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球分兩種:直接任意球(這個球可以直接射入犯規隊球門得分)及間接任意球(踢球隊員不得直接射門得分,除非球在進入球門以前曾被其他隊員踢或觸及)。 隊員在本方罰球區內踢直接或間接任意球時,在球被踢出罰球區前,所有對方隊員都應站在該罰球區外,並須至少距球9.15米。當球滾至球的圓周距離,並出罰球區後比賽即為恢復。守門員不得將球接入手中後再踢出進入比賽,如球未被直接踢出罰球區,則應令重踢。 隊員在本方罰球區外踢直接或間接任意球時,所有對方隊員在球被踢出前應至少距球9.15米,除非他們已站在自己的球門線上,當球滾動至球的圓周距離時,比賽即為恢復。 如果對方隊員在任意球踢出前,進入罰球區或距球少於9.15米,裁判員應令其退到規定的位置後,方可執行罰球。 踢任意球時,須將球放定。踢任意球的隊員將球踢出後,在球經其他隊員踢或觸及前,不得再次觸球。 儘管本規則的其它條款對踢任意球的地點已作出規定: 1.守方在本方球門區內踢任意球時,可以在球門區內的任何地點執行。 2.凡攻方在對方球門區內踢間接任意球時,應在距犯規地點最近的、與球門線平行的球門區線上執行。 罰則: 如踢任意球的隊員在球被踢出後,經其他隊員踢或觸及前再次觸球,則應判由對方隊員在犯規地點踢間接任意球。如隊員在對方球門區內犯規,則這個任意球可以在球門區內的任何地點執行。 國際理事會決議: (1)為區別直接任意球與間接任意球,當裁判員判間接任意球時,應單臂上舉過頭,並保持這種姿勢直到任意球踢出後被其他隊員踢或觸及時或成死球時為止。 (2)踢任意球時,隊員如不退至規定的距離,裁判員應給予警告。任何再犯者,應罰令出場。裁判員對企圖以侵入規定距離延遲執行踢出任意球者,應視為嚴重的不正當行為。 (3)踢任意球時,任何隊員亂跳亂舞、故作姿態,企圖分散對方隊員注意力,裁判員應視為不正當行為,並給予警告。
任意球分兩種:直接任意球(這個球可以直接射入犯規隊球門得分)及間接任意球(踢球隊員不得直接射門得分,除非球在進入球門以前曾被其他隊員踢或觸及)。 隊員在本方罰球區內踢直接或間接任意球時,在球被踢出罰球區前,所有對方隊員都應站在該罰球區外,並須至少距球9.15米。當球滾至球的圓周距離,並出罰球區後比賽即為恢復。守門員不得將球接入手中後再踢出進入比賽,如球未被直接踢出罰球區,則應令重踢。 隊員在本方罰球區外踢直接或間接任意球時,所有對方隊員在球被踢出前應至少距球9.15米,除非他們已站在自己的球門線上,當球滾動至球的圓周距離時,比賽即為恢復。 如果對方隊員在任意球踢出前,進入罰球區或距球少於9.15米,裁判員應令其退到規定的位置後,方可執行罰球。 踢任意球時,須將球放定。踢任意球的隊員將球踢出後,在球經其他隊員踢或觸及前,不得再次觸球。 儘管本規則的其它條款對踢任意球的地點已作出規定: 1.守方在本方球門區內踢任意球時,可以在球門區內的任何地點執行。 2.凡攻方在對方球門區內踢間接任意球時,應在距犯規地點最近的、與球門線平行的球門區線上執行。 罰則: 如踢任意球的隊員在球被踢出後,經其他隊員踢或觸及前再次觸球,則應判由對方隊員在犯規地點踢間接任意球。如隊員在對方球門區內犯規,則這個任意球可以在球門區內的任何地點執行。 國際理事會決議: (1)為區別直接任意球與間接任意球,當裁判員判間接任意球時,應單臂上舉過頭,並保持這種姿勢直到任意球踢出後被其他隊員踢或觸及時或成死球時為止。 (2)踢任意球時,隊員如不退至規定的距離,裁判員應給予警告。任何再犯者,應罰令出場。裁判員對企圖以侵入規定距離延遲執行踢出任意球者,應視為嚴重的不正當行為。 (3)踢任意球時,任何隊員亂跳亂舞、故作姿態,企圖分散對方隊員注意力,裁判員應視為不正當行為,並給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