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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對付鬧吧123

    物業是否在小區存在,小區業主是沒有發言權的,在中國,說是成立業主委員會,實際上,沒有幾個小區能夠成立合格的業主委員會。決定物業在小區是否存在是由物業後面的保護傘說了算。物業公司與保護傘達成一致,即使小區業主大多數人都不同意也白費,物業照樣堂而皇之的在小區賴著不走。物業有後臺,又有起訴業主勝訴的把握,他們就會在小區任意欺壓百姓了。世界上再也找不到這樣一個服務行業,強行要你的錢,強迫管理你。從事物業的人還假裝委屈,覺得自己的工作不被別人理解。我倒想問問:你覺得委屈,可以撤離小區,為什麼賴著不走,不還是覺得有利可圖嗎?物業不是政府行政機關,不是稅務局,應該同其他服務行業一樣,按市場規律辦事,百姓願意買服務,物業就提供服務,百姓不願意買,物業就上一邊待著去。

  • 2 # 冰咯噔噔

    首先,假如確實半數以上業主都希望物業走,那就已經具備條件了,這事肯定可以辦。

    怎麼辦?

    五戶業主聯名向街道辦申請組建業委會籌備小組,領表格,填寫完畢,拿到籌備組備案。回來小區張貼公告,收集資料並召開業主大會,選舉成立業委會,業主大會授權業委會進行物業公司公開選聘工作,另選一個口碑好的物業公司。

    整個過程居委會和街道辦必須全程無條件指導和監督這是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業主資料可以要求街道辦勒令物業公司提交轉交給籌備組。

    業委會成立是趨勢。

    物業公司只能用服務換收益,不能做小區霸王。

    維權不要只在口頭髮牢騷,去做吧。

  • 3 # 執中bj1

    半數以上業主要求物業撤離。如果民意屬實,還必須是組織行為,而且履行了合法手續,物業公司就應該向業主委員會移交手續後撤離小區。

    如果是業主大會做出的決定,並授權業委會提前三個月以書面通知了物業公司。同時將業主大會會議的表決資料,和業主大會關於辭退現任物業公司的書面決定向社群居委會、街道辦事處和區住建局物管科備案。

    這時,物業公司就必須要走。

    如果堅持不走,就是違法行為。住建局有權對該物業公司進行處罰、責令退出。

    業主委員會還可以去法院,起訟物業公司侵犯業主的管理權。

  • 4 # 麼麼噠44698

    一幫人渣敗類,拿起法律武器捍衛主權,把物業這幫孫子打出去,按黑社會處理,就像過街老鼠人人喊打,一點面子不留,華人齊心,物業完蛋

  • 5 # 使用者5796495334884

    有權就腐敗!現實是物業老闆街道居委會業委會的有權人勾結腐敗!趕不走,即使趕走A物業,換了B物業,還是一樣!趕不走腐敗!因為物業管理條例很不完善,留下許多腐敗黑洞!反成了物業老闆等利益鏈可以利用的尚方寶劍!腐敗的物業成為社會一大公害!

  • 6 # HBQATSCYZG

    物業不走就讓他在哪兒待著,現在小區的電都是電力公司的智慧表、水費是水務部門的、冬天取暖有熱力公司都是各部門專項管理的,根本就沒有物業啥事,物業撤了以後、小區的垃圾由政府跟環衛協調、業主出垃圾清運費,其他由政府有關部門管理。

  • 7 # Gc52790378

    那就冷拌,一分物業費不給,看它滾不滾,它是隻百姓費用活哪,電水,人工,都是用錢的,不急,看終會滾的!!!!\

  • 8 # 日月星辰160276521

    各小區象一塊肥肉,物業公司大撈好處,肥得流。物業公司想方設法賄賂社群居委會及主管部門,這些部門加上開發商地產資本家己經形成利益共同體,憑小區業主的力量很難驅逐出場,層層保護傘害得底層百姓好苦。只有廣大業主團結起來,擰成一股繩,拿起法律武器,不畏強權,勇敢的和邪惡勢力做鬥爭。不然的話小區永無寧日!

  • 9 # 棋兵891

    如果業委會搞假票、街道認可、把一個好的物業換掉、業主肯定不認帳、後續問題煩得很、業委會成功了、業主倒黴了、都是私利作怪

  • 10 # 採姑娘的小男孩兒

    跟你這麼說吧我們這有個小區物業啥事兒不管,後來業主委員會又請來了一個物業公司,本地比較有名,原物業公司賴著不走,不交接,新來的物業公司來了幾十個保安,楞是給原來這個打出小區了

  • 11 # 美侯王666

    這個向問題上面幾位答的都不錯,但只說物業不走,並沒有說出不走的原因,我從揣測物業不走定有原因,以下原因業主要理解:一是半數業主同意是業主自發組織的徵求意見必經有關部門核實,看有沒有水份,不然物業撤走會給小區造成不穩定因素,吃虧的是業主,二是要履行正規手須,在規定的時間讓物業撤離。三是小區有重大維修進行中,要等完工後讓物業撤離。四是一般給物業兩個月的時間而不是立即撒離。供大家參考。

  • 12 # 老王問道

    據我瞭解,極少有物業會被業主委員會辭退成功,通常會賴在小區不走,法院按照事實上的服務,仍然會判你繳納物業費。至於強行驅離,如果您夠強悍,勢力大,當我沒說,正常人對物業是無可奈何,尤其是物業背後有人,基本還是死了心吧!法院判決基本上不指望

  • 13 # 天風淒厲

    一群和一群,雖然不多,但團結,懂暴力,而雖然多,但不敢暴力,也不團結,幾隻狼就能把幾百只羊治的服服帖帖,而老虎冷眼旁觀,不管事,只要沒發生刑事就成,要對抗,講道理是沒用的,要學會暴力!舉起屠刀!但羊本來就是吃草,覺得沒必要鬧得那麼狠,即使不吃肉也沒事。但對於來說,不吃肉難道吃草?所以他們肯定比更拼命!

  • 14 # 於野洋

    都不交物業費不承認它,物業無錢經營,時間長了自然就離開了。但是要想清楚,如果沒有物業,業主們真能做到自治嗎,比去公工衛生誰收拾,堆積如山的垃圾誰來管。車把物業趕跑了,自己的小區成了美人管的垃圾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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