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熱的冰

    這種情況,一般女方會以性格不合為由起訴。一般第一次,法院不會判離,但是第二次、第三次就有可能以沒有感情叛離,或者調解後,雙方協議離婚。

  • 2 # 莫若若以沫

    法院一審肯定是不會判離的需要二審 一般二審就判了 不過需要你保留一審時的起訴書 自一審起訴日算起九個月不要和男方同居

  • 3 # 騰飛之龍

    俗話說得好:“寧拆一座廟,不毀一樁婚”。在感情沒有徹底破裂之前,最好夫妻雙方坐在一起好好聊聊,最好有位雙方都不排斥的中間人在場去調節一下。如果確實感情沒有挽回的餘地了,即:徹底破裂了,那麼,就只能雙方達成離婚協議,走離婚手續。如果如題主所說的,女方變心了,男方無過錯的話,男方也不同意離婚,那麼女方堅持要離婚,只能走法律途徑。一般是先進行庭外調解。調解無效,法院反覆確認感情確實破裂的,基本上會准許離婚。一般來說,法院第一次是不會判決你們兩個離婚的。因為法院考慮到“夫妻雙方”是否是由於你們兩個一時的衝動去離婚,所以會給你們兩個人一個時間段去思考。如果經過幾個月冷靜下來後,仍然堅持要離婚的話,基本上法院都會同意離婚。但有幾種情形,法院是可以直接判離婚的,如下:(1)有一方故意重婚的;(2)一方已有配偶,又與其他人同居的;(3)有家庭暴力或虐待、拋棄家庭成員背景的;(4)放肆的賭博、有毒癮等惡劣情節的,並且屢教不改的;(5)感情不和,分居達到了兩年的;(6)其他方面,可以證明你們夫妻兩個感情破裂的證據;(7)夫妻雙方,有其中一人被宣告失蹤的。

  • 4 # 法重情深

    貴賤情何薄?

    夫妻倆本來過得好好的,女方變心,不想和男方過了。像這樣的情況就是女方的不對了,中途變心就是對婚姻的不忠,是對婚姻、家庭的不負責任。

    女方變心,要麼是移情別戀,要麼是看不起男方。對於這兩種情況,女方都有責任。男方沒有過錯,卻要承擔離婚的後果,這對於男方確實是個不公。

    像這種情況下,女方提出離婚,在沒有充足的證據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情況下。如果說男方不同意離婚,那麼第一次起訴,法院一般是不會判決兩人離婚的。

    按照《婚姻法》的有關規定,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後,滿六個月又起訴的。經查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且沒有和好可能的,第二次一般都會判決離婚的。

    不過這也就看女方的態度了,如果女方能夠回心轉意,就不存在第二次起訴離婚了。如果女方仍是一意孤行,堅持與男方離婚,那情況對男方就不利了。

  • 5 # 軒逸箐風鈴

    夫妻之間發生矛盾太正常不過,如果夫妻間沒有觸及底線,男方沒有過錯又不同意離婚的,法院一般不會判處離婚。

    因為很多婚姻關係與家庭和諧息息相關,夫妻兩人結合成夫妻是建立在感情基礎上的,所以,夫妻關係的建立與分離都與雙方自願與否有很大關係,法院作為居中裁判的中不立方,在婚姻關係中更多的是扮演居中調解者的角色。

    如果一方當事人要求離婚,而另一方當事人不同意離婚,那麼法律會本著維護夫妻感情原則,第一次通常做出不準離婚的判決。

    但勉強在一起的感情也不利於家庭的幸福,如果夫妻二人確實無法協商友好相處,“當事人只要能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提供感情破裂的證據,法院即可依感情破裂為理由做出離婚的判決。

    你永遠叫不醒裝睡的人,如果女方確實已經變心,倒不如直接離婚吧!否則只會不斷增加雙方的痛苦!

  • 6 # 99隨便

    法院裡分管離婚案件的主要法官,通常都是有資歷的女法官。

    由於案件性質的不同,這些法官常常掛在嘴邊的,已經不是法律規定如何,而是喜歡講人情冷暖,講親情,能夠以情感人的法官,才是合格的離婚法官啊!

    離婚法官,就是苦口婆心的老婆婆。

    第一,女方變心是判決離婚的理由嗎?

    明確告訴你,不是!

    從法律上來講,法官判決離婚的標準僅有一個:感情是否破裂。

    在具體案件裡,女方變心可以成為夫妻感情破裂的一個誘因,但不必然導致感情破裂,也就是說,從沒有哪個法官,會僅僅根據“女方變心”,就准予判決離婚。

    舉一個極端的例子,妻子變心了,愛上其他男人了,但丈夫選擇原諒她,甚至對於妻子的變心,採取睜隻眼閉隻眼的態度,允許她腳踏兩隻船。

    在這種情況下,法官也不去管你!

    法官會勸說兩句,但勸說之後就不管了,你們夫妻倆的事,自己解決去。

    第二,離婚案件中,達到了法律規定的條件,法官就會判決離婚嗎?

    不是。

    我們先來看看有哪些“應當”判決離婚的情況:重婚或事實重婚,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分居兩年,惡習屢教不改……

    但即便出現了以上“應當”判決離婚的情況,法官也不會立刻判決離婚!

