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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望北思南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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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我想結婚我要老婆
吳秀波有夫之婦到處勾引女性 道德敗壞,無情無義的卑鄙小人,老的快掛了還那麼缺德,對待陪伴七年的人都能下得去死手,現在的社會到底怎麼了,怪小三,小三那麼小吳秀波那麼老,小三不懂事吳秀波也不懂事嗎?可見吳秀波騙女孩,還在劇組騙女演員,勾引,騷擾女演員,呵呵,連小孩某豆都不放過。小三太倒黴了,吳秀波還報警還把陳逮進去,果然是添了七年陳的人中洞,嘴上的鬍子長出來了,卻把陳逮牢裡去了,先背叛老婆,後出賣情人,中間買水軍同情和原諒他,這手段,不服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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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TINZHO
我不清楚法律層面是如何定義單身女孩介入已婚家庭的,也不清楚如何定義男方出軌無婚姻關係的單身女孩?因此不好回答你的問題。但從道義上講,這種雙方都是過錯方的關係,如果一定要有賠償,是不是雙方都應該相互賠償呢?畢竟男方的太太及孩子也是她們非法關係中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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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Ally6008
三或者想做三的:以後都像吳…這樣,我們沒法要錢了!吳…太渣了!養三的或者想養三的:讓這些女的知道做三不能使勁要錢了,以後都不願意做三了,我們去哪裡找三去?吳…太渣了!全國所有家庭的原配:幹得漂亮,就該這麼收拾三,吳…好樣的!國家抓個典型,讓那些三以及想做三的先學會做人吧!跟已婚大叔叫偷情,不叫談戀愛!偷情還想要分手費,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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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衛東長弓
盡最大努力給予 肯定吳有給人家承諾的 可以說七年最好的青春給你 天天陪你啪啪啪 真做的出來 給的承諾你不去做就是騙子 做不到不補償就是耍流氓,要不玩玩就算 想王校長不耽誤人家小姑娘,你把人家玩到30出頭了,人家不和你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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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一龍懟懟
如果是我,我儘量給,但要確定不是無休止的那種,但絕不會報警抓人,必竟睡過,她就是公佈了全部內幕也不能讓情況更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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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一念天或地
分手費這東西怎麼說呢,所謂“分手費”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是指戀愛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應另一方要求賠償的一定金額,通常指“青春損失費”或“青春補償費”,這種費用是於法無據,不受法律保護的。
這社會是人情社會,我們不但要講法還要講人情倫理,於是產生了覺得分手費合情合理的誤區。不過我個人還覺得如果正常男女朋友相處久了,最後感情不合導至分手,索要分手費合情合理。但第三者的情況下,感覺總有點不舒坦,就像兩個小偷偷東西,最後分贓不均,吵鬧起來,其實兩人本身就做不道德的事,又何來道德上譴責男方?如真要給分手費,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真有一定的感情就給多點,沒有感情只是生理需求為主的能少給就少給,就像喝酒一樣,感情深一口乾,感情淺添一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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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半坡居士趙武寧
古人有句話,傍觀者清,當局者迷,如果遇上這樣的女人。
不承認肯定是不行了,因為長達七年,有心機的女人肯定收藏了好多證據。
如果我是吳秀波,我會告訴她上中下三策,上策我又給不了她結婚的名分,對於一個跟了自己七年的女人怎麼能沒感情。
愛一個人就要為對方著想,我會勸她嫁人,不要耽誤了青春,而且給她一筆分手費。
中策,告訴她跟了我七年,都是有感情的,我沒辦法和她結不了婚,離了婚我就身敗名裂,什麼都沒有了。
為了補償他的青春,只要她提出的分手費我能承受在合理範圍內我都會給她。
下策主動向公眾媒體承認自己的不道德,向妻子誠認自己的錯誤,求得她的原諒,夫妻一致對外,然後向小三攤牌,走司法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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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高娃63225948
有點法律常識的人都會知道,婚姻法!吳秀波婚內出軌,長達7年,他如果沒做資產公正,那麼他花出去的每一分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原配有權追討!小三的智商明顯不線上,本來就佔了便宜還貪心不足蛇吞象。她不坐牢誰坐牢?明知道吳是有婦之夫,還欣然享受著人家的肉體和金錢,自己把事情搞曝光了,原配追討錢款是正常的,拿不出來就吃牢飯。大眾被迷惑了,都跟法盲一樣瞎起鬨。法律是法律,情感牌是情感牌。怎麼能混為一談呢?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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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向天再借一億
我33了女朋友也沒有我會擔心這個問題嗎?我擔心的是我女朋友去哪裡了,而不是錢的問題,馬雲說過對錢我沒概念,錢這個東西很容易得到
1月18日晚,自曝與演員吳秀波有七年地下情的陳昱霖父母發表公開信,稱女兒被吳秀波陷害,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警方逮捕,可能面臨十年有期徒刑。隨後,吳秀波代表律師發聲明稱公開信內容不實。事情爆出後,立刻引發網友圍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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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給就給,不想給就不給。反正,即便我不想給,也不會說她敲詐勒索。她要多少,也不算敲詐勒索。要分手費,和敲詐勒索是兩碼事兒。只要有點智商的人都能搞清楚!勒索,她手上必須有勒索的籌碼。如果她騷擾我,我可能會報警,但肯定不會設局陷害她,操弄法律把她抓進去關幾年,一勞永逸,這樣無情無義,冷血無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