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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西廨七叔

    古代私自殺牛犯法,但有專門的殺牛的宰牛場。老百姓可以在官府允許的定點商鋪買到牛肉。而李白在寫這首詩的時候,更多的是為了表現一種灑脫與豪氣,倒未必是真叫誰殺一頭牛。

  • 2 # 散落君

    殺的是牛犢,不是耕牛。唐代明文規定,殺牛要判一年半的勞改,“諸故殺官私馬牛者徒一年半”。那麼,唐代的人想吃牛肉怎麼辦?

    “聰明”的唐人就打起了擦邊球,你不讓我我殺耕牛,那牛犢不是耕牛,那總可以殺了吧?於是,小牛犢就成了犧牲品。

    為了吃小牛犢,唐人特意發明了一道菜,叫做“水煉犢”。它是唐代“燒尾宴”的第五十道菜,聞名中外,做法就是大火燒煮,待其化成濃汁,就可入盤。

    李白的“烹羊宰牛”是一種表示豪爽的態度,與孟浩然的“故人具雞黍,邀我至田家”相比,就可以看出五星級大酒店與農家味的差別了。

  • 3 # 陳安農觀點

    這是一種豪邁的人生態度,是一種形象的比喻手法,是一種營造詩文氣氛的技巧。下一句李白還說“會須一飲三百杯”,難道真的要喝三百杯嗎?所以說理解詩文要看詩文的背景,要通讀上下文,要了解作者的寫作習慣和寫作意圖。李白作為一個誇張的浪漫主義詩人,行文徜徉肆恣,你習慣了就好了。ok?

  • 4 # 端溪行水

    唐玄宗天寶初年,李白由道士吳筠推薦,由唐玄宗招進京,命李白為供奉翰林。不久,因權貴的讒毀,於天寶三載(744年),李白被排擠出京,唐玄宗賜金放還。此後,李白在江淮一帶盤桓,思想極度煩悶,又重新踏上了雲遊祖國山河的漫漫旅途。李白作《將進酒》時距李白被唐玄宗“賜金放還”已有八年之久。這一時期,李白多次與友人岑勳(岑夫子)應邀到嵩山另一好友元丹丘的潁陽山居為客,三人登高飲宴,借酒放歌。詩人在政治上被排擠,受打擊,理想不能實現,常常借飲酒來發洩胸中的鬱積。人生快事莫若置酒會友,作者又正值“抱用世之才而不遇合”之際,於是滿腔不合時宜借酒興詩情,以抒發滿腔不平之氣。

    詩中“烹羊宰牛且為樂”這一句話,畫面感十足。那麼唐代時宰牛合法嗎?古代的牛按飼養型別有兩種。一種是自己養的牛,一種是政府養的牛,農耕時節借給農民。第二種好解釋,是人家官家的牛,私殺肯定不行了。

    自己養的呢,就想吃牛肉,土豪不在乎錢,私殺也不行?的確是不行的,是因為耕牛做為古代農業重要的生產工具,如果殺了,會對農業造成影響,所以,國家出臺法律不允許殺牛和吃牛,誰殺牛就收拾誰。

    唐玄宗曾釋出過《禁屠殺馬牛驢詔》“馬牛驢皆能任重致遠,濟人使用,先有處分,不令宰殺。如聞比來尚未全斷,群牧之內,此弊尤多。自今已後,非祠祭所須,更不得進獻馬牛驢肉,其王公以下,及今天下諸州、並諸軍宴設及監牧,皆不得輒有殺害,仍令州縣及監牧、諸軍長官,切加禁斷,兼委御史隨事糾彈。”

    而李白的《將進酒》裡“烹羊宰牛且為樂”這詩中的“烹羊宰牛”,其實是借用了曹植的《箜篌引》裡的文字。其實原文為“置酒高殿上,親交從我遊。 中廚辦豐膳,烹羊宰肥牛。”所以,李白他們並沒有宰掉一頭牛。只不過是他對建安風骨代表曹植以及貴族生活的表達方式。

  • 5 # 呂裁縫

    李老大喝酒喝多了,又被貶,仕途不順,發句牢騷很正常,跟我們現在罵人差不多。別的詩人不痛快,頂多只會寫的比較隱晦,但李大爺不一樣,我作為盛唐第一詩人,狂一點是應該的。但你看他殺了沒。放浪於形骸之外嘛!!

  • 6 # HuiNanHistory

    一看就是沒文化的人問出的問題。

    誰告訴你《將進酒》中的“烹羊宰牛且為樂”這句詩,就代表李白真的去殺牛了?

    這其實是一處古詩的化用。

    這句詩的出處是曹植的《箜篌引》:

    置酒高殿上,親交從我遊。中廚辦豐膳,烹羊宰肥牛。

    李白的“烹羊宰牛且為樂”,並不是說他真的當場去殺了頭牛。

    他其實是透過化用曹植的詩,來表明自己對建安風骨的飄逸瀟灑的嚮往和憧憬,更以此來自比。

    如果有基本的古詩詞常識,想必不會問出這種問題。

    其次,誰說古代不能殺牛了?

