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每天學一點法律

      首先要確定是不是壓力容器,如果是壓力容器那肯定就是特種裝置了。

      根據《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第一章第2、3條的規定:

      第2條 本規程適用範圍如下:

      1.本規程適用於同具備下列條件的壓力容器:

      (1)最高工作壓力(Pw)(注1)大於等於0.1Mpa(不含液體靜壓力,下同);

      (2)內直徑(非賀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大於等於0.15m,且容積(V)(注2)大於等於0.25m3;

      (3)盛裝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或最高工作溫度高於等於標準沸點液體..(注3)

      2.本規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適用於下列壓力容器;

      (1)與移動壓縮機一本的非獨立的容積小於等於0.15m3的儲罐\鍋爐房內的分氣缸;

      (2)容積小於0.25m3的高壓容器;

      (3)深冷裝置中非獨立的壓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製冷裝置中的壓力容器、空分裝置中的冷箱;

      (4)螺旋板換熱器;

      (5)水力自動補氣氣壓給水(無塔上水)裝置中的氣壓罐,消防裝置中的氣體或氣壓給水(泡汗沫)壓力罐;

      (6)水處理裝置中的離子交換或過瀘用壓力容器、熱水鍋爐用膨脹水箱;

      (7)電力行業專用的全封閉式縱組合電器(電容壓力容器);

      (8)橡膠待業使用的輪胎硫化機及承壓橡膠模具。

      3.本規程適用於上述壓力容器所用的安全閥、爆破片裝置、緊急切斷裝置、安全聯鎖裝置、壓力錶、液麵計、測溫儀表等安全附件。

      4.本規程適用的壓力容器除本體外還應包括:

      (1)壓力容器與外部管道或裝置焊接連線的第一首環向焊縫的焊接坡口、螺紋連線的第一個螺紋接頭、法蘭連線的第一個法蘭密封面、專用連線件或管件連線的第一個密封面;

      (2)壓力容器開孔部分的承壓蓋及其緊韌體;

      (3)非受壓元件與壓力容器本體連線的焊接接頭。

      第3條 本規程不適用於下列壓力容器:

      1.超高壓容器。

      2.各類氣瓶。

      3.非金屬材料製造的壓力容器。

      4.核壓力容器、般舶和鐵路機車上的附屬壓力容器、國防或軍事裝備愛莫能助和的壓力容器、真空下工作的壓力容器(不含夾套壓力 容器)、各項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適用範圍內的直接受火焰加熱的裝置(如煙道式餘熱鍋爐等)。

      5.正常執行最高工作壓力小於0.1Mpa的壓力容器(包括在進料或料過程中需要瞬時承受壓力大於等到於0.1Mpa的壓力容器,不包括消毒、冷卻等工藝過程中需要短時承受壓力大於等於0.1Mpa的壓力容器)。

      6.機器上非獨立的承壓部件(包括壓縮機、發是機、泵、柴油機的氣缸或承壓殼體等,不包括造紙、紡織機械的烘缸、壓縮機的輔助壓力容器)。

      7.無殼體的套管換熱器、波紋板換熱器、空冷式換熱器、冷卻排管。

      你自己對照對比一下就知道是不是屬於壓力容器了。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株芽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