進新的物業。

  • 5 # 使用者曦睿

    全國整頓物業企業

    目前,物業企業良莠不齊,經營混亂,取消物業管理的呼聲較高,應該全面整頓規範,揚長避短,優勝劣汰,不能簡單取消了之。

    一、物業企業要有主管部門,加強領導,建立黨支部。

    二、物業費標準,一個小區一個價格,由區縣物價部門核定。

    三、交物業費採用支付寶形式,先交第三方,由鄉鎮街道社群監管考核物業服務合同實現情況再支付給物業公司。

    四、對欠交物業費的業主,由有執法權的部門採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催收。

    五、簡化使用大修基金的程式,縮短資金到位時間。

    六、小區付費原則:誰受益誰付費,誰投資誰受益。沒有免費的午餐,一分錢一分貨,住鄉村招待所要求享受五星級酒店的服務是不可能的。

  • 6 # 曾經滄海9200

    對物業管理政府要擔負起責任,看看現在街道及居委會他們都幹了些什麼,不負責任和物業勾結來欺壓業主。業主與到困難他們能給你解決嗎?不可能。

  • 7 # 使用者781699308666

    物業、社群、警務站這些地方說起來都是、為民、便民、利民、可一出現問題還是那句話,這要找有關部門,為什麼不能綜合一下。

  • 8 # 小小錄1

    沒有物業不是更不行,自治,自治,自治,不要物業,不要業委會其一,建業主微信群,這樣便於溝通,樓上樓下便於相識,鄰里關係便於和睦。其二,業主參與其中有主人翁意識。其三,明明白白消費。收入有1,維修基金利息(大修時可以開支),2,有停車費3,有廣告費,4,有廢紙收入5,有原物業大樓的租金6,有業主少量平攤的錢。支出,1掃地費2裝置壞了一次一修或動用維修基金3綠化一般不修費用。去除原來的保安,物業經理,維修工,只要到會計事務所找一會計或找兼職的。這樣業主掌握了維修基金,最大的事也不是事,有的小區有門面房,業主都有可能不出錢,說要物業的都是迷了或就是吸血蟲。最重要的是不要打官司了,進出小區自由了,小區不象監獄了,業主成為正真的主人翁了,這樣提高幸福感的事國家政府部門要堅決支援,新小區入住率達百分之八十就一定要自治,手握維修基金什麼事都不怕。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知道結果註定失敗還會去做出努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