    確實,古代宰牛是犯法的——但並不是說有法律就會執行。古代並沒有那麼強的政府力量,能夠深入到民間這個地步。

    舉個例子:

    宋真宗時期,有個名叫孔宗閔的官員上奏稱:浙人以牛肉為上味,不逞之輩競於屠殺。

    也就是說,當時浙江地區殺牛的風氣很嚴重,朝廷如果把這些人都抓起來,恐怕會株連甚廣。於是,朝廷乾脆都不追究了,聽之任之。

    總而言之,不要把古代的法律當成現實,法律畢竟是條文,是紙面上的東西。

  • 7 # 美人絕色

    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

    華夏作為農耕型民族,種田產糧是國家穩固的根本。耕牛為重要的生產工具,有時甚至比一個成年勞動力還寶貴.所以,古時候對牛的管理很嚴格,政府是禁止宰殺吃肉的,通常,誰家有幾頭牛,什麼時候轉賣,什麼時候死,因為什麼死等等,都是需要在官府備案的。不過也不是不能吃牛肉,當牛老了或者病了不能用了,上報官府經批准後是能宰殺吃肉的!

    歷代關於耕牛的保護

    在古代,勞動力缺乏,更沒有現在的各種機械,只有牛能夠保證農業順利生產,宰殺和售賣牛肉都必須得到當地政府允許的,在兩千多年的封建歷史中,牛的食用都被嚴格約束,那可是堪比國寶大熊貓一樣的存在。

    從西周開始周天子就勸諫天下人不得殺牛,西周《典禮》就記載“諸侯無故不殺牛”。

    秦朝時,朝廷不僅將全國的的耕牛登記在冊,更是不定期差遣官兵上門調查。一旦發現沒有將牛養好,便會對牛的主人進行嚴重處罰。若是牛發生意外或亡故,也要等到官府派來專人,在仔細調查之後,才能宰殺或自由分配牛肉。

    漢朝最嚴格,《淮南子·說山》說:“王法禁殺牛,犯禁殺之者誅。”

    在《漢律》中也有明確規定:凡牛年老後,方可宰殺,並且在宰殺前必須前往官府報備,否則便是違法,是要掉腦袋的。

    在北宋時的律法《宋刑統》中也有詳細規定。若是敢殺官牛一頭,將會被強制收押,服刑一年半。若是敢私殺自家牛,也得服刑一年。南宋時,統治者覺得刑罰過輕,又加大了量刑。若是敢宰殺耕牛,將會服刑3年。若是膽敢殺別人家的牛,那更是罪加一等,甚至要刺配充軍。

    唐和五代對於耕牛的保護也很嚴格,甭管是大牛小牛一律不許宰殺,只有那些老死的、病死的牛才能食用。經政府批准宰殺的病牛和老牛,每殺一頭還要繳納牛皮、牛筋、牛角。

    唐代的禁殺牛令

    皇帝不吃牛肉的習慣開始源自唐朝,李世民在做了皇帝以後,已經是民不聊生,國家百廢待興,農業生產遭到很大的破壞,那時候的農業主要靠牛,牛對農業的發展是至關重要的,所以李世民下了詔令,嚴禁宰殺牛。

    “殺牛者,罰錢二兩,擇杖三十,併入獄兩年”。《唐律疏議》也說:“官私馬牛,為用處重:牛為耕稼之本,馬即供遠致軍。”“諸盜官私馬牛而殺者徒二年半。”“諸故殺官私馬牛者徒一年半。”“主自殺馬牛者徒一年。”

    開元二年六月敕“殺牛馬騾等犯者科罪,不得官當,蔭贖。公私賤隸犯者,先決杖六十,然後科罪。”

    所以說在唐朝如果有人敢私自宰殺牛的話,是要受到刑法的,殺自家牛者也要判一年徒刑。皇帝都帶頭不吃,那些達官貴人們就不敢吃了,老百姓就更別說了,想吃一口牛肉那可是太難了。

    比如唐人鄭處晦就曾說,杜甫晚年漂泊住在衡州耒陽縣時。他當時為縣令寫詩,而縣令給他烤牛肉和酒。杜甫也是在這裡飲酒過多,一夕而卒。

  • 8 # 煙花三月是隻貓

    古代殺牛犯法這個說法是不準確的。

    每個朝代的規定不盡相同,但是有一點是肯定的,沒有一個朝代下令禁止吃牛肉。

    就拿唐朝來說吧。

    唐朝的政府檔案明文規定,禁止不經過允許而私自殺牛。不是不準殺牛,而是殺牛要經過允許。所以,“殺牛犯法”的說法,是不準確的。

    怎樣理解唐朝的這個政策呢?其實就是個耕牛保護政策。中國封建社會,是個農業社會,耕牛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出臺這個政策,就是保護耕地的政策。

    根據檔案,我們可以理解為被殺的每一頭牛,都有被殺許可證。

    其實這個也很好理解,有些牛當不成更牛的時候,那些肉食的人類,可是不吃素的。唐朝時還有人鑽政策的空子,專門吃還沒有長成耕牛前的小牛犢的。

    唐朝不禁止殺牛,不禁止吃牛肉。

    這是因為唐朝並不禁止殺牛,吃牛肉,所以李白才會“烹羊宰牛且為樂”。除此之外,關於吃牛肉的記載還是很多的:

    史書記載,杜甫因為被困在長江上,當地的縣令知道後,派人給杜甫送去了牛肉和酒。

    在《中國風俗通史 隋唐五代卷》這本書中,講到的唐朝飲食習俗裡也包括吃牛肉、吃鯉魚。

    書中還記載,蜀地的風俗每年二月要以“豉雜黃牛肉”給家中幼兒吃,而嶺南地區喜食水牛肉,將水牛肉“或炮或炙”食用。

    史書記載,唐代有一個御史叫嚴升期,這人是牛的天敵。因為他嗜吃牛肉,每到一地,地方官爭相宰牛招待他。他不僅好吃還貪財,有犯錯的官員只要拿足夠的金銀孝敬他就可以把事擺平。所以時人諷之為“金牛御史”。

    上面的這些記載足以證明,唐朝不禁止吃牛肉,當然也就不禁止殺牛了。

    其實,華人最注重飲食,曾經說“民以食為天”,而飲食中吃肉,也影響到一個民族的身體素質,不讓老百姓吃某種肉的政策,那該是多昏庸的政府才能幹出來的呀?中國古代的政府,沒有一個有不讓老百姓吃某種肉的政策。

  • 9 # 四川達州人

    呵呵。

    唐代允許宰殺一些。比如年老體弱,生病的耕牛是允許宰殺的。

    此外,藏區的犛牛一般情況下不被認同為耕牛,多被稱為長毛子牛,主要是西藏青海等地的吐蕃人販到關中的肉牛。

  • 10 # 梧桐樹邊羽

    李白《將進酒》為什麼會寫“烹羊宰牛且為樂”呢?古代殺牛不是犯法嗎?

    為什麼不能寫呢?

    殺人也是犯法的事情,可是他“託身白刃裡,殺人紅塵中。”是不是應該憑這個把李白抓起來?你看看,他都自己在詩裡面承認殺人了。

    那些寫犯罪小說,還喜歡用第一人稱寫的,是不是都該抓起來槍斃一遍再說?

    這位朋友,很有做槓精的潛質啊。要不就是中了那些寫拆書稿的毒了。

    詩是什麼?詩是韻文。

    說到底是文藝作品。而文藝作品源於生活,卻高於生活。

    我們沒必要去研究唐朝是否真的不允許殺牛,實際上有很多朋友已經回答了。唐朝保護耕牛,不能殺,但是老闆姓就發明了吃乳牛,也就是還沒有勞動力的牛。

    任何政策都有對策。

    誰會在寫詩喝酒的時候去殺牛?好吧,就算殺了,又怎麼樣呢?不但殺了,還寫了詩,又如何呢?文字獄這種東西從北宋蘇軾烏臺詩案才開始。在唐朝,沒有人吃文字官司的。

    何況人家就是背在口裡當歌唱,也就是過過口癮。千年前都沒人管,我們操這心有點多餘。

    咱們用現代的殺豬殺牛來打個比方吧。農民能私下裡養豬養牛,屠宰賣錢嗎?

    說能的人一定是不事稼穡、不識五穀的。

    因為就在今天這個社會里,殺豬和殺牛也不是飼養者自己能幹的,哪怕你一直在監管下餵養的。

    這倒不是保護勞動力的問題,而是白板肉的問題。國家衛生檢疫部門要給你的肉蓋上章,收點費用,你才能把自己殺掉的豬肉、牛肉拿出來換錢,賣給你周圍的人。

    那麼,每年過年邊上在農村裡殺了當時就分掉肉的豬和牛少嗎?不少吧。

    很多東西,政策在這裡,作法卻在那裡。比如前段時間鬧豬瘟,所有養殖戶的豬都要埋掉,有很多健康、沒傳染的豬也要埋掉,老百姓不心痛?很多人就偷偷賣掉了。

    大家都知道,大家都當做不知道。

    很多事情,並不是一紙公文,世界上的事情就會變成那個樣子的。

    更何況公元七百年左右的唐朝。

    更何況只是李白的想象。

    更何況“烹羊宰牛且為樂”中的“烹羊宰牛”,其實是借用了曹植的《箜篌引》裡的文字。原文為“置酒高殿上,親交從我遊。 中廚辦豐膳,烹羊宰肥牛。”

    這不過是一個引用典故的想象罷了。

    讀個詩,何苦來哉?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有人說“人活著,有啥不如多有點錢”你認同這句話嗎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