    通常是這樣的:法官在瞭解雙方基本情況後,就開始了第二步的最重要工作,找離婚態度堅決的那一方聊天,拉家常。

    “小王啊,你和小張自由戀愛啊,你們有那麼多年的感情基礎,感情深厚啊!小王你好好想想,當初小張肯定對你很好吧?你就捨得和他分開?你再想想……”

    “小王啊,大姐我就要說兩句了,小張也不容易啊,他剛才和我說了,想到你要和他離婚,他一個大男人晚上一個人喝悶酒,還淌眼淚了……你再好好想想!”

    差不多就這意思吧。

    一個優秀的離婚法官,會想方設法幫你找到不離婚的理由,說服你放棄離婚的念頭。

    不到萬不得已的時候,就是不準予離婚!

    第三,沒有“過硬”理由,其中一方堅決不想離婚的,絕不判決離婚。

    比如題目中這種情況,妻子變心不想過了,但丈夫不願意離婚,最終的結果幾乎是唯一的,哪怕無法勸說妻子回心轉意,最終也是判決不準離婚。

    假如妻子一定想離婚,必須半年後,再次提起離婚訴訟。

    到了第二次起訴離婚時,法官的態度就會來上一個180度大轉彎,只要其中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的,一律判決准予離婚。

    因為,連續兩次起訴要求離婚,足以證明,雙方感情破裂,沒有重歸於好的可能。

    結束語:無論合理與否,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就是按照這一尺度,我們不能簡單以為,夫妻一方“變心不想過”,就可以得到離婚判決,那是錯誤的。

  • 7 # 情感公寓

    雖然具體的離婚程式細則我不是很清楚。但我身邊個朋友有過這樣的例子。由於男方長期在外工作,忽視了女方的感受,導致感情荒蕪,妻子移情別戀。女方變心之後跟別的男人發生了感情,遂要求與朋友離婚,而朋友兢兢業業賺錢養家,本身並無過錯,只是因為顧及孩子的感受,並不同意離婚。

    雙方經過中間人調節之後還是沒有結果,女方堅持要離婚,在男方不同意的情況下,女方遂以感情破裂,性格不合,男方有小三(都沒有實際證據)為由起訴到法院,法院經過調節之後,男方還是不同意離婚。但根據法律規定,感情破裂,性格不合,當事一方要求離婚的,必須是分居滿兩年之後才可以離婚。

    於是在這兩年期間,朋友妻子以外出工作為由,離開他們的共同的家,兩年之內也沒回過家,期間男方以及家屬不管如何做工作,女方都態度堅決的要求離婚。就這樣,硬生生的拖了兩年,在兩年分居期滿後,女方從外地回來重新來到法院,法院先以文字通告的形式把離婚意見送達男方家裡,通知男方哪一天到庭,在男方心灰意冷並沒有親自到達法庭之後,法院按照女方的意見自動判處雙方離婚。

  • 8 # 429方寸世界

    女方出軌要離婚,男方不同意離婚,女方起訴到法院。法院先組織雙方調解,調解不成,若查明雙方夫妻感情確實破裂,法院會判決離婚;若法院認為夫妻雙方感情未破裂,法院會判決不予離婚,原告在六個月內不能再起訴。

    這樣的夫妻,應該早散早好,對雙方都是一個解脫。

  • 9 # 盛培軒

    我和前妻是二婚(她是二婚還有一個18歲的兒子)我和她的兒子也有9歲了,她還不是一樣在外面找情人(如圖),被我知道了還給我提出離婚,說實話真不想,但出軌是婚姻過不去的坎,你想想你還會為她起早貪黑嗎?還相信她說的話嗎,她出去你能相信不是和情人開房嗎?兄弟放過自己吧!沒意識。所以你應該抓住你的財產,不管什麼方法都是合理的,讓這種爛貨滾。

  • 10 # 伊春美食美客

    沒有感情啦,在法院那起訴的話。如果夫妻長期分居,累積半年。法院也會宣判離婚的。我覺得要想挽留住一段沒有感情的婚姻。去強求一顆心意不在你這兒的女人回心轉意。這是不現實的,又何況還得放下尊嚴,放下男人的自尊,去祈求人家,這種婚姻挽留回來還有什麼意義?還不如順從她的意願,和平分手吧。如果說女人變心了,那麼她心腸就是鐵石心腸的。你是無論如何也感動不了她的。真的別再強求你去求全了。這段痛苦的婚姻早日結束吧!沒有結果,沒有感情,還真的不如好聚好散!

  • 11 # 張麗亞律師

    1、能不能離掉婚,不是誰有沒有過錯,一方覺得不想過了,就可以要求離婚,離婚不需要原因。

    2、如果一方要離婚一方不同意,法院第一次基本上不判離。給你們6個月的思考期,如果六個月後,女方再次起訴要求離婚,那第二次法院就會判離了,不管你同意不同意。

    3、如果你不想離婚,那就找到女方變心的原因是什麼?是因為你哪裡做的不到位,建議你們開誠佈公的坐下來好好談一下,各自改正,女人的心都是柔弱的,有很大可能會挽回。

    4、如果,你們的矛盾實在無法調和,女方心意已決,那還是好聚好散吧,硬是拖著,對雙方都是痛苦和折磨,還不如灑脫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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