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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種裝置作業證(天車操作證)丟失,能申請補發。《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考核規則TSG Z6001-2013》第五章第三十條:《作業人員證》遺失或者損毀的,持證人員可以委託原考試機構向發證部門申請補發。查證屬實的,由發證部門補辦《作業人員證》。原持證專案有效期不變,補發的《作業人員證》上註明“此證補發”字樣。辦理流程:(一)由考試機構按照持證人員委託,向發證部門申請補辦《作業人員證》。(二)發證部門接到申請後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並且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同意受理的申請,出具受理通知書;需要補正的,出具補正告知書,告知申請補正申請資料;不同意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三)許可實施機關經過審查,履行審批程式,符合條件的補發《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不符合條件的,向申請人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四)取件人憑身份證和受理通知書到市政務服務中心省質監局視窗領取辦理結果。擴充套件資料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每3年複審一次,滿6年需要重新考核換證。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複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特種作業人員不得偽造、塗改、